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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搏进取 务实创新

2013-08-13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局长刘吉元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年8期
关键词:津南创建活动法律援助

■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局长 刘吉元

局长 刘吉元

近年来,按照市委建设法治天津的新思路、新要求,津南区围绕建设法治津南的主要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落实措施,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被全国普法办授予 “全国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2012年8月,按照市委和治市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并下发了 《关于成立法治津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南党 [2012]61号)。同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制定了 《法治津南建设实施意见》以及 《法治津南建设任务分解》,为全区各单位提供具体指导。

(二)广泛动员,推动有力

2012年,全国普法办 《关于推荐“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文件下发后,治区办及时向区委作了专题汇报和请示,召开了津南区 “全国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工作会议。副区长李文海就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80条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委书记李国文做了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津南区 “法治津南”创建工作。并对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三)机制健全,运行规范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法治津南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副组长,10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推动,在成立法治津南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基础上,结合目标任务,成立了7个专项组,并指定牵头单位,分别负责7个方面创建工作的统筹实施。同时,将“法治津南”创建工作纳入区年度目标联绩考核,狠抓督办落实。

把握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听证、党内情况通报和多层次多领域的谈心谈话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做到了体系科学、程序规范、奖惩制度完善。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制定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津南政办发 [2011]51号)和 《关于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南政办发 [2011]52号),从源头上避免了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

(三)强化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新调整设置了政府工作部门,形成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集体会审、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等制度,有效保证了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三是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权进行了清理。

(四)坚持公正司法,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

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公正司法,司法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行为,无违法采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搜查等行为。区法院坚持“依法审判、公开透明、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多次被市高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

区检察院加大法律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辖区3年内未发生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公安分局连续4年被评为“天津市优秀公安分局”,2012年又被授予 “全国优秀公安局”荣誉称号。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生产、交通、环境等领域安全监控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健全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置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了对化工污染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区域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全区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了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反盗版专项治理活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注重食品安全,对于假酒假烟、 “地沟油”、 “病猪肉”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追查到底、严惩不贷,并有效遏制了同类事件的发生。

(六)健全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把创建 “民主法治村”、 “民主法治社区”作为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广泛动员,认真实施。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报告、工作例会、村政事务重大事项登记、三级科目财务公开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发挥工会组织和职代会作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目前,全区非公企业全部成立了工会,覆盖率为100%,为基层劳动者权益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强化流动办作用,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七)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法建办专、兼职人员明确。普治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并逐年增长。认真落实我区 “五五”、“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实现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全覆盖。

一是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加强企事业经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农民特别是村 “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五是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深化 “法律六进”工作。

(八)整合区域法律资源,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执业行为规范。通过宣传培训、搭建载体、检查考核、选树典型等措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深入推进政府和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在村级组织决策、经济合同审核、矛盾纠纷调解和群体事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区法律援助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财政每年都对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作出预算安排,并足额拨付。认真落实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开通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打造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

(九)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综治、信访、调解组织健全,人员、场所、经费保障到位。加强社区警卫室建设,进一步完善警防、民防和技防网。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打造 “平安津南”、 “法治津南”、“和谐津南”。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二是信访部门认真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畅通群众申诉、控告渠道。三是公安津南分局通过开展专项打击和治理活动,严惩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十)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发挥法治监督作用

一是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监督职能,加强对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二是切实加强专项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法治津南创建活动,使发展的软环境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逐步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全区百姓的平安感和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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