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消融特权
2013-08-15黄洪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黄洪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特权是存在于正常规则之外,是一种潜规则。“潜规则”的要害是“潜”和“暗”,最怕掀开盖子,最怕被曝光。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要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使人民能够更为充分和有效地进行监督,这也是把权力涂上防腐剂,只能为公,不能私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佳的消毒液。将规则明示,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阳光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压缩特权的“潜行”空间。因此,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是反特权的核心工作。用李克强的话来说,就是“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阳光的地方多了,阴暗的地方就少了。腐败也就少了藏身之地。”
这其中,公开是关键的一环。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公开是现代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公众有效行使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前提是充分享有对公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公开、透明之后,公众才能够充分、有效地加以监督,才能够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先决条件是要建立透明政府、阳光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让权力运行的公开化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有了刚性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畅通公众了解权力运行的信息渠道,是一个法律义务而不仅是一种“善政”的选择。国家机关自身应当进行清权确权、排查特权漏洞,在优化权力流程的同时,还应当晒权力清单,公示流程图,从而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打造权力运行的玻璃柜以确保其能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才是对权力有效监督的主力军,公民的监督才是特权的最终最大的“克星”。事实证明,人民对权力的监督是最有效的,因为人民群众无所不在,任何事情都要落在人民群众身上,所以这种监督是最细致的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重要的就是要设计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阳光制度。从本质上说,这也是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有序扩大群众的政治参与的具体措施。监督,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力和责任。因此,在任何时间都要激发公民监督热情,提升公民监督责任,优化公民监督手段,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