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金融排斥程度实证分析

2013-07-08博士生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长春130118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20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吉林省

■ 刘 艳 博士生(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长春 130118)

引言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贷问题成为当前的持续热点。因此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研究其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造成金融排斥的原因,找寻能够提高吉林省农村居民金融产品可得性的方法,进而增强该地区金融的融入性,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地区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金融排斥的概念最早于20世纪90年代在国外出现,早期研究多数是从金融地理学的角度对金融排斥进行探讨,即研究居民到金融服务网点的实际距离对居民获得金融服务便利性的影响(Leyshon、Thrift,1993;1994;1995)。关于金融排斥的定义,目前国内外没有统一的说法。Lyshon、Thrift(1996,1997)认为金融排斥就是直接或间接地排斥穷人以及弱势群体享用主流零售金融服务的状态。Sherman Chan(2004)将金融排斥界定为: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Chant Link(2005)将金融排斥定义扩展到区域层次,指出金融排斥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区域。Sinclair(2001)认为排斥一般是由于获得金融服务的通道、条件、价格和市场营销方面的问题或自身负面的金融服务经历和看法而产生的,尤其是当遭受诸如失业、技能差、低收入、住房差、高犯罪环境、身体不健康、贫穷和家庭分离等相互关联问题的组合时就发生金融排斥。

Rossiter(1997)认为衡量居民金融排斥最简便的方法就是考察在一定的区域内是否存在储蓄机构、是否可以获得小额信贷、是否具有非现金支付的途径及是否存在开户的严格限制,显然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分析的比较浅显,结论不够准确。Kempson、Whyley(1999)提出“六维度”分析的方法,通过六个指标来衡量金融排斥情况。一是地理排斥,二是评估排斥;三是条件排斥;四是价格排斥性;五是市场营销排斥性;六是自我排斥性。显然这一指标体系能够从金融机构的经营层面对某一地理区域的进入那个服务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国内的分析也基本采用这种六维度分析法。

从整体上看,国内对金融排斥问题的研究以定性研究居多,且在具体的研究方向上多为农村金融排斥:徐少君、金雪军(2009)在对浙江省农户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Logit和Probit模型,对浙江省农户金融排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祝英丽、刘贯华、李小建(2010)以我国中部地区为例,采用AHP(因子分析法)计算了中部县级单位的银行业综合指数;高沛星、王修华(2011)基于省际数据,采用变异系数法,实证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地域差异,同时还利用皮尔逊相关系数法,分析了形成我国农村金融排斥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

总体而言,国内外丰富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和逻辑起点,但由于研究目的限制,这些研究并没有系统提出农村金融排斥的治理机制的构建,其结论也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户经营对金融机构及其他农村金融组织的特殊功能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依据国际国内最新的农村金融发展理念,结合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的历程,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以“丰富吉林省农村金融产品,改变政府治理策略,打破农村金融排斥”为主线,构建六维度指标体系对吉林省农村金融排斥现状进行实证分析,衡量吉林省农村金融排斥的程度,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吉林省农村金融排斥指标体系的选建

目前判定金融排斥的程度,比较公认的方法是“六维度”指标:地理排斥性;评估排斥性;条件排斥性;价格排斥性;营销排斥性;自我排斥性。本文仍采用“六维度”指标体系对吉林省的金融排斥状况进行分析,但鉴于其中的评估排斥性与条件排斥性同时衡量了农村地区对金融产品的可获得程度,以及地理排斥性与营销排斥性同时衡量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度,因此下文将其合并分析,如图1所示。

吉林省农村金融排斥现状的实证分析

对于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在经营取向上对农户的金融需求造成了较强的金融排斥性,从而没有为农村经济发展配置足够的金融(信贷)资源。

图1 农村金融排斥的指标体系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程序限制了农户接近金融资源。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的评估,一般都认为农业属典型的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抗御灾害能力弱,而且农村信用环境差,贷款发放后没有安全保障。因此,面对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为防止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便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和方法。第二,农户即便能够接近金融资源,但真要获得一定的金融服务如贷款,也要满足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些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农户也往往难于达到。事实上,这样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广大农户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第三,在市场营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也把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排除在金融产品营销目标市场之外。除了很少的农村金融机构从事或者代理债券及保险类金融产品业务之外,在贷款业务方面,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营销取向也在逐渐偏离农村。第四,在价格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金融需求也具有较强的价格排斥性(price exclusion)。以主导农村金融供给的农村信用社为例,信用社出于自身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和盈利的考虑,在经营中也有日趋脱离“三农”的商业化倾向。如在中央银行宣布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后,不少地区农村信用社往往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大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比重也在90%以上。第五,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我国农村地区产生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使得农村居民对金融需求产生了自我排斥性(self-exclusion)。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落后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农户高度分散而且相对封闭,信息化水平也较低,农户自然希望办理贷款时手续能够简便、灵活,但正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相关手续却非常烦琐,某些条款甚至超出了大多数农户的认识和理解能力。

表1 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及服务人员分布密度

农村经济的分散化、产业化程度低和复杂多样等特点,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服务创新才能有效满足其需求。但是,由于农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使得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但比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慢得多,而且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农村成为显著的被金融排斥对象。截至2010年,吉林省农户户均贷款余额达到了1.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8.5%。尽管涉农信贷投放的总量有所增加,但仍然无法满足广大农户的有效需求,农户贷款还是金融服务的一个薄弱环节。

本文以吉林省被排斥程度较严重的14个县市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以“六维度”指标体系为依据,从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度、农户贷款的可获得程度等多角度进行了定性及定量分析(由于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机构、新型农村机构等为多见,所以本文有关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数据都以上述四类机构为准)。

(一)地理及营销排斥

吉林省为农业大省,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土地面积18.7万平方公里,人口总数为2746.60万人,金融网点的密度为1.66个/万人,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9个/万人。吉林省农村金融呈现的特点是地区差异大,金融机构接近空白的乡镇还很多,大多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经济落后,因此,金融网点的设置需要与当地的人文条件与地理环境相适应,商业化运营的银行机构出于对成本及收益的考虑,缺乏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置网点及营销的动力,农民与银行网点空间距离的扩大更增加了农民直接获取金融服务的难度,这种由于地理空间因素所导致的农民对金融服务的不可获得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少。2010 年,吉林省银行类金融机构数为4594个,能向农民提供存贷业务的机构数只有3099个。其中,各级农村信用社只有777个,而其提供的贷款业务占据了吉林省农村地区正规金融贷款业务的绝对比重。按农村人口和可提供农民贷款业务的机构数来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2.42个银行机构。若按占农村市场绝对比重的农村信用社来计算,金融机构人均覆盖率则更低。有些县市的金融网点接近空白,如表1所示的14个县市中扶余县、通化县、榆树市三个县市的网点密度≤1,高达9个地区的网点密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此外,在有些地区,银行网点之间的距离较远,网点分布稀疏,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户会碍于交通状况、时间成本、安全等因素,而放弃金融服务。可见,在吉林省农村地区,真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非常有限,而它的服务对象是数量庞大且居住分散的1281.02万农民,两者的巨大反差正是造成吉林省农民受到地理排斥的重要因素。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低。金融机构为了获得盈利和发展需要一定的从业人员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因而从业人员是营销活动的重要载体,从业人员的多少可以充分体现金融机构对顾客群体营销的重视程度。本文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服务人员的密度来反映吉林省农村金融受到营销排斥的状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服务人员19.62个,且这些服务人员中大多数没有接受正规高等教育,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比较低。从表1来看,汪清县、安图县、抚松县、永吉县、辉南县、东丰县、镇赉县、大安市8个地区的金融服务人员密度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而其他6个地区仍然低于平均水平,其中通化地区仅为2.72个/万人,低于最高水平抚松县的33.48个/万人的12倍之多,这一结果也充分反映了吉林省农村金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因此,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较少和金融服务人员密度低成为农村地区受地理及营销排斥的主要因素。

表2 吉林省农村地区获取贷款农户占比情况

(二)评估及条件排斥

金融机构出于对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需求,对金融产品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并对经济主体制定了严格的评估体系,从而将一些经济主体主动排斥在外。

第一,高额贷款担保和复杂的贷款程序。财产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由于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缺乏有效的抵押能力,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其次,在农村地区也缺乏抵押评估和担保中介机构,即使存在其收费也较高。联保成员(通常是五户联保)之间具有违约连带责任,其具有较高的成本而不具有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同时,贷款程序也非常复杂,银行放款要经过贷款申请、借贷人信息核实、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放款等程序,从农民申请到银行放款通常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第二,行业评估条件苛刻。农业是低收益行业,农业贷款也是正规金融市场中成本最高的一个项目。因此,商业性银行不愿经营涉农贷款,也会对农户的资产和财富状况进行非常严格的审核,从而限制了农民获取金融服务支持。就我国农村而言,最普遍的金融服务和最紧迫的金融产品需求就是贷款,那么农户获取贷款的占比就可以说明这种主流金融产品对于农户的可获得程度。所以本文通过《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计算分析了吉林省14个县市的获取贷款农户的占比情况。截至2010年底,吉林省农村地区获取贷款农户占比的平均水平为46.37%,从表2来看,只有永吉县和德惠市高于平均水平,表明上述地区的金融评估及条件排斥程度很高。

(三)价格排斥

1.贷款利率上浮区间过大。高浮动利率政策与我国“农情” 不相符合,使农民利息负担有所增加。农信社向农民发放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到230% 以下,而城市居民、企业单位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利率上浮大多都在30% 至60%之间。因此这种局面只考虑了农信社的局部利益,却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确定未考虑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的贷款利率应该代表着不同的需求水平,但在经济欠发达的吉林省农村地区农民收入较低,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左右,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价格超出了农民可以接受的范围,而且农村银行的乡镇营业所都大量撤并,农村信用社几乎独家垄断,迫使农民无法接受金融服务而造成排斥。

(四)自我排斥

1.“圈层结构”明显。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货币化程度低。农村地区的“圈层结构”无法有效打破,农村居民多数仍就沿袭了亲情、友情、金融机构这种层次与结构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的现象很普遍,进而束缚了农民的思想,无法实现与金融机构接轨。

2.金融知识匮乏。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由于居住分散而且相对封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这种偏低的文化水平和金融知识的缺乏使得农民无法认知金融产品的功能。信息获得与其他地区不对称,自然希望办理贷款时手续能更加简便、快捷,但与这种现象矛盾的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繁琐,导致农民主动排斥金融机构,贷款可获性降低。

对策建议

(一)政府实施合理干预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例如不完全信息、外部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政府适度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是必要的,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政府应该合理区分农村公共财政和农村金融的边界,避免混淆两者的作用,促进公共财政和农村金融各施其职;要突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瓶颈,解除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就必须正视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现实,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营造竞争性金融秩序;改革现有金融机构,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形成多层次竞争的金融体系。

(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合作共赢

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中,政府应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机制,改革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农村现有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另外,使农民与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合作共赢,政府也可以通过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存款准备率政策、融资便利等政策措施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大对农村金融结构的再贷款力度,降低同业拆借市场的高门槛限制。从农户的角度,政府当积极探索农户抵押贷款难的新途径,比如可以积极发展政府帮扶、几方参与、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探索“企业+农村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联合经营模式,有效地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打开合作共赢的新局面。

(三)加快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覆盖工作

应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建设。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履行为农服务的义务,在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设立网点。其次,要深化农信社改革,提升支农服务能力,抓实抓好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建设工作。对目前尚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少数乡镇,需要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对已经实现机构网点和服务覆盖的乡镇,继续在服务深度、广度、密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充分性与多样性。

(四)加强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金融服务“量”的提高,而且还要重视金融服务“质”的提升。总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创新金融衍生产品,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吉林省更要结合经济结构的变化,总结和推广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同时可以适当借鉴国内出现的典型模式,如宁波市慈溪农村合作银行与农户、商户等借款客户、各类团体组织(专业协会、商会、村民委员会)搭建了四类“银行+产业经营户+各类团体组织+贷款风险保证基金”信用联合体贷款模式,我们可以结合省内的具体条件适当引用。

1.王修华,邱兆祥.农村金融排斥:现实困境与破解对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10)

2.王修华.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排斥及破解思路[J].农业经济问题,2009(7)

3.高沛星,王修华.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区域差异与影响因素[J].农业技术经济,2011(4)

4.王修华,贺小金,何婧.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制度约束与优化设计[J].农业经济问题, 2010(8)

5.田霖.我国金融排除空间差异的影响要素分析[J].财经研究,2007(4)

6.刘营军,褚保金,徐虹.政策性金融破解农户融资难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11)

猜你喜欢

农村金融金融服务吉林省
“三农”和普惠金融服务再上新台阶
让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吉林省教育厅新年贺词
协力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吉林省梅河口老年大学之歌
前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实体
吉林省完成1.4万公里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
农村金融要多些“乡土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