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泪洒黄昏路
2013-08-15五寨县纪委监察局
■五寨县纪委监察局
案情简介:五寨县右所村村民刘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起诉至五寨县人民法院,其父为减轻其量刑,托李某(冯黎明的朋友,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刑)找冯黎明帮忙。冯答应,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请托人将5万元人民币打入冯的账户。后刘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二年八个月,其父认为量刑未满足其减轻的要求,找冯讨要说法。冯于68天后通过朋友李某将款退还请托人。2011年12月,冯黎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一名有着30多年工龄,即将退休,且有25年法院工作经历的法官,就这样一时失足,晚节不保,泪洒黄昏路,令人扼腕。
翻开冯黎明受贿案的案卷,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简洁,原因是情节简单,事件单一。这既让人惋惜,更引人深思。冯黎明,1954年出生,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至案发一直就职于五寨县人民法院,曾任书记员、审判员、民一庭庭长等职。
人情难却破坏规则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花钱就能摆平事,这种陈旧腐朽的观念仍然在当今一些基层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一些不良风气,比如说情风、干预风也侵蚀着法官良知。在人情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博弈中还是有部分群众不相信司法公正,进而想采取各种手段来影响判决。为此,他们撒开人情网、关系网,试图将法官禁锢在网内,破坏法制,以达到自己的目的。25年的法官生涯,冯黎明深知法制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性,但却在人情社会里,败给了人情,败在朋友的央求下,最终自食恶果。
即将退位侥幸谋私
年近六旬的冯黎明,也曾是人民的好法官,却在即将退休之际,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观念蜕变,私欲膨胀,理想信念开始动摇,相信“想办事,得花钱”,认为量刑可轻可重,便收受5万元贿赂,殊不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冯黎明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必然从一名审判员走上了审判台。他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痛苦,也给人民法官、人民法院的形象蒙了灰。
防线失守知法犯法
随着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不断凸显,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被人民群众寄予越来越多的期望。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律的威严。法官只有公正执法才能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有25年法官工作生涯的冯黎明本应对党纪国法了如指掌、运用自如,却在最后关头人生防线失守,世界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把党纪国法抛在了脑后,玷污了法律,落了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本案教训和启示
一要高标准、严要求,重塑法官形象。在法官干警中着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用先进文化净化灵魂、升华人格、陶冶情操,努力提高法官素质,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应对各种思潮冲击,廉洁自律,积极抵制腐朽文化,守护好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道防线,重塑法官形象,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要建制度、强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全力构建法院内外监督体系,要求每名法官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对照标准,接受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法官以“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气概,毫不手软地坚决彻底查处,让受贿者在政治上丢官,社会上丢名,经济上丢钱,终身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