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级的再形成与工会的的阶级基础
2013-08-15王江松
王江松
中国工人阶级和社会正处在一个“千年未有之变局”之中,具体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加以描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从农业文明、半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信息文明的转化;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化;从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化;从低度分层和僵化的社会结构向高度分层和流动的社会结构的转化;从等级—身份社会向平等—契约社会的转化;从政府集权社会向公民权利社会的转化;从权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化。这八个方面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中国正在完成现代化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根本转型。
在这个激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一是市场经济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挑战和机遇,包括产权关系的变化和劳动关系的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二是工业化和信息化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双重挑战和机遇;三是社会结构的分化和演变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挑战和机遇;四是经济全球化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挑战和机遇;五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确有关工人阶级的前途和命运,也有关中国工会的生死存亡。应当看到,同处于社会根本转型过程中,其他社会阶层,比如干部阶层,比如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阶层,比较积极和主动地对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做出了回应。相比之下,工人阶级及其工会组织则显得反应迟钝、步履蹒跚。
中国工人阶级的再形成
1.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工人阶级的初步和部分形成
所谓中国工人阶级的再形成,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又重新开始了、再一次开始了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进一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才真正开始了全面形成和发展工业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相比之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工业只不过是在传统农业经济的裂缝中略具雏形(到1949年工业经济不过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而已);改革开放前以高度集权方式建立起来的工业体系,虽然其产值在数字上已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70%,但那不过是农业产值向工业产值的部分转移和工业自我循环、自我增值的结果,不仅90%的人口仍然依靠农业为生,而且他们还要为单骑独进的工业体系不断输血以维持其畸形的增长。真正讲来,在改革开放以前,工人阶级不仅在数量上远远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导阶级(在1949年和1978年,工人阶级都只占总人口的10%左右而已),而且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都处于相当幼稚的状况。由于我国近现代历史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曲折性,虽然经历了大约一百年的发展,中国工人阶级也只是在量和质两方面部分地形成而已,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全形成的程度,甚至没有达到基本形成的历史阶段。
不错,在法律和国家意识形态上,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的生产资料和国家政权的主人,或者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主人。但是,由于先天历史条件的不足,由于工人阶级的主体条件和主观素质不足以胜任直接管理企业、国家和社会的任务,甚至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监督自己的代理人行使管理企业、国家和社会的职权,因此,虽然说作为总体的工人在法律和意识形态上的地位极高,但每一个个体工人在实际上不过是高度依附于国家的雇员,接受自上而下的严密的管治和控制。工人阶级是企业、国家、社会的主人的自我意识和阶级意识,不是依据工人实际的地位和作用而自由自觉的形成起来的,而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以政治形塑、外部灌输等形式“被形成”起来的。有学者针对新左派把“两参一改三结合”极力推崇为经济民主的典范的做法指出,在劳动力国家所有制下,劳动者不是一个自由、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没有形成自我个人利益的所有制基础,没有追求自我个人利益的权利,没有寻找职业权、选择职业权、流动权,没有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自我发展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搞的所谓职工民主管理,具有如下消极被动的特点:(1)不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产权所有者和具有民主权利的公民主动积极地、自下而上地参与管理,而是自上而下地被赋予与被动员的;(2)工人只是并只能是作为整体的一分子、为了整体的利益而被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旦他们抱着争取和维护个体权利的目的参与管理,他们就必然会被剥夺参与管理的权利和资格;(3)工人在某种他们必须服从的框架内被运动,或者说他们被赋予运动自己的权利,这种民主管理不过是工人否定自己、服从集体并进而服从集体的化身(领袖)的实现形式而已。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人阶级的再形成和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为大规模而又有效率地推进和完成我国的工业化开辟了一条正确的市场经济道路,中国工人阶级在量和质上进入了一个再形成的过程。短短30多年,2.4亿多农民转化为工人,而且在未来30年,还将有更多的农民转化为工人,届时,工人阶级将成为我国人数最多的阶级。这是量上的剧烈扩张。当然,我们更为关注的是工人阶级在质上的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工人的阶级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结社意识和结社能力的发展。
在过去的30年中,“老工人”即国有企业工人经历了许多难言的辛酸和痛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他们虽然并没有成为真正的主人翁,但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福利,并且在名义上、形式上、制度设计上、程序上有一系列工人当家做主的权利。20世纪80年代的承包制改革赋予企业管理者以很大的、不与工人分享的经营自主权,从而使工人的地位相对降低;到了90年代,工人一方面遭受下岗失业,另一方面,此前仍然保留的主人翁希望被彻底打破,工人阶级回复到它的本来面目即无产阶级,而且是就业得不到保障的无产阶级。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在稳定而有力的国家规制下,绝大多数工人在惩罚性制度和预防性制度面前选择了退出、服从和个人倾诉,而基本上没有利益组织起来的公开的集体行动。工人阶级的无集体行动表明他们遭受到了集体行动的瓶颈制约:工人出于自己的情境理性,以自己对社会境况的了解和对集体行动成本的估计,认为采取集体行动对自己弊多利少,通过这种理性的利害计算,无论是下岗工人还是在岗工人都丧失了集体性和凝聚力而趋于碎片化;“工人阶级的碎片化与工人阶层内部的非同质性形塑了工人在重大事项上利益偏好的不一致性,使集体因为工人没有共同命运、没有共同利益偏好而失去了共同的行动目标”;即使有了共同目标,由工人阶级的分割和非同质性所带来的集体行动能力的低下也使他们难以诉诸集体行动。但是,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都遭受过来自工人的消极的集体行为(怠工、缺勤、低效率、不合作等等)的困扰,而且有一小部分工人已经达到较高的集体认同并开展和发起了积极的集体行动,在一些企业和城市出现了为数可观的“群体性事件”(罢工、罢运、罢教、停工、集体上访、游行、请愿、静坐、堵路等等)。
与此同时,“新工人”即刚刚由农民转化而来的工人,由于获得的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工人与农民的比较利益差别,由于他们走的是一条上升的路而不像“老工人”那样走的是一条下降的路,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具有像“老工人”那样被灌输的主人翁意识和正规的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因此他们比“老工人”更能够接受经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更能够忍受城里人和资本家强加在他们头上的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和严重的剥削行为。当然,他们中也会发生消极的集体行动和零星的积极的集体行动,不过与“老工人”还是相差很远。
这就是说,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整体上正处于自在的、分散的、原子化和碎片化的无集体行动阶段与以部分觉悟和有限团结为前提的消极集体行动和零散的积极集体行动阶段之间,其中绝大部分“老工人”偏于第二阶段,绝大部分“新工人”偏于第一阶段。
对于处在这种历史发展阶段的工人阶级,现存的合法工会是一种“先赋的”、“现成的”、“外生的”的组织模型,宪法所规定的结社权的落实就表现为自上而下地把工人“嵌入”、“装入”工会或工人不假思索地、随着大流自然而然地加入工会。应该说,有一个现成的工会形式可以利用对工人阶级来说很可能是一件好事,至少比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工会要好,至于现存工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工人,或者工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把这个工会改变为让自己满意的工会,这取决于工人与工会之间长期的互动。
中国工会的阶级基础和会员来源
为了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组织,首先要在会员来源上做一些必要的限制:
1.工会不应接纳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管理者阶层作为自己的会员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对此不会有人有什么异议。问题在于,按传统的工人阶级定义,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管理者阶层也被归入工人阶级范畴。但在现代公民社会的三方格局中,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是依法协调和仲裁社会矛盾的独立的阶层,不应当再归入工人阶级之列;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他们或者本身就是资产所有者,或者是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人,更不能归入工人阶级之列了。即使在国有企业,由于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的普遍推行,其经营管理者也已经部分地成为资产所有者了。更何况,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管理者阶层实际上无需工会来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他们或者以其个体的力量就已经处于强势地位,或者有另外的社会政治团体,如民主党派、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来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也没有必要加入工会,即使加入了,工会也难以、也不可能代表和维护他们,他们反倒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工会会员身份对工会施加不利于普通工人群众的影响。因此,工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和企业管理者不能加入工会。当然,不加入工会并不等于反对工会,实际上,国家、社会和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以非工会会员身份同情、支持和参与工会的活动,工会方面也需要并欢迎他们的帮助。
2.工会也没有必要接纳所有部门的雇员和从业人员作为自己的会员
非直接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从业人员能不能加入工会?比如第三产业中某些既不生产物质资料产品也不生产物质资料服务的部门,尤其是从第三产业中进一步分化出来的文化产业,其中的雇员可否加入工会?现行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这是以雇佣关系为标准定义劳动者的,自然不仅把上面所说的国家、社会和企业管理者包括进来了,更是把所有在第三产业和文化产业就业的雇员统统包括进来了。这个标准太宽泛了,仅仅把雇主排除在外。按本文作者的定义,劳动者是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者,包括简单劳动者和复杂劳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劳动者,包括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作为现代劳动者或工人的组织,不能够包罗万象,不能够把非直接物质资料生产者包括进来。实际上,一个社会团体,能够把数以亿计的工人组织起来,已经很大很大了,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组织了,如果他能够真正有效地代表和维护数亿工人的利益,已经非常非常了不起了,根本就没有必要对其他非工人的就业人员进行量上的扩张,这样反而会模糊工会的目标、分散工会的注意力、增加工会的内部矛盾和工作难度。那么有人会杞人忧天般追问,非工人从业人员,比如知识分子,究竟由谁来代表和维护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有了现成的答案:我国已经有了许多职业性、行业性、产业性协会、联谊会、研究会,在它们基础上可以整合和重构更高级别、更具规模、更能够强有力地代表和维护其会员利益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