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013-08-06鲁晓
鲁晓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危。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保证食品安全,必须依靠法律规制。然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尚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完善对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37-01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以预防或消除对人们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颁布施行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有效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在经过长时间的改革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法》等基本法律为核心,以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等基本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以各个省以及各个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重要补充的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食品供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每一个步骤都必须严格控制,否则就会对食品安全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通过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来看,我国尚没有真正建立起针对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专项性法律法规,仅仅是关于食品的投入品、生产的过程、生产的方法和流通过程的单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多的。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我国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往往分布在很多的行业领域,并且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部门非常多,不同部门有着不同的制度规定,这势必造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现行监管体制仍属于“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我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不是垂直管理,而是组织和协调功能。在这种模式之下,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否能够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值得深思;另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规定的比较宏观,缺乏具体操作性,然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在人民群众的“餐桌”之上,食品安全委员会难以监管到。基层一线的监管部门之间如果发生矛盾、冲突,如何进行有效协调,这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该法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这势必造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清楚,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度有待加强
《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施行几年时间了,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数量越来越多,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例如,在“思念”水饺问题事件当中,生产厂家在七月份就已经发现“思念”水饺存在质量问题,然而到10月“思念”水饺事件才被新闻媒体曝光,7月到10月中间长达3个月的时间,有多少问题水饺源源不断被广大消费者使用,对其身体健康产生难以弥补的伤害。试想一下,如果能够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会将危害结果减至最小。
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对策
(一)不断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机制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健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用食品安全法律来规制食品行业行为。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都是采用法律手段来规制食品安全问题,有效保障了本国食品的质量安全。英、美、德、日等国家经历较长时间的经验积淀,都已构筑了科学合理、内容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为了有效地弥补法律的滞后性,英、美、德、日等国家的立法部门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修订。通过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引入一些先进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从而有效地规制食品安全。
(二)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把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连续和严格地监管,尤其是在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对生产加工企业投入品的种类以及使用的剂量都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的污染,从而减少有毒、有害食品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在食品的流通环节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遵循食品流入市场的准入制度,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或者经过检验不合格的所有产品都不得流入市场。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贴有真实的标签或者标识)才能流入市场进行销售,这样做既可以方便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能够及时召回,又可以尊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知情权。
(三)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布和透明是关系一国的食品安全是否有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主要环节。英国、美国、德国等食品安全性比较高的国家,都建立了非常严格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增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方便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可以实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知情权。通过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方便消费者及时知悉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护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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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涛 2006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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