平等权视域下的社会公正培育
2013-08-15李鸿渊
李鸿渊
(中共松江区委党校 上海 20162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三个层面的全新论述,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应该具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精神要素和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中,从社会层面的认同来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必须分析不同的层次关系。显然,自由、平等是权利层面更为基础的价值,而公正、法治应该是自由、平等实现程度的保障和评价。因此,全面理解和培育公正的核心价值理念,需要从宪法平等权的内涵来看待社会公正价值的培育。
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平等权何来社会公正。可是这一权利长时间停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层面的理解,这显然不利于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实现社会公正,而《宪法》规定平等权的意义恰恰在于保障每一个人都充分享有作为人的平等和尊严并实现社会公正。保障实现公民平等权是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必须的一个前提,只有人人平等才会有真正的民主和监督,只有人人平等才可能有充分有序的自由竞争,只有人人享有平等权社会才会公正和谐发展。
一、公民平等权特征决定着社会公正的内涵
平等权具有权利与原则整体性特征,是社会公正最为直接的要求,其决定着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因此,可以通过把握平等权的特征来理解社会公正的内涵,并从中发现公民平等权在社会转型期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的制度价值。
1.平等权是一项自然权利,社会公正则是社会存在的道义基础。平等是一种价值,是同公平、正义、自由一样的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能否享有平等权是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的前提,如果平等权不能真正兑现,就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和自由。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美好理想,这一切的实现都要从落实公民宪法平等权开始。平等权不同于一般的权利,平等权是一种资格,是一种在法律面前不被歧视的地位。权利就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由国家权力确定的社会成员获取自身利益的特定资格,它反映着社会利益的分配关系。[1]P117平等权具有权利最基本的属性,平等权就是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平等享有权利的一种资格,这种资格适用于一切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任何社会制度和秩序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公正就是社会秩序维系的首要的价值。因此,社会必须充分尊重作为公民个人自然权利的平等权,让每一个个体都享有最为基本的尊严对待,并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环境营造,为每一个个体实现个人发展提供平等的机遇。作为一项自然权利的平等权,体现为社会公正价值而言,社会公正是社会价值得以认同的道德底线。一个理想的社会制度理应追求和实现社会公正,不能满足社会公正的任何社会制度最终都会被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
2.平等权是一项法律原则,社会公正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平等权所包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这项原则是宪法的最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蕴涵在每一项法律规定和每一项权利中,同样也是权利实现和国家机关司法的基本原则。平等权是主体资格平等,体现在政治领域,对每一个人都不歧视。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人权可能更多的是公民平等的发展权,社会竞争机会的平等,社会成果分配的公平,以及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或精神的平等权,体现为社会公正价值而言,就是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体现自由平等公正的价值原则。公正不仅表现为结果公正,起点和过程的公正更为重要。公正首先是一种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平等,竞争过程的规则相同。平等权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被人们普遍接受,任何公民的权利原点首先是平等对待,平等享有教育、工作、发展的机会。现实中的种种特权阶层和垄断行业、城乡差距、户籍限制等等,就是在起点上不平等和歧视的体现。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它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是运送正义的主要方式。
3.平等权是一项具体权利,社会公正是权利实现的结果体现。平等权不单体现为一个原则,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平等权。比如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这是关于民族平等权的规定。宪法第34条规定了公民的选举平等权。第48条规定了妇女的平等权等。
作为一项具体权利的平等权,体现为社会公正价值而言,平等权实现的程度体现为一个社会公正实现的程度,二者具有正相关性。实现公民平等权需要一个过程,并会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但是就目前而言,各种法律制度所能提供的资源已有不少,我们所缺乏的是这些与公民个人利益相关的平等权利的政策配套。我们应该在宪法和基本法之外,对实现公民平等权给予更多的政策设计,只有让这些公民基本平等权利实现才能更好地彰显和维护社会公正。
4.平等权是一项相对权利,社会公正是设计行为评价尺度。不管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原则还是一种权利,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现在追求的平等理应是追求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的一种并存,它们之间是相互冲突的,二者无法得兼,但是舍弃任何一种平等都是让人无法接受的,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平等。因为,绝对意义上的平等现在看来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去追寻一种更为合理的相对的近似平等。这种近似的平等是一种法律上的平等,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一种资格上的平等,是一种有差别的平等,这种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它追求的是一种在承认社会成员有差别的前提下的社会公正的实现。
作为一项相对权利的平等权,体现为社会公正价值而言,需要全面认识重视保障社会公正的相关权利的制度设计,权利必须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得以体现和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保障公民平等权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其能否市民化和被城市接纳,归根到底都是我们能否在户籍、社会保障、教育等权利方面实现平等的国民待遇,让平等权落实在具体实在的权利上,社会公正才会从愿望走近人们的生活,让人们在切实的感受中体会到一个美好社会所彰显的平等,以及公民平等权利实现中的公正。
二、用社会公正价值取向凝聚社会共识
社会发展需凝聚社会共识,倡导正确的价值观。新时期伴随着社会的深刻转型,人们思想日趋活跃,个性不断张扬,社会日益多元。但是多元化与风险社会并存,尤其在社会诸多领域缺乏共识和信任,没有共同的基本价值判断标准,这样的社会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缺乏基本共识的社会是非常危险的社会。
1.社会公正的基础是维护好大多数人的利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在最大的范围内增进共识、凝聚力量、激发活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现阶段全国人民价值共识的最大前提,国家层面的概括是全民族发展的共同目标,社会层面的概括是美好社会的前景,个人层面的概括是对公民道德素质的新要求。必须认识到,培育公正的价值取向,群众利益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和谐社会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基础稳了,社会才能和谐。从我国国情出发,选择社会发展战略,必须更多地思考社会公平、更多地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处理好社会公平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既符合社会生产力的本性,又符合人类价值本性的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把两者统一起来。
2.社会公正是多元化时代社会价值观的核心。承认现实价值主体多样性和观念的多元性,在这个前提下树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观念,需要找到社会价值的核心来统领,并通过社会个体的判断选择来实现。因此,对作为独立价值主体的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既要承认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又要反对极端的个体本位主义的价值观念。在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建立价值主体意识,使个人成为真正的、完全的、独立评价的主体,只有各类价值主体意识得到加强和使之完整,多元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变成双向相互制约的关系,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等价值观念才能真正确立起来。[2]P689
3.围绕“三个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既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路径选择。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社会中人们判断和行动的价值标准,更是当前有效凝聚社会各阶层沟通信任的有力武器。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关键在于行动,你我他都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让我们每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整体推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人们价值观念日趋多样,出现了理想丧失、道德低下、诚信缺失、低俗媚俗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整体体现。倡导三个层面的价值观是我们党立足于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确立引领社会思潮的主流价值导向。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强调的是需要加强正面引导。从国家层面看,需要落实在党和国家的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上。从社会层面看,需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体现。从个人层面看,需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力培育呵护民间社会的道德底线。
[1]俞可平.政治学通论[M] .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4.
[1]曾麟.构建和谐社会与完善党的社会工作机制[A].社会转型中的和谐社会构建:上海市党校系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