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区域金融组织体系的几点建议
2013-08-11孙武军
文/孙武军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单靠金融业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难以在较短时期内完成金融业的高度集聚态势,需要地方政府等外部力量大力推动,以市场力量为主导、政府力量为重要辅助,加速各种金融要素资源的汇聚,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
在当前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下,完善的区域金融体系已成为区域经济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着手发展和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一、发掘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需要进行长期持续的巨额资金投入,才能满足实体经济部门对资金源源不断的渴求。为保障并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投资水平,应充分发挥多元化投资主体的优势,即要发挥政府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激活包括民间资本、法人资金在内的私有资本,利用海外投资,将金融资本引入区域经济发展,帮助其突破资金困局。
政府资金,往往会投向基础设施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相关产业,其对私有资本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政府投资的先期投入通常可以调动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具有杠杆效应或者乘数作用。应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优势,引导私人资本进入那些缺乏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重点扶持产业,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民间资本,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以及投资于股票、债券、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资金。储蓄存款通过银行信贷进入产业发展的轨道中,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担当中介机构,沟通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而另一部分则通过证券市场相关的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法人资金,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积累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可以以入股的形式参股中小型企业,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等形式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海外投资,中国投资环境日益改善,对境外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充分利用海外投资作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具体形式如:直接投资、中外合资、外资产业投资基金、外资风投、外资私募等。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多元化投资主体中,保险资金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我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已经突破7.6万亿元,巨额资金在寻求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在资金运用被束缚了多年后,制度藩篱已获突破,保险资金的大资管时代已来临。保险资金对投资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求,非常契合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长期性特征。因此,地方政府应抓住这一机遇,吸引险资“输血地方”,参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可以起到双赢的作用。具体做法比如,吸引险资投资本地区的基建债权计划,以提升地区城市功能;吸引险资发起设立针对本地区的小微企业投资基金以及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为中小型和小微企业解困。
二、构建多层次投融资体系
我国特殊的金融体制造成了银行机构在资金融资环节一家独大,即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企业外源融资中直接融资的比例达到80%左右。间接融资比例过高,银行体系会积聚大量风险,并导致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局面,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而直接融资将引入更多股东,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股东的投资回报率。构建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融资需求,须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体系,促进银行融资业务创新,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例如,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科技银行,创新政府引导机制,优化信贷投向。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组建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帮助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渠道获得支持其科技研发、产品转化和市场推广的必要资金。具体而言,可以遵循以下两种思路:
一是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尤其是成熟高新技术企业的债券融资市场、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域的市政项目债券融资市场以及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债券融资市场;二是重点发展股权融资,积极扶持和培育具有较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条件成熟时积极协调其上市,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
三、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
地方性金融机构是指由地方政府、经济组织和居民个人出资组成的地方(区域)性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租赁、典当等多种金融组织的总称。城乡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
由于非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四大行(工、农、中、建)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受其总行统一调配控制,存在经营方式不够灵活、地方适应能力较差等问题。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最大优势是其区域性特点,所以在市场定位方面能紧紧抓住地方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色,掌握地方客户的特点,开发出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创新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要立足本土,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市场需求、客户结构、信用文化以及风土人情的了解,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优势,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出差异化产品,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对于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服务业,地方性金融机构要从这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出发,以此为契机,针对这些产业中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金融创新,开发、设计适应其发展的金融产品。
四、加强区域股权投资集聚
股权投资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伴随着股权投资机构的空间集聚,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机构接踵而至,溢出效应随之产生,推动金融产业集群的形成。金融产业集群一旦形成,群内的金融机构、企业等能够实现信息共享,降低融资活动中的信息成本,并促使资金从低效率部门转移到高效率部门,促进生产要素从衰退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金融集聚使得被催化的产业能够迅速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并通过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产业集聚,最终促进区域经济的大发展。地方政府打造股权集聚区的重要抓手就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组织,为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融资平台。高新技术企业是区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的核心力量,代表着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但高新技术产业往往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以及现金流量不稳定等特点,这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如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不愿向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而风险投资则可以弥补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功能缺位,在传统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之外,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融资服务。
五、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最早由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微观外部环境。他指出,应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等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来支持和推进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失衡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运行,直接威胁到经济转型发展的大局。
地方政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应着重从建设和完善制度、监管、政策、人才、信用环境等方面入手。构建地方金融生态制度环境,应以完善金融产权为中心,改善金融法律制度,为区域金融生态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改善和提高相关行政、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为金融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完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应在中央金融监管制度下通过地方立法对有关监管措施加以具体化,填补中央监管立法的空白;加强地方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完善监控机制,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完善区域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地方政府要积极制定一系列针对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例如,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激励、鼓励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到该地区落户、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总部给予补助、对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等给予奖励、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引进高端金融人才队伍:随着金融业态的丰富和集聚、金融业务创新的加速,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的高端金融人才。地方政府应采取有力的政策与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地引进既懂得现代金融理论知识、又有金融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使金融从业人员能在新地方发挥自己的长处与潜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首先,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其次,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地方性法规制定,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平台的建设。第三,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信用主体,支持建立健全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最后,要健全对守信或失信行为的奖惩机制,为金融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形成正向激励,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