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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养老模式探析

2013-08-12崇维祥安娜青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家庭

崇维祥,安娜青

(1.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2.中共宜兴市委党校,江苏 宜兴 210004)

老年阶段是每一个人都需要经历的,也是人生旅程中的最后阶段。老年群体是社会人口结构中的特殊部分,使其大部分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需要给予特殊保护。我国的农村老年人口更是处于弱势中的弱势地位,解决这部分社会群体的养老问题必将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必将会促使全社会重视老年人问题,关心农村老年人问题,并依法对其给予全面保护。

图1 老年人口城乡分布比例图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其中农村老龄人口10087958人,几乎相当于老年人口总数的60%,如上图所示。与这一比例成反比的却是城乡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差距现状。时至今日,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历了大起大落,在诸多困惑中进退两难,在模式的选择上也难以取舍。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最近才刚刚实现了保障水平很低的新农保。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民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方式已受到严峻挑战,迫切要求建立与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但是这些保障大都是建立在经济供给和生活服务的基础之上,并面临这种种问题的困扰,建立在乡村社区基础上的养老机制则将会在更宽广的精神支持和供给方面完善乡村基本社会保障体制。我们应该从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出发,走出一条适合农村和农民情况的新型养老之路.实现由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向家庭、社区,社会相结合的综合养老模式过渡。[1]

一、概念界定

(一)养老模式

养老主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供养。由于各个地区不同的时期内的资源条件和实践路径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是指在一定社会养老实践基础上探索总结出来、解决老年人口养老社会问题、具有社会典型和普遍性意义的养老方式及方法。有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等决定。[2]而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作为家庭养老模式与社会养老模式的有机结合模式以其具有的诸多优势成为适合中国农村现阶段和未来需求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乡村社区养老模式

关于乡村社区养老模式,学界多有论述。虽然社区养老或者说社区养老服务是由英国首次提出并实践,然后在欧美福利国家逐渐兴起的一种养老模式,但中国乡村社区养老模式的最初提出却是从中国的特有条件出发的实践摸索。

早起的乡村社区养老模式的探索多从我国原有农村集体养老方式的承继和对接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刘从龙认为农村社区养老是指乡镇企业形式的养老金提供,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办法,给老年人发放养老金。[3]这一简单、片面化的概括是由我国传统的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养老模式发展而来。但是在强调村集体作为责任主体方面,还有其他相似的观点。“农村社区养老”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以一个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利用本行政村的各种资源为村民养老(男60岁、女55岁)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养老保障方式。具体的方式由集体养老到退休养老金与股份合作制的现有形式再向集体年金与社区服务方向发展。[4]在现有实践中出现了如广东模式和苏南模式,由于各地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这一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具有区域性、地域性和排他性等特性,其作为地域性的养老方式才具有存在的可能性。

此外,存在着以强调养老载体的乡村性,并以社区基层组织主导的乡村社区养老模式界定。徐志文、谢方认为农村社区养老九十一村社或村落为载体,易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额力量,充分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理和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安家、养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是老年人能在家中、熟悉的环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5]曾昱在论述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时也将社区养老模式定义为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区为依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介入,以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各种资源,为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而开展的各种服务方式。[6]这一界定方式突出了社区的主导地位和服务平台作用,但是它强调以社区资源为主要资源来源,这显然在大部分乡村社区是难以实现的。这也决定了这样一种养老模式的界定是很难在显示中实现。

另外一种是则是沿袭西方的社会服务或者社会照顾概念,发展自城市社区养老实践的一种界定路径。社区居家养老是欧美福利国家率先兴起,我国是由2002年大连市沙河口区率先兴起。沙河口区政府出资安排经过培训的下岗女工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效整合资源与需要。有效结合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的优势。各地纷纷效仿。这一界定强调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的结合。张奇林认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将西方“社区照顾”理念与我国老年人福利相融合的一种制度创新。它整合了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功能,即劳务养老由社会承担,精神生活养老由家庭承担,物质方面养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7]刘丽萍认为社区居家养老即家庭养老社会化,是指由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或养老服务之中心的专业养老虎人员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养老家政、医疗保健以及心理咨询服务和社区日托照料护理等集中服务等)经济供养有家庭及成员提供,照料服务由社会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有偿或无偿提供,老年在家庭亲人的亲情氛围中以及亲切、熟悉和安全的居家及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经济开支可是条件由家庭或政府、社区提供。[8]贾丽凤、马翠花的认为社区养老叉称居家助老,社区助老。它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强调政府、社区、家庭、个人等多方参与,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全方位服务的养老模式,以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社区养老强调老年人不离开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照料提供者除了家人,更多的是社区服务人员。[9]

这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结合方式定义与操作成为当前主流的方式。这种实践于城市社区的养老模式突出了政府、社区、个人三方的资源合作,但是关于他们的具体责任范围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尤其这样一种方式强调了居家化,忽视了老年人身体条件的现实需要和多机构养老服务的综合,如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有些需要机构养老,这种机构养老能否在社区中实现?这在现有定义和操作中是难以实现的。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必须结合乡村实践,对乡村社区养老模式做出可操作性的定义。这一定义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即必须符合乡村的现实需要。乡村社区养老服务是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通过乡村社区的平台和渠道,向乡村社区内全部或部分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其中乡村社区是指具有相同民风的村级共同体,它是依据相互之间的联系性、服务的可达性和规模效应划归组成的“自然村”组合体。养老服务资源的投入主体中,依据权责对等原则,整合各种资源。政府需要承担起满足乡村老人基本生存需要的资源投入,完善基础养老设施,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参与。这种资源应该是普遍性的和非排他性的。普惠型的全民社保体系为其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10]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积极参与,以其自身能力提供差异性的服务(更高层次的服务),这种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低竞争性。各种资源在乡村社区平台加以组织化并综合分配。乡村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的是综合性的服务体系。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应对可自理老人居家养老的资金方式(如新农保、集体年金等),社区照料服务,养老基础设施(如活动场所等),村民集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和应对不能自理老人的社区机构照料服务等。[11]为居于乡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权益维护等养老服务。

二、农村养老模式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现有养老模式

从养老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与养老地点的角度分析,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养老中大致存在着以下四种模式:

1.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是老人在各自的家庭依靠子女和自己储蓄,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实行代际“反哺式”养老。中国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和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同时,传统孝道思想和政府的外在推动都使其成为我国农村中养老保障的主流。

2.集体养老模式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五保户供养始于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由农村基层组织负责协调供养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供养资金以其所在村民小组为主,政府救济和补贴为辅,使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五方面得到保障。优抚保障是国家对为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做出贡献的老年军人及其家属的特殊社会保障,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已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建立了范围较窄、标准较低、不很规范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这些构成了乡村集体养老模式。

3.养老社会保险

面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养老的弱化,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组织进行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施的,其规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应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子政策扶持”。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但我国目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相脱离。[12]即这一保障只是保障基本生活。

4.自我养老

包括储蓄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等。一些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相对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但依靠平时积蓄来防老在农村仍有一定的市场;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其既可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也可为将来向社会化养老制度转轨奠定基础,缓和老龄化高峰期支付养老费用的困难。

(二)目前乡村养老模式所面临的问题

但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使乡村养老的现实选择举步维艰,面临着各种困境:乡村中家庭养老不断弱化,自我养老能力极其有限、社会养老政策机制不断发生变化,立足不稳。

首先,乡村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传统家庭具有生产、消费、生活服务、社会保障及享受天伦之乐的多重功能。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代际间居住空间的扩大,导致家庭权力将由集中型向分散型发展,家庭结构由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传统家庭的多重性功能将发生不同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家庭养老的意义、地位、作用及内涵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传统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日渐增多,矛盾也日益尖锐和复杂化:家庭或群体价值观的改变;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导致家庭养老资源的减少;对孝文化的淡漠弱化了家庭养老的思想和舆论支持;社会风险的加剧,生存方式、就业方式的转变使乡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这些都使家庭中老年人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更高,收入和生活的稳定性更差。调查显示,老年人觉得幸福的比重,城市高于农村,城乡分别为81.9%和73.2%,而觉得不幸福的老人比重城市为3.7%,农村则高达7.6%。[13]这些情况表明农村的养老模式并不能让老年人满意。

图2 我国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百分比图

其次是乡村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极其有限。不仅是在物质上自我养老能力及其有限,乡村老人在身体方面也面临较大的限制。乡村现有的社会经济状况客观上限定了拥有自我养老能力的乡村老人的范围。只有在少数经济发达的地区才有可能存在有的老人依据其丰厚的积累安享晚年。大部分家庭中老年人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程度都很高,收入和生活的稳定性较差。不同年龄身体状况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养老需要。年轻健全的老人可以实现自我养老和居家养老,随着年纪的不断增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条件逐渐衰退。如上图所示,农村的不健康老年人所占比例最大,有20%多的老年人身体处于不健康的状态,他们的自理能力在不断的降低。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乡村老年人不能自我养老的时间不断延长。这显示乡村老年人的养老急需社会服务的注入。

第三是社会养老政策机制一直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并不能提供完善成功的乃至于统一性的乡村养老保险体系。虽然自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了新农保的试点,并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新农保体系的建设,但是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它主要是以经济供给的方式提供给乡村老人最基本得物质保障,而在生活支持和精神保障方面则很少或者没有必要的能力去提供。

从当前研究的总体情况来看,乡村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是围绕如何促使这三者相调、相互支撑的宏观养老保障体系进行的。在乡村中家庭养老不断弱化,自我养老能力极其有限、社会养老政策机制不断发生变化的下,乡村社区养老模式在社区平台综合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优势,依据乡村社区自身的特点、功能和乡村养老的现实需要,可以为满足乡村养老需要提供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三、构建乡村社区养老模式,完善乡村养老机制

(一)乡村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

乡村社区,主要是指乡村居民日常生活活动的具有相同风俗习惯,交往者由熟人构成彼此相识并遵循相同的乡俗俚规的一定地域和范围。它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现实中具体化为村、乡镇。它相似于滕尼斯著作中的共同体性质。

乡村社区的熟人性使其成为一个感情社会,拥有共同的社区身份认同和归属,生活在其中的人能够从中获得包括感情、物质资料等等的支持。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将给乡村老人带来生活的安全感和满意感。乡村社区的环境是乡村老人所熟悉的环境,是乡村老人获得精神慰藉的基本场所。邻里之间的构建的正式和非正式的支持网络也是乡村老人安享晚年的有效社会资本。

乡村社区养老应该成长为融合居家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的最主要的养老模式,也应该成长为接收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外移所带来的乡村养老需要的主要承载体。从物质保障到精神保障是老年保障的新趋势,特别是社会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对于乡村社区的老年人而言,基本的养老保障离不开精神保障的提供。而乡村社区养老保障同家庭养老一样天然的规定了这一保障的提供。

(二)构建乡村社区养老机制的建议

1.发挥乡村社区的优势

乡村社区养老机制的构建,要充分发挥乡村社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乡村养老的经济支持,乡村要在国家实现经费兜底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其集体经济的优势,为乡村养老机制的建立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为有需要的家庭排忧解难。二是对乡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持,邻里社会资源网的构建可以为社区养老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支持,提供精神支持的平台,正式的社区组织的形式的养老机构的设置也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廉价人力资源的优势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区的控制机制——乡俗俚规的强化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监督,使家庭供养落实到实处。

2.在社区平台中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形式

各个乡村社区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由社区内的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建立养老院、敬老院、老年保健中心等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丰富的社区养老形式,可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需要的养老供给。作为正式乡村社区养老组织,乡村社区养老机构是以乡村社区中的组织为主体,比如乡村养老院、乡村医院等,它是对不能实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提供者和组织者。熟人社会为其成长提供了必要的信任和社会凝聚力基础。乡村社区组织建设的基础养老设施的建设也有利于提高整个农村的养老基础。专业化的养老理念和服务带给乡村社区老年人专业化的安老养老服务。非正式乡村社区组织和群体也为乡村老人提供了一个精神保护网,帮助老年人营造一个温馨的世界。

3.推进乡村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只有实行社会化,才会有利于提高乡村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和养老服务的社会支持水平,保证乡村社区养老机制的有序长期发展。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可以动员多方力量的参与,共同为完整乡村社区养老机制的建立出资出力。市场化的引入则可以通过市场规则下的博弈不断提升乡村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4.要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注重发挥乡村社区的基地优势,为其物质和精神保障的提供,用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乡村社区的成员构成和社会控制机制使养老机构要生存必须要不断提高其养老服务水平。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才会给乡村老人带来全方位的需要满足,让乡村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依据各个乡村社区的现实状况,加强构建符合社区要求的乡村社区养老服务,必将成为完善乡村养老机制的有效渠道,并为乡村老人安享晚年提供其有效的支持。

[1]周绍斌.农民养老的现状[J].经济论坛,2001(7).

[2]刘丽萍.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保健护理[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4.

[3]刘从龙.发展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J].人口研究,1996(6).

[4]阳义南.农村社区养老:演变、缺陷及其对策[J].社会保险研究,2004(10).

[5]徐志文,谢方.农村社区养老合理性分析及实施对策[J].农村经济,2005(11).

[6]曾昱.社区养老服务——中国城市养老服务保障的新选择[J].天府新论,2006(4).

[7]张奇林.老年人保障的多层次性与伦理选择[J].中州学刊,2002(3).

[8]贾丽凤,马翠花.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12(4).

[9]张奇林,赵青.全民社保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10]高鉴国.中国农村公共物品的社区供给机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1.

[1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glsw.cn/news/xfsd/2009-09-05/3075.html.

[12]张俊良.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J].财经科学,1995(5).

[13]周绍斌.从物质保障到精神保障——老年保障的新趋势[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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