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统治方式
2013-08-06张斌徐健
张斌 徐健
【摘要】达尔提出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是对多数人行使统治和少数人行使统治的某种意义上的调和,多重少数人统治正是这种“折中”的产物,并且由此承袭和发展了对权力的社会制衡原则。
【关键词】多元民主理论;多重少数人统治;第三种统治方式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177-02
达尔的名作《民主理论的前言》于一九五六年甫一问世,即为达尔本人奠立了当代最杰出的民主理论家的地位。《民主理论的前言》无疑是一本经典的民主论著,笔者以为沿循下述脉络来解读达尔的民主理论是必要的,因为这样益于我们以比较宏阔的视域认识他的思想的历史意义。
一、对民主认识的转变
笔者认为,若想恰切窥视达尔式民主,稍作历史情境式的分析,诚是必然。达尔在导言中提到,“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困难是: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种的民主理论”(达尔:2)。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变迁,作为政治活动的反映的民主历年亦然如此,所以存在众多民主观是显然的事实。这里,我无意树立所有这些民主观,因为这样做不但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而且无助于问题的清晰阐述。我要做的事仅仅是分析对民主认识的转变,而非其他种种。
上边业已明确,我不愿自己在定义各种民主那种繁琐工作中迷失,对于我的论述来说,只聚焦于民主的双重维度即可:民主的所有权与民主的行使权(张凤阳:57-61)。无论你如何规定民主的概念,你总是在驻留在民主这两个关键方面,这毋须迟疑。首先,关于民主的所有权,自霍布斯以降,历史上多数卓著的思想家们通都公开或隐晦地承认普遍平等公理。权利每人享有,这是现代人理解民主的重要内容。实在说来,主权在民的说法深刻地绘制了民主所有权的“现代性”图景。关于这点,通过回视人类的过去,较之于古时城邦年代,就相当显明确实了。与卢梭的“人人生而平等”截然对立,古人打自内心以为“人人生而不平等”。古人为什么会有如此“没有人性”的论断?亚里士多德指出,所有人都有美德,知识存在的状况不同,这种不同造成的差异是属类上的区别,不是或多或少的程度上的区别,因此人依其各自的美德被划分为三六九等。在古代,家奴、妇女和外邦人因其本性上不具备享用权利的能力,从而无主权可用。现在我们可以准确地推断,古典民主是与严格的等级制彼此关联的,民主只能是优秀阶层——公民的民主,伴随圣垣的瓦解,民主才逐渐附着上“普遍化”的属性。
前述探讨了民主的所有权维度,余下部分将对民主的行使权问题做简略地阐说。有必要重述一点,自城邦传统的痕迹逾渐消逝以来,经过曲折漫长的过程,民主被视为多数人的统治,即在民主的所有权方面业已达成共识,记住这点极其重要。现代人之间的“异见”只见于民主的另一个维度上,即究竟是让多数人行使统治还是让少数人达致?臆想满足诸种严苛的限制条件,卢梭和孔德显然是前者的狂热信徒;而如洛克、孟德斯鸠之类人士却相信少数人执行统治权是与现代社会的状态彼此吻合一致的。综观民主的实践,实在地说,由少数人执行统治胜过由多数人执行。但冀图在学理层面上明确辨析两者孰好孰劣,实非易事,或许像列奥·施特劳斯以为的那样,人们之所以选择多数人而拒斥少数人执行统治,完全是任意的。最后,有必要做如下总结:民主政制发展至现代,多数人的统治获得人们的普遍赞同,分歧在于谁有资格实施统治,要么把权力委托给少数人,要么是多数人。真的只有两家意见吗?对这个问题深研的兴趣主使我们转入第三部分:多重少数人的民主。
二、多重少数人的民主
现代社会政制是代议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的复杂混合,但事实上,绝大部分的政治活动是照代议民主制的内在机理运转的。少数人行使统治权占据主导地位,民众的直接参与应因种种苛刻的限制而无法经常见及。思虑当代两位杰出的思想家的观点,也许我们能对这种现实的合理解释,他们就是马克思·韦伯及其继承者约瑟夫·熊彼特。在韦伯看来,现代国家的官僚制管理体系是理性化的必然结果,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制度和机构的是那些具有专业知识的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统治职责的是官僚这个精英群体,如是由此,韦伯对直接民主制亦即多数人行使统治权的实际可能性持强烈的悲观态度。同样的意志,也张显在熊彼特身上。他的著名宣言“民主的本质就是选举”(熊彼特:412),屡被后人引用。对于熊彼特来说,人民的作用不过在于利用手中的选票产生一个符合民意的政府这样的由官僚精英治理的公共机构。可见统治是少数人的事务,工作及其他私性的活动才属于大多数人的操劳。贡斯当界定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就是如此一般。
作为两位影响深远的思想大家,他们对此后的民主理论的研究发挥了可观作用,许多政治理论家都是基于他们的民主认识上提出自己的见解。实际而言,达尔也列居其中。他承认民主的精英化趋向或现实,也正确地注意到社会的“中介”地位。社会是传统的集装器,而传统是国家权利发生作用的缘起,也是人际行为交往的最终依据。如果出现所谓“共识”,也是狭窄的、多样的。不管怎样,局部性的一致是存在的,它们需要一种既非个人也非容括所有人的实体来表达,这个实体就是社会团体。从刚才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社会团体是有限数量的人的聚合,并以表达共同的利益或价值为目标。由于存在许多这样的组织,社会显然具有多元的属性。这就是社会实际存在的式样,达尔创造了“多重少数人”的术语来定义这种社会的特征。
至此,我只解释了“多重少数人”的意含,没有对达尔的“多重少数人统治”的术语提供恰切的看法。在达尔的思想中,社会团体不仅仅包括诸如工会、各种协会等组织,值得注意的是,甚至民族国家也被置于其中。这样看来,达尔对政治理论的分析架构仍是二位一体型的,只不过传统二元体系中的国家被替换为一种新的实存,他谓之“多元政体”。达尔通过描述多元政体存在的必要充分条件(达尔:91-96),进而构建了一种不同过往的民主理论,即多重少数人统治的民主,或称为多元民主。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我尚没有回答在达尔那多元社会是如何有效运转的问题。依照对多元政体的阐释,社会的运作也就是多元政体的维持和组织,达尔进一步解释到,“对多元政体的规范(即充分必要条件)达成共识的程度、这些规范的社会训练、对诸多政策选择的共识,以及政治活动:所有这些以及其他一些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多元政体的生存能力,……”(达尔:185)。可见,多元社会作用令人满意的发挥,取决于社会机制的存在基础和条件的坚实程度。
三、对权力的社会制约
回窥上边讨论的内容,我业已大略释解了《民主理论的前言》中诸个核心要义,现在我们可以切入至终悬置的问题——如何有效验地限制无忌惮的权力。
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一直是自由学派的政治理论的关键词,它内具不息向外扩张的品性,当没有可以利用的有效约制力量,我们距离出现暴政的日子也即不遥远。前面说过,权力成为近代以降的理论家的首要关注。美国著名的政治家麦迪逊,形塑了自开国至现在的美国人关于民主的想法,并且他关于多数人统治之长处和缺点的陈述,一直贯穿着1789年以来的美国政治思想。达尔以为,“无论是立宪会议,还是《联邦党人文集》,对少数人施加暴政所引起的危险,并未给予过多的担忧;比较而言,多数人施加暴政的危险似乎是强烈恐惧的来源”(达尔:185)。这种“麦迪逊式思维”也成了许多思想家的民主思考范式。同样,达尔也将重心放在阐述多数人暴政的问题上,一如他的那句话,“牙痛不算病,但麦迪逊所谓的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就像牙痛一样,在整个这本书中一直困扰着我们”(达尔:170)。麦迪逊固然是对这类暴政问题的解决的倡导者,但他却因为自己营建的理论体系存有内在的经验和逻辑的不足而不堪负担细致地分析,症结生于他的多数人暴政问题基于多数人统治之上。而在达尔看来,“如果多数人的统治几乎完全是一个神话,那么多数人暴政也几乎完全是一个神话”(达尔:173)。即便多数人在民主制度中实施统治,他们也极少在麦迪逊的意义上来实现。实在说来,在现实中统治的行使主体应该是多重少数人。为了分别于第二部分涉及的两种统治行使模式,我把多重少数人统治名为第三种统治类型。
在全书的末尾部分,通过考察美国历史上宪政制度的变迁,达尔对宪法制衡与社会制衡的关系做出精辟论述,略行梗概就是宪法制衡只有适应于正在变化着的对权力的社会制衡方能继续生存。对自由的成功佑护,如果不是绝对的话,要在宪法因素以外中去寻找。达尔对我们的启示,其要旨或许就是这个吧!
四、结语
通观上述,达尔提出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是对多数人行使统治和少数人行使统治的某种意义上的调和,多重少数人统治正是这种“折中”的产物,并且由此承袭和发展了对权力的社会制衡原则。这样的尝试实不是达尔最先开启的,在他的思考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思想人物的影子,也正是他们相应的理论给予达尔极为重要的灵感和启发。如是由此,达尔伟大的历史贡献是在于通过透视现今社会的独特性质,充实了往人的努力成果。也许基于同样的原因,达尔的理论仍遗留下众多的缺憾有待未来的民主理论的发展。
结束本文以前,我抄录达尔的一句话,就作是结语吧:“本书并不试图表明我回答了所有这些问题,甚至也不表明所有这些问题都具有重要性,而只是表明,我发现其中的某些问题非常令人感兴趣,而且我个人希望这些问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达尔:1)
参考文献:
[1][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
[3]张凤阳,《政治哲学的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
[4][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
作者简介:张斌(1984—),男,湖北襄阳人,井冈山大学科研处社科项目管理科副科长,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政治社会学研究。徐健(1984—),男,浙江金华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政治史、政治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