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的承诺——“为民四服务”
2013-08-15李满春
文/李满春
“为民四服务”各有侧重,更是一个整体,本质要求就是以最好的态度、最优的质量、最高的效率,给人民群众一个最满意的服务。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辽宁省紧密结合实际,在全省大力开展“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这是辽宁省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是面向全省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当下最大的民心工程。能不能抓好“为民四服务”,是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是衡量机关作风转变的试金石。
“为民四服务”,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和积极主动的担当,是以群众需要和满意为己任的价值取向和服务标准。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岗位服务,强调的是履职的基本责任;走进基层群众,主动上门服务,强调的是履职的热情态度;转变机关职能,优化公共服务,强调的是履职的质量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服务,强调的是履职的畅通渠道。“为民四服务”各有侧重,更是一个整体,本质要求就是以最好的态度、最优的质量、最高的效率,给人民群众一个最满意的服务。在服务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也没有“二等公民”。这个服务,是党的领导、依法治政、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的高度统一,是解决当下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作出长远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为民四服务”,唱响了辽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声音”。
“为民四服务”,让现代服务理念和规范的纽带在阳光下晾晒。一端连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连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端连着群众的需要、意愿,连着群众的满意度。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基层制度、不扰民制度,政务服务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公示制、听证制、内外监督制度和一把手负责制度等等,这一系列制度,都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是推进机关工作科学化的核心内容,以制度为依托,用机制规范行为,用透明实现公平,用服务造福群众,这是“为民四服务”的关键。
“为民四服务”,是省委给各级机关,更是群众给各级机关出的一道考试题。这不是选答题,而是必答题。要求各级机关必须带着深厚情感和敬畏的心理为群众服务,与群众交真心,同群众讲真话,向群众求真知,对群众道真相,帮群众解真难。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查找问题、差距和不足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四查四看”,即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基层和群众敷衍塞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查履职尽责,看是否存在职责不清、知行不一,工作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办事效能,看是否存在程序复杂、环节繁多,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查行为规范,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拿原则作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收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要通过“四查四看”,切实转变作风、转变职能,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拓展服务渠道,妥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科学作出制度安排,建立和健全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群众满意的标准,给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让群众有发言权,使群众的需要、群众的满意,真正成为各级机关工作的第一信号、第一标准和第一选择。各级机关的服务和各项事业,不仅要有金杯和银杯,更要有群众的口碑,才能在群众心中树立起一座又一座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