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谈判模式
2013-08-15本刊评论员
中国工人 2013年3期
本刊评论员
中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是当前中国劳动关系理论界讨论的焦点论题。近年来,国内劳动关系学界召开的几次大型学术研讨会都是以“劳动关系集体化”为主题。基于国内外现实经验和理论,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发轫于工人的集体劳权意识的觉醒和集体抗争运动的兴起,完成于集体劳权的法律确认和集体劳动争议的制度化处置机制的建构。
在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过程中,无论是权利确认还是制度建构,集体谈判都是一个核心范畴。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集体谈判已经成为一种被普遍采用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但不同国家因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以及历史传统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集体谈判模式。从国内劳动关系实践来看,目前也存在着两种模式——“行政型集体协商模式”和“行动型集体谈判模式”。不同集体谈判的法律基础、制度禀赋以及文化情境各不相同,因而其谈判效果和制度适用也存在很大差异。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实务和理论任务是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谈判制度模式。既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治理的基本规律,还要结合中国特有的政治和文化禀赋。因此,本期我们从“制度化之路”、“制度本土化探索”、“政府介入”以及“国际经验”等几个方面,集中探讨这一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