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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与成效——本港首间翻译社会企业

2013-07-17卢启聪香港圣公会麦理浩夫人中心少数族裔服务部门主任

社会与公益 2013年10期
关键词:族裔人士香港

文/卢启聪 (香港圣公会麦理浩夫人中心少数族裔服务部门主任)

2010年,香港圣公会麦理浩夫人中心成立“香港翻译通”社会企业,除为医管局提供医疗翻译外,亦同时为全港公私营机构提供全天候之电话、到场、视像,文字传译及翻译服务,并逐步由开始时只有4 种语言发展成19 种语言及手语翻译服务,现时的主要客户包括全港公立医院、部份私家医院、中电、社署、平等机会委员会、选举事务处等公私营机构,服务至今已令逾15,000名少数族裔人士受惠,去年的营业额达港币200万。自本年9月起,“香港翻译通”的服务范围更拓展至澳门,与当地卫生局合作推行有关服务,并积极于澳门私人医疗市场作进一步发展。此外,“香港翻译通服务”积极提升服务质素,包括伙拍香港浸会大学翻译课程合作,推行全港首个“少数族裔医疗翻译员培训课程”,保持高服务水平。

香港翻译通服务的诞生

香港翻译通服务乃全港首个提供少数族裔传译及翻译服务的社会企业。自二零一零年起,获民政事务总署<伙伴倡自强-小区协作计划>资助,在营运两年间已录得盈利。据丰盛社会企业义务董事纪冶兴先生的分析,香港翻译通服务是具备高创效投资(Impact Investment) 的企业,在协助少数族裔人士打破语言障碍方面尤其显著。

少数族裔语言障碍攸关生死

根据2011年中期人口普查显示,在港居住的少数族裔人口已逾45万,占整体人口的6.4%。而居港的少数族裔主要为菲律宾裔(133018人)、印度尼西亚裔(133377人)、印度裔(18616人)、泰国裔(11213人)、尼泊尔裔(16518人)、巴基斯坦裔(18042人)人士。他们当中,接近一半是不常以中或英文为主要的沟通语言。当中很多女性(尤其巴裔妇女) 及新来港的少数族裔人士既不谙广东话、亦不懂英语,故难以与本地社群作出互助。可以想象,这一批在港土生土长的少数族裔人士,因着语言上的隔阂,令其在教育、就业、住屋、医疗福利等项目上面对不同程度的困难,甚至悠关生死。本服务于早前已了解少数族裔语言翻译的需要。于2006年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进行调查,及后进行一系列政策倡议工作,包括:发动服务使用者进行示威、撰写立场书予立法会、记者招待会争拨资源等、以配合反歧视条例立法工作。最终,成功令医管局外聘翻译服务及民政事务总署成立少数族裔电话翻译服务中心。

香港首个针对少数族裔翻译服务之社会企业

“香港翻译通服务”乃是针对少数族裔翻译及传译需要而设的社会企业项目,现时共聘用4名全职、4名半职、83名随时候命传译员,提供19 种语言的传译、翻译及手语服务。截止2013年3月31日为止,已提供的翻译服务次数逾 15,000人,成效显著。

“香港翻译通服务”简介

此外,“香港翻译通服务”透过申请不同的政府基金计划 (如:华永会、平机会、雇员再培训局等)推动小区传译服务普及化,逾3,330人受惠。在服务监察系统上,“香港翻译通服务”透过与香港浸会大学翻译课程及医院管理局合作,设立“少数族裔翻译服务水平评估机制”,在翻译准确度、完整性、文化敏感度、道德操守等项目进行评分,并透过服务提供商、首席传译员、大学导师、接受服务者进行问卷调查及突击巡查工作,如发现服务水平未达标准,本服务将根据<纪律检视扣分制>扣减注册传译员之分数,最严重者可被开除传译员资格。

香港翻译通服务的成功

1、以先导者角色响应小区需要 :早于2006年起透过一系列政策倡导工作,成功令公私营机构调拨资源发展翻译服务,及时发挥先导者的角色,把握服务新趋势,发展一套全面的翻译服务营运模式,响应实时的小区需要。

2、成功建立跨专业质素保证平台 :成功与香港浸会大学翻译课程合作,推动成立MITAMulti-Lingual Interpreter and Translator Association(多种语言传译及翻译员协会),共同关注本港少数族裔翻译服务及其专业发展。

3、拥有小区协作的服务优势 :透过申请不同基金资源,连结地区团体、学校、教会、非政府机构等,持续推动及对外宣传小区翻译服务重要性,引起社会关注,并让“香港翻译通”社会企业的服务使用数字及营业额有整可观的增长。

4、直接开拓少数族裔就业 :少数族裔人士部份在港面对着中文沟通能力较差、本国学历不获承认等问题,形成长久以来只能从事一些低技术、低工资的工作 ;成立以少数族裔人士能力为本的社会企业就是要成为开拓他们就业及发展专业的出路。因应歧视条例的实施,愈多的公私营机构需要传译及翻译服务,成立“香港翻译通”社会企业的目的正是响应小区在这方面的需要,同时可提供大量全职及兼职的职位予少数族裔人士,促进就业之余亦能把他们翻译语言能力专长发展成为其专业,从而提升他们的社会阶梯。

整体而言,本服务成功建立了一套适用于社会上未有发展的新服务法则,具体表述如下:

总结

“少数族裔”与“社会企业”两个概念,本应难以将之并合比较。然而,居港的少数族裔,特别是南亚族裔人士,因为教育及经济水平相对较次而被标签为“弱势社群”。而成立“社会企业”则被视为辅助弱势社群,除了用以为他们赚取收入外,更要达成一些特定的社会目标。本地社会企业蓬勃的发展,除了有赖政府积极投入支持外,社会企业背后的信念确实对我们服务的对象有着深远的影响。笔者未敢断言社会企业是解决少数族裔人士所面对问题的灵丹妙药,但这将会是一道值得发展的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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