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违约、风险与治理机制
——基于E-R模型的天津市国宗梦得合作社的分析
2013-07-12崔宝敏胡冬亮
崔宝敏,胡冬亮
(1.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2.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订单农业:违约、风险与治理机制
——基于E-R模型的天津市国宗梦得合作社的分析
崔宝敏1,胡冬亮2
(1.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2.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在我国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以及转型前后体制制度之间的不耦合,使得市场经济主体利用制度漏洞违反合约,造成交易过程中的违约和高风险。尤其是农业产业化订单合同中的农户一方主体存在严重的违约动机。文章在E-R模型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天津市国宗梦得农副产品配送合作社合同中订单农业的违约问题解决机制,建议必须从农户自身的选择性偏好入手,建立一套完备的契约选择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违约行为,引导农户和企业自身积极主动地走向履约之路。
订单农业;违约;E-R模型
一、引 言
订单农业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经销代理商与农户或农村组织签订的商品契约来安排农业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又称为合同农业。订单农业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强了交易的可预期性,确保了风险规避偏好者农户的正常收益,同时也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有效探索。
然而,合同的签订是农产品种植前的契约行为,且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过程,农产品收成获得保障之后,合同才能最终得以履行实现。在此期间由于受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种风险的影响,合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如果合约一方进行了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还有可能出现“敲竹杠”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如约顺利执行。在我国,一种普遍的现象是,合同的一方——农户数目庞大且是分散的,而合同的另一方——企业组织是法人。合同双方的市场地位,决定了农户为了获得短期的市场收益而具有违约的倾向,而不发达的市场环境并不能有效地对农户违约进行纠正和惩罚。因此,鉴于这种现象,本文着重分析订单农业合同中的农户违约而企业履约的情况及其治理,而没有考虑企业违约且农户履约的情况。
对于如何解决订单农业中的违约问题,规范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途径是事前通过契约签订条款的进一步完善减少农户的违约空间。它主张用多种治理结构来解决不完全契约下的机会主义行为。如孙桂茹等[1]主张订立一个更全面的长期契约,在长期的重复博弈中减少道德风险。朱晓霞等[2]引用期权理论,让农民支付一定保险金购买看跌期权,以此增加农民的违约成本。第二种途径是通过事后监督契约的执行状况确保合同的履行。如Shavell[3]最早把损失赔偿措施作为弥补契约不完全的手段,通过这种补充条款来增加违约的成本。李彬等[4]通过对山东九个市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农户的违约成本太低,并成为违约发生的根本原因。其他国内文献也大多强调从外部制度环境的规制中降低违约的动机,周彬[5]认为在我国农村,由于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已近瓦解,普遍化的信任缺失导致单个农户选择违约,因此只有建立起广泛的信任制度和履约文化,才能推动集体合作经济的顺利开展。本文认为,就农产品本身的交易属性而言,其农业生产的跨期性、自然属性、以及农业经营体制决定了订单农业具有经营分散且小规模的特征,这就对农民与企业之间合作关系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用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来讲,农户规模越小,在交易过程中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小,违约的交易费用也就越低,而违约的收益却十分明显,结果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就越不具备稳定性。理论界已有的两种观点,虽然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违约率,但是从本质上来讲,这些途径都属于消极被动地避免违约的发生。然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违约行为,必须从农户的选择性偏好行为入手,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契约选择机制,使农户和企业自身积极主动地走向履约之路。鉴于此,本文利用机制设计的思想,基于Edlin和Reichelstein关于违约补救的模型(以下简称E-R模型)[6],通过建设一种简单的选择性契约或再谈判设计,探索一种新型的农户违约解决机制,并通过天津市国宗梦得农产品合作社的实证分析来检验该理论模型的有效性。
二、Edlin和Reichelstein的违约补救模型
Edlin和Reichelstein在1996年的论文是通过生产性的契约来解决投资激励不足问题的一个经典文献。他们考察了一个固定价格的生产契约,买卖双方在关系专用性投资之前签订一个非状态依存契约(noncontingent contracts),在交易信息显示之后双方关于契约价格条款进行自由地谈判。分析结论显示,在预期赔偿费体制下,契约为一方提供了很好的激励,但对另一方提供了很差的激励;而在特定绩效违约补偿机制下,契约为双方都提供了平衡的激励。E-R模型的基本框架如下:
第一,假设买卖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双方在第一期签订一个固定价格的销售合约,固定价格为p,合约数量为q,并约定在第四期交易商品。卖方在第二期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
第二,假设在第三期存在市场价格风险,用θ来衡量不确定性程度,θ∈[-1,1]。V(q,θ)表示买方收益,取决于交易数量q和市场风险θ。C(S,q,θ)表示卖方成本,卖方成本取决于卖方的投资额s,交易数量q和市场风险θ。
第三,假设双方再谈判不花费成本。双方将按照γ∈[0,1]来分配再谈判后的剩余。很显然,γ=γ(θ,S,,公平的交易会使得γ→1/2。
(二)模型求解
由前提假设可知,使得双方总剩余达到最大化的最优交易数量为:
社会总剩余为:
F(θ)为贡献方程。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q*(S,θ)≠,因此双方将会从再谈判交易的数量中获得收益。假定,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双方交易偏离最优状态,双方进行下一轮的谈判,RS(S,θ)表示再谈判剩余:
根据假设条件三,买卖双方依据比例γ分配再谈判剩余,双方分配再谈判剩余后,由上述(2)式和(3)式可得卖方的收益为:
社会总收益为:
三、天津市国宗梦得农副产品配送合作社的实证分析
天津市国宗梦得农副产品配送合作社,以天津市国宗梦得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为依托,镇农委协调,三个自然村参与,中心运作而成立的农村合作组织。合作社自有基地2000亩,带动农户1500户,发展合作社社员1005户,日加工蔬菜最高达10万斤,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成功地为天津市民推出了100多个品种无公害蔬菜、柴鸡蛋、无公害酱菜等系列农副产品。2003年被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评为天津市第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典型示范单位。
该合作社通过农户、公司、销售商三者上下游之间的产品订单合约来维系产销关系。农户按照合作社管理要求将生产的农产品出售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其产销关系都由订单合约来维系的。流程见图1。
图1 订单农业产销关系流程图
在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下,依据我国的农村经济现状,同时鉴于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我们可以做如下假设:
第一,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签订关于农产品销售的数量与价格合约:(p,q)。合作社与下游收购商之间的销售合约为:(p′),令p′>是合理的。
第二,假定存在市场价格风险,即市场价格偏离合约价格的情况。且当市场价格p>时,农户偏向于将农产品在市场上以市场价格出售。由于农户比较分散,对农民的惩罚机制也很难实施,故农户的违约成本比较低;当市场价格p<p时,农户会积极主动地履行合约。这里我们依然用θ衡量市场价格偏离合约价格的程度。
第三,由于订单农业中的违约问题包括农户违约和企业违约两种情况,我们主要考虑农户违约而企业履约的情况,这主要是鉴于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如果不履行合约将会面临信誉危机。相关的后续研究将逐步放松假设,以并讨论订单农业中其他的违约情况。
根据市场价格,合作社分别与农户和下游收购商合约价格三者之间的大小关系,我们可以做如下分析: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哪种市场状况,无论市场价格水平的高低,企业将在订单农业过程中承担一切市场价格风险。当然,第三个假设条件已经说明,本文中将着重分析农户违约而企业履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承担了一切市场价格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将严重挫伤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充当龙头作用的积极性。因此,为了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保持企业利润的稳定性,很多企业纷纷寻找规避风险或者与农户共担风险的治理机制。天津市国宗梦得农副产品配送合作社就是探寻农户与企业合理分担市场风险的典型案例。
为了合理规避由农户违约带来的风险,天津市国宗梦得在农产品收购过程中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即按照“6∶4”比例决定农产品的收购产量。所谓“6∶4”比例是指,合作社与一部分农户签订紧密型的正式合同,合作社所需农产品数量的60%从这部分农户中按照订单合约价格收购,其余的40%的需求量将按照当年的市场价格高低决定从农户还是市场上收购。同时合作社将为前一部分农户提供生产和收购上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合作社为这部分紧密型合同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良种推荐、有效管理、低成本农药化肥等技术支持,同时当市场蔬菜供应处于饱和状态时,承诺对紧密型农户农产品的优先购买权。农户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入这样的紧密型合约安排。如果选择加入,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这种合约安排很好地分配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市场价格风险责任,不仅能够增加农户的经营收入,而且在生产、经营方面给农户吃了定心丸,同时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了合理的企业利润。
然而,这种合约安排的效率如何?对农户的投资行为将会产生哪些影响?这样一个产量收购的比例又是如何确定的呢?是“6∶4”,“7∶3”,还是“5∶5”?通过实地调研、分析考察国宗梦得合作社,了解到其收购比例是根据以往的市场价格、订单价格和订单产量等因素共同推算出来的。现在我们就通过E-R模型探寻答案。
合作社与农户就收购比例进行再谈判后,新的合约形式如下:
此外,为了更详细地解释问题,我们构造了卖方的成本函数为C(S,q,γ)。
最优的产量由下式给出:
再谈判后的净剩余为:
由(7)式可得:
令上式等于零,我们有:
根据E-R模型和函数的连续性,可以得出:企业与农户再谈判之后,一定存在一个最有效率的投资规模,这个最优规模即是与国宗梦得合作社签订紧密型农户的订单数量。
本案例的结论与E-R模型的结果是一致的。虽然两者在前提假设上存在细微的区别。比如E-R模型中合约的价格是固定的,双方交易的数量是可变的。而在本案例中合同的价格和数量都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再如,E-R模型中买卖双方的利益分享比例是直接的、清晰可见的,直接就谈判后的剩余进行分割,享有的比例越大,说明占有的剩余利润越多。而本案例中双方利益的分配是通过间接的、隐性的形式实现的,即双方通过按合同价格收购与按市场价格收购的联合使用来映射将来的分配。按合同价格收购的产品数量的大小并不一定代表着享有更多的谈判剩余。
四、结 论
由于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尤其是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使得农业产业化背景下订单合同中的农户违约行为屡见不鲜。契约理论中关于违约行为的解决办法也是众说纷坛,大体来讲主要有事前解决和事后补偿两种治理机制,但是这两种解决机制都具有被动性和消极性。本文从农户的选择性偏好行为入手,建立了一种通过订单量的调配让农户主动地选择再谈判条款的完备的契约选择机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路径,使农户自己积极地走向履约之路,有效地提高了合约效率。天津市国宗梦得农副产品配送合作社正是这种选择机制的一种现实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上选择了相同的违约治理方法,充分证明了这种选择性机制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孙桂茹,解垩.论订单农业中的道德风险[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4(3):68-70.
[2]朱晓霞,赵正龙.规避订单农业违约行为的期权和期货套期保值策略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10):26-30.
[3]SHAVELL S.Damage Measures for Breach of Contrast[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80(11):466-490.
[4]李彬,刘明芝.订单农业违约风险评估:基于山东省的实证分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9(9):37-40.
[5]周彬.信任程度、履约文化和农村集体经济[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1(4):94-102.
[6]EDLIN A S,REICHELSTEIN S.Holdups,Standard Breach Remedies,and Optimal Investment[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6,86(3):478-501.
Order Agriculture:Default,Risk and Governance M echanism——An Analysis of Tianjin Guozongmengde Cooperative Based on E-R Model
CUIBao-min1,HU Dong-liang2
(1.School of Economics,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Jinan 250014,China;2.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 Administration,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Jinan 250014,China)
During the transitional process of China,as themarketmechanism is not perfectand the two different regimes before and after the transition are not coupled,themarketeconomic agentsmake use of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to violate the contract,leading to defaults and high risks in the transaction process.Most of all,the farmermain body in the order form of 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 has great defaultmotive.How to avoid the risk and uncertainty,solve the default problem,and dissolve the opportunism behavior is the focus of this paper.Based on the E-Rmodel,we analyzed the default problem of Tianjin Guozongmengde cooperative based o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ianjin city,and proposed that we establish a set of complete contract selection mechanisms according to farmers’selective preference.Only in thisway,can we solve farmer defaults fundamentally,and guide farmers and enterprises tomeet their engagement actively.
order agriculture;default;E-R model
F323
A
1008-2670(2013)03-0096-06
(责任编辑 时明芝)
2012-11-25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多元主体、性质与改革模式研究”(11YJC790026);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政府规制影响评价体系”(ZR2010GL029)。
崔宝敏,女,山东济宁人,博士,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经济学;胡冬亮,男,山东滨州人,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