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助力全面振兴——辽宁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十年
2013-08-11李方喜
文/李方喜
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能源资源开发早、消耗大,生态环境质量一度下降。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十年来,我省在加快推进经济增长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稳步下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十年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5万亩,完成河道生态治理100万亩,草原沙化治理400万亩,草原恢复工程300万亩。特别是近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7.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2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1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提高到9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3平方米,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0.2%,辽河、凌河流域水质明显好转。
以生态省建设统揽环境保护工作
保护生态环境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2007年,辽宁被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省政府成立了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通过建设生态经济、资源支撑、环境安全、自然生态、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六大体系,把我省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新辽宁。在推进生态省建设中,坚持以生态市、生态县为载体,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搞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发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目前,全省14个市和74个县(区) 均启动生态县(区)创建工作,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县(区) 9个、生态乡镇141个,位居全国前列;建成省级生态县(区)6个、省级生态城区6个、生态乡镇110个。沈阳市所属各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生态县创建标准,获环保部验收并命名。沈阳市东陵区和沈北新区还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为生态省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多年来,我省已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02个,总面积达244万公顷,保护区陆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1%,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渐趋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全省森林面积的11.6%、湿地面积的45.4%、近岸海域面积的10%,有效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2012年,全省林木绿化率已经达到45.9%,天然草原平均植被覆盖度达到63%。
下大力气打赢辽河治理攻坚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母亲河”辽河的污染问题,从2008年起,我省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石心肠的“三铁”精神,举全省之力治理辽河,先后实施了污染企业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河道生态治理“三大工程”。沿河各地普遍实施了“去黑披绿”工程,在治理污染、改善水质的基础上,进一步美化绿化,把河流变成景观河。同时通过在河道内大面积种植蒲草,在河滩地栽植柳条、槐条,在河流两岸植树,有效改善了河流的生态自净能力。2011年,省政府下决心在全国率先摘掉流域重污染帽子,重点实施了辽河治理攻坚战、大浑太治理歼灭战、凌河治理阻击战。“三大战役”共安排治污项目438个,省定项目直接投资85.7亿元。为确保水质达标,大力推行逐河排查、一河一策、集中整治的办法,把企业限产限排、封闭直接排污口、截污纳管等落到实处。到2012年底,全省6条干流36个监测断面、54条主要支流全部达到“摘帽”要求,辽河全流域消灭劣五类水体,生态状况明显改观,干流城市段全部实现景观生态化,百姓普遍认可,社会反响好。在长效机制建设上,我省将辽河、凌河划为保护区实施专门管理,出台了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实施了流域污染治理责任制度、水质月分析制度、警戒制度、超标断面补偿制度以及生态水保障等制度。
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为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我省多年来先后采取一系列法治和行政措施。一是出台了《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动城市全覆盖,控制扬尘污染。二是以钢铁、水泥、电力和石化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减少工业大气污染。三是以小钢铁和小水泥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推动高效供热,加快一县一热源建设,拆除燃煤小锅炉,控制燃煤污染。五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绿标区、绿标路建设,淘汰无标、黄标等尾气污染严重车辆,大力推行清洁能源汽车。目前,全省已投入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公交车2368辆,占比12.4%;油气双燃料出租车38987辆,占比50.1%。六是制定出台《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建立预警机制,有效应对雾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十一五”期间辽宁在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耗增长的情况下,环境空气质量却明显改善,其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比 2005年下降 25%,二氧化硫下降20%,达标天数由313天增加到347天,上升11%。2011年全,省14个市环境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实现历史性突破。2012年,省政府又全面启动“蓝天工程”,决定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气化辽宁”、工业提标淘汰、城市全覆盖、绿色交通、大气监控预警等六大工程,预计到2015年实现大气环境质量革命性转变。
优化产业结构综合治理污染
在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辽宁坚持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减排。一是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提高铁合金、焦化、电石等10多个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加大对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通过环保审批对地方水泥行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支持资源优势地区适度发展,全省新建21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增水泥生产能力4800万吨/年,淘汰落后产能3487万吨/年。同时,全省共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502万吨、焦化207万吨、火电装机247万千瓦、电解铝3万吨和电石10万吨,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二是通过推动企业搬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抚顺市以建设大乙烯项目为契机,对位于市中心的石油一厂进行搬迁,同时关停了15套污染严重的炼化装置,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沈阳市铁西区先后搬迁了米其林、东药等300余家工业企业,解决了企业和居民区混杂带来的污染问题,成为环境保护优化城市布局的典范,不仅摘掉了大气重污染帽子,而且获得了联合国宜居城区的称号。三是大力实施电力脱硝、水泥脱硝、电厂旁路拆除、石化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促进污染物减排。“十一五”期间,辽宁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由排放大省变身为减排大省,目前正在努力向环境改善大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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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篇
文/房延辉
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关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土地和矿产资源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91号)。主要政策: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鼓励利用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种草,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
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主要政策: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环境中生产生活。
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主要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⒋辽宁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主要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目标,推进节能措施;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城市、工业和农业节水;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发展循环经济。
⒌辽宁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的通知》。主要政策:明确区域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强各生态区的环境治理和保护;实施分级控制管理;努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资源支撑体系、环境安全体系、自然生态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⒍辽宁省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政策: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处理等问题。
⒎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政策:深入实施“碧水、蓝天、青山”工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强环境风险监管,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大力促进绿色发展;健全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