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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困局与破题

2013-08-15

浙江人大 2013年8期
关键词:劳务用工争议

□ 本刊记者

■特邀嘉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组

和谐劳动关系:困局与破题

□ 本刊记者

■特邀嘉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组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劳动关系矛盾的多发期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

新闻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倡导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加强执法监督与维权帮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改革颇有成效

□近年来,我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不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有调查显示,长期以来,非公企业快速发展,经济业态不断完善,但在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基础薄弱。您认为应如何推进非公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针对我省非公企业主要是小微型企业,企业数量多、人员流动性大、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多、管理水平相对低下等特点,着重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如临安市分别在全市电线电缆、绿色照明、精密元器件、五金工具、餐饮五大行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涵盖了全市90%的企业。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以村为区域,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区域职代会,达到了全镇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全覆盖。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可以说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实践。浙江省在这方面实施得如何?

■我省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明确要求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和罢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与此同时,加大推进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力度,从源头参与企业决策,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工会主席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7215人。

□研究表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如何做好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

■关键是要提高案件的调解率,提高办案的实效,减少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素。浙江的经验和做法是,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而在仲裁方面,劳动仲裁机构以“快立案、快结案、办好案”为工作原则,及时有效调解或裁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永康市劳动仲裁组织入驻到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实行“调裁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案件处理方面,各地基层法院设立了“绿色通道”,通过简化程序、降低诉讼门槛,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便利。

问题不容忽视

□有调查显示,现阶段,许多企业职工往往只关心手上能拿到多少收入,而不考虑相关的民主权利和社会保障。因此,在实践中,诸如劳动合同鉴定,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就显得十分薄弱。

■确实是这样。有的职工认为,最重要的是工资多少,能不能按时发到手上,至于签不签合同,搞不搞民主管理,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还认为签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反而减少了现金收入,因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热情不高,甚至有些抵触情绪。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可否认,目前,各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您如何看待?

■这一问题不容回避。现实中,有的企业为了应付劳动监察机构的检查,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化,内容不规范,条款不完整。如劳动合同文本中没有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签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条款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设置违约只有职工赔偿、没有企业责任的霸王条款等。有的企业片面地把征求职工技术创新意见作为民主管理的全部。有的企业即使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但重程序不重内容,民主管理质量大打折扣。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而前些年,劳务派遣市场可谓乱象丛生。有调查数据显示,劳务派遣工工资水平仅为同类岗位固定工的一半甚至1/3,福利差异大或基本没有。当前,浙江省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怎样?

■目前,我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较多,许多企业已经突破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可替代性”用工要求,特别是在移动、电信、电力等大型国有企业,已经把劳务派遣工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用工形式。

许多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在集体协商、民主管理时,都将劳务派遣工排除在外,违法滥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社保缴费基数不足等侵权情况普遍存在,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自身维权能力比较脆弱。

以权利保障权益

□近年来,一些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劳动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您觉得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职工有诉求,有意见怎么办,需要有一个沟通机制,不然就会是一种对抗。因此,在实践中,要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畅通职工诉求的表达渠道,强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健全调解组织,充实调解力量,完善调解方式,发挥调解作用,避免激化矛盾,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推动和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人力社保部门的执法责任,加大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合同的工作力度。工会、法院、工商联、企联等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其次,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不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使用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真正实现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权。第三要提高工会履职水平,努力解决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会编制、经费困难,解除企业工会负责人的后顾之忧,把工会法赋予各级工会的职权落到实处,真正使工会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的“娘家人”。第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完善社会保险全省统筹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努力消除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

此外,要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他们与企业方谈判与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融入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之中,从而增强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职工有诉求,有意见怎么办,需要有一个沟通机制,不然就会是一种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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