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转轨的“腐痛”与忧思
2013-07-12张克
文/张克
俄罗斯转轨的“腐痛”与忧思
文/张克
Deliberation on corruption problem in transition of Russia
2013年3月,俄罗斯反腐法案细则出台,为俄罗斯庞大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又增添了一项规范性文件。俄罗斯的腐败问题自苏东巨变以来一直是世界关注的焦点,诸多其他转轨国家冀望于俄罗斯提供反腐败的良治经验。遗憾的是,俄罗斯反腐败的曲折性和艰巨性超出了世人预期,二十多年来,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关系始终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2012年10月的《全球财富报告》统计显示,俄罗斯是世界财富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1%的富人,掌握着全国71%的财富,财富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84。寡头与贫民之间严重的贫富差距被认为是俄罗斯腐败对社会的最恶劣影响,制度性腐败使得收入分配不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记得十年前,普京把石油寡头霍多尔科夫斯基投入监狱,接着又消灭了多位叶利钦时代崛起的寡头。他那时曾怒斥众寡头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可以在短短几年内,暴敛数十亿美元的财富。然而此后十年,俄罗斯国家的金融、石油、军工、交通、传媒等重要行业,又纷纷落入新寡头之手,整肃贪腐变成周期性的政治游戏。
俄罗斯,这个转型国家遭受的腐败顽疾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为更多的后发现代化国家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教训。
2013年2月23日,俄罗斯圣彼得堡,以“保卫俄罗斯军队抵御腐败侵害”为名的集会在战神广场举行。(图/东方IC)
反腐败遭遇法律失灵
在俄罗斯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反腐败立法一直被置于突出位置,普京曾指出,“为保证反腐败取得成效,就必须解决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信任程度不高的问题;而要提高公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度,则必须建立公平的法律并在实际生活中付诸实施。”
2008年5月,梅德韦杰夫政府上任后,大力推行反腐败措施,相继出台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计划》和《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以下简称《反腐败法》)。《反腐败法》中“官员和公职人员不得收受超过3000卢布(约合609元人民币)的礼物”的严苛规定,一度被公众视作“惊人之举”。次年,该法全面实行,规定公职人员不论等级高低,须一律公示家庭收入和财产。此外,梅德韦杰夫也在俄罗斯国家机关内部增设部门,专门负责审查国家公务人员及有意担任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12年8月,普京也批准了一项法案,其中涉及禁止俄罗斯官员及其配偶和18岁以上子女在海外拥有财产等反腐措施。俄杜马旨在通过这项法案大力打击腐败,使民众更多地了解和监督官员的收入与财产,并且防止官员将财产非法转移至国外。
尽管俄罗斯反腐败法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法案的修订以及相应的配套建设从未间断,但俄罗斯反腐作用却仍然不尽如人意。2011年,俄内务部共查处3.1万起腐败案件;而2012年,这一数字上升到4.5万起。2012年12月5日,“透明国际”也公布了“2012年国际贪腐印象指数报告”,俄罗斯排名依旧靠后,此次是第133位。
此前,来自俄罗斯国内的数据《俄罗斯年度反腐状况报告》也指出,俄罗斯每年“腐败经济”规模高达6500亿美元,相当于俄罗斯去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半,较4年前增长了17.6%。俄罗斯的腐败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善。
俄罗斯反腐败之所以遭遇法律失灵,制度约束未起应有作用,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反腐败法律的目标具有多重性,立法往往不是出于真正解决腐败问题,而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
转型以来,俄罗斯政坛风波迭起、斗争不断,代表不同阶层利益的政治势力之间的冲突始终没有停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政治体制和各项政治事务的正常发展,自然也影响到腐败的治理。可以说,俄罗斯的腐败治理几乎与政治斗争形影不离,从叶利钦到普京再到梅德韦杰夫,腐败治理都不可避免地夹杂着政治色彩。这不仅影响了反腐败的彻底性,也使人们对政府的反腐动机产生了怀疑,动摇了人们对政府的信心。
尽管之前颁布的《反腐败法》从预防角度来加强对腐败的防范,并作出预防腐败措施优先适用的规定,但针对具体的预防制度,缺少详细而周密的实施细则,缺乏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此外,各级政府机构和部门的预防制度也严重缺失,缺乏针对不同岗位公务人员基本行为准则的具体规定,仅仅靠《反腐败法》中对公务员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来约束他们的行为,容易导致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个人责任感弱化、权利与义务认识不足、权限边界模糊不清等现象发生,不仅难以达到预防腐败的效果,甚至可能会成为腐败滋生的诱因。
细看近期出台的针对公务员收受礼物禁忌的反腐法案细则,对官员收礼等事宜作了较为细致的分类规定,有人说细则的公布是新一轮反腐工程走向精细化的开端,从反腐法律的执行能力来看,越是细致的法律规范执行起来越简单,针对性越强。然而,也有反对人士认为这些细则 “十分可笑”。仅仅对送礼收礼这样的小事大做文章,可能忽略了更为根本的反腐制度设计,而且这样的细则对中低层级公务员可能十分有效,但对更高层级的公务员来说显得太过小儿科。
腐败治理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并非“立法”这一剂妙药能看到成效。反腐败应当从更深层次的经济结构、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层面发力,让“文本中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相互促进才是更为有效的解决之道。
转轨方式不同,俄罗斯腐败破坏性更甚
同为转轨国家,俄罗斯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法律变革常常被人进行比较。两国近30年来的发展绩效,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俄罗斯的腐败问题比中国更具破坏性也更加难以根治。究其原因,俄罗斯选择的激进转轨方式决定了其更为剧烈和惨痛的腐败症候。
俄罗斯在巨变时选择的休克疗法使得国家与社会关系产生了剧烈动荡。在20世纪90年代里,俄罗斯国内既没有社会共识,也没有政治共识,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之间的不断冲突,官僚资本各派系、各集团利益的碰撞使国家处于震荡之中。
联邦中央和各地方之间的矛盾也使人不得安宁,甚至威胁到新的俄罗斯国家体制的建构进程。在这种环境下,首任叶利钦总统尽管被培养成“铁腕沙皇”形象,但对解决国家政权和政治精英内部的矛盾却无能为力。国家机构在事实上全面失调,也使立法机构国家杜马的工作紊乱不堪。立法机构经过最初的混乱,很快便加入到催生官僚资本主义的进程中,首先是为“新俄罗斯人”利益服务,当然同时也不忘记谋私利。
俄罗斯较为彻底的体制转轨在造就一个新富裕阶层的同时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公职人员阶层的收入增长缓慢,由此产生了强烈的自我补偿冲动。而转轨进程中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为公务员以权谋私提供了较多的寻租机会,特别是俄罗斯推行的全面私有化经济改革政策,促成了掌握国有资产控制权的政府主管官员与暴富阶层合伙瓜分国有资产。
反观中国的改革历程,政府始终坚持小步快走的渐进双轨改革方式,保持着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以“摸着石头过河”与“试点——推广——完善”为特征的渐进放权改革模式使得中国经济取得三十多年的持续增长,对外开放程度也大大加强。相反,推行了“休克疗法”的苏东国家,出现了恶性的通货膨胀,俄国、乌克兰等国家的通货膨胀率甚至达到1000%甚至10000%,在国内生产总值方面也出现了崩溃式下滑,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一直到21世纪初才开始有所增长。
从各国各时期的经验来看,经济增长率与腐败程度是成反比的,也就是说,越是经济委靡不振腐败的机会往往越多,另一方面大量的腐败消耗过多的社会资源反过来加剧了经济不景气,经济增长与腐败的互动陷入死循环。转轨政府是否强有力地推进改革进而促进经济增长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一盘散沙的组织结构和过于分散的权力配置不但无法发展经济更会导致极端腐败。
此外,意识形态是非正式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廉政文化的深刻体现。有学者指出,“在社会转型阶段,由于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解体,又未形成新的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人们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进入道德沦丧的沉沦状态,腐败在这个阶段表现得尤为严重。”
在前苏联时期,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处于主导地位,对于各级党员干部形成了强大的潜在约束力,为防止他们的腐败堕落设置了有利的屏障。苏联解体后,经济结构的改变,带动了社会利益关系与分配方式的调整,进而带动整个社会价值观的重构,占主导地位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被彻底打破。在传统政治道德体系解体、相应的道德和文化建设未能跟上、权力约束缺失之时,极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乘虚而入。
中国的改革也经历了思想多元化的过程,但意识形态的主流观念仍然通过各种方式覆盖大部分人群。即使在反腐制度建设上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中国反腐败意识形态仍然是较为稳定和积极的,这是中俄两国在文化层面上的最大不同。俄罗斯式颠覆性的革命往往造成巨大的制度漏洞和意识形态真空,滋生腐败的机会和治理成本极大;而中国式渐进改革有助于保持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稳定,降低制度变革失败的风险,对腐败的控制相对处于更为稳妥的状态。
转轨国家必经的阵痛根治
在一个国家转轨的过程中,腐败的蔓延在本质上是政治、经济转轨和与之相伴的制度变革不相适应的产物。俄罗斯反腐败历程显示:转轨是一个打破原有的经济制度体系的过程,若与新的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不足,会导致制度漏洞频出,并提供了大量的腐败机会。即使有众多反腐败立法,但由于制度执行力不足会导致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或者处罚成本不高,由此带来了制度约束失效。政治、经济转轨破坏了原有的意识形态,造成了道德败坏,进而导致腐败动机的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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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最新出台的反腐法案细则规定,公务人员在典礼活动或公务出差中以官员身份收到的礼物,将被视作非法;而在活动中发给每位与会者的办公用品,则属于可接受礼物范畴。如果公务人员在参加会议时收到作为办公用品的平板电脑则无需上缴(贵金属和宝石材质除外)。鲜花和易腐坏的食物也属于可接受的礼物,即官员可以接受任何数量的鲜花、冰淇淋和火腿。
公务人员收到明文规定之外的物品需在3日内报告上级,并提供相应发票,证明礼物的价值低于3000卢布。若无法出具发票,而礼物的价值又明显高于 3000卢布,则当上缴至上级官员。若礼物十分称其心意,公务人员可以出钱将礼物赎回。细则同时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例如总统、总理、部长、议员、检察长、调查委员会主席、央行行长等,不能收受任何礼物,上缴后也不能赎回。
(来源:俄《独立报》)
俄罗斯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启示我们,在立法规制之外还应将目光投向更为深邃的地方:必须铲除腐败生成的文化土壤,宽容腐败的心态亟须救赎;必须铲除腐败生成的制度土壤,权力应当得到制衡而不是共谋。
由于腐败已经渗透到俄罗斯社会的文化心态层面,所以反腐败已不仅仅只是一场政治斗争,更是一场文化斗争。随着腐败的制度化、公开化,俄罗斯社会出现了一种很危险的文化潮流,越来越多的人对腐败的发展熟视无睹,对腐败的危害性视而不见,导致“腐败有利论”大行其道。
作为对策,普京曾提出“以爱国主义、强国意识、国家观念和社会团结为核心的新俄罗斯思想,作为联系俄罗斯人民的精神纽带、支持俄罗斯人民的精神支柱、团结俄罗斯人民的精神动力”。新俄罗斯人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待进一步建立,其中就蕴含着对腐败的基本看法,只有让民众充分意识到腐败对国家与社会的深刻负面影响,宽容腐败的心态才能被救赎,腐败滋生蔓延的文化土壤才能得以铲除。
俄罗斯的政治转轨,实现了从一党专制向多党制下的竞争性执政制度的转变。民主选举、政党竞争执政,在理论上一直被视为是实现权力监督、遏制权力腐败的灵丹妙药,然而在俄罗斯的实践中却未见成效。究其原因不难发现,症结不在民主制度本身失灵,而在于俄罗斯民主化不足。治理俄罗斯腐败除了加强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外,更应重视民主政治的发展,以民主和公开的方式来制约和监督权力,这是防止公权滥用和腐败滋生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
一个拥有成熟公民社会的国家制约腐败的成本往往是比较低的。公共舆论是反腐的有力武器,应确保公共舆论远离腐败现象的影响,保证舆论媒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舆论对政府机构以及公务人员的监督,及时采纳社会舆论正确、合理建议和意见。
2010年,俄罗斯开始实施电子化政务,整合各地数据库对官员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随着技术的日益发展,政府应及时对数据库进行完善和补充更新,动员更多的民众参与反腐败这一国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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