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的核心是权力结构改革
2013-08-15李永忠
领导文萃 2013年11期
□李永忠
权力结构改革是中国制度反腐的核心。如果不改革权力结构,无论增加多少反腐的人力、物力、财力,无论加大多少惩腐的力度、强度、烈度,无论选择多少个方向去突破,结论只有一个:不仅两个依然(编按:即“在党内依然是同体监督,党内权力结构依然没有改革”),而且愈演愈烈。这已为30多年的权力反腐所一再证明。如果要说方向和路径,可以总结为十个字:突破在特区,规范在中央。
这些年,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太大、风险太大,我们便采取绕着走的策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受阻,就退到行政机构改革;行政机构改革难度大,就退为行政审批改革……在战略上一点一点向后退,从宏观向中观、微观层面后退。由于不断绕道走,过去的浅水区也慢慢变成深水区,困境也慢慢形成并扩大。
中国制度反腐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权力结构改革的成功与否。这些年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就在于路径正确、方向对头。如果没有经济特区,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不知道还要摸索多少年。而3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稳妥有余,积极不足,说得多,做得少,关键就在于没有政改特区这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孵化器,致使政改之蛋,无人买单,自生自灭。所以,制度反腐要想成功,必须设立政改特区。
搞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给予特殊的政策,选派特殊的人才,划定特殊的地区。舍此“三特”,政改很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