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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检察室走进千年古镇

2013-07-07青检

检察风云 2013年12期
关键词:朱家角检察室青浦区

文/青检

社区检察室走进千年古镇

文/青检

2012年11月8日,在享有“上海威尼斯”之誉的千年古镇朱家角河畔,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朱家角检察室正式揭牌成立。不知不觉,检察室已经走过了六个多月。在这六个月里,朱家角检察室的检察官们深入基层,了解民意,贴近百姓,服务群众,一步一步地把检察室打造成为服务区域发展的平台、法律监督的平台、联系群众的平台、法制宣传的平台。

护航轨交17号线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2012年11月12日,朱家角检察室走进一位特殊的客人,时任朱家角党委副书记的朱磊明。“轨道交通17号线建设规划公布以后,为了多获取补偿,沿线老百姓抢种乱搭建事件不断发生,检察官能不能帮我们一起想想办法?”接到镇政府的求助,检察官敏锐地感觉到事态的严重。作为首个贯穿青浦区的轨道交通路线,17号线全长约35.3公里,是全区人民翘首以盼的重大交通枢纽民生工程。朱家角镇规划建设中的17号线沿线地区50余户居民采用移植假山2000余座、栽种名贵树木万余株等方式企图增加补偿款,几乎一夜之间新栽树苗千树万树田间开,抢建抢种势头愈演愈烈。这种抢种乱搭建事件,严重阻碍了17号线的正常进展,极大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面对这种复杂严峻形势,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朱家角检察室审时度势,延伸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将社会矛盾、群体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检察官们冒着严寒,多次走访沿线的村委、镇综治办、动迁公司、派出所等各方,深入村民当中了解情况,最终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村民缺乏法律意识,从众心理比较强烈。一些村民和村干部觉得抢种抢建理所当然,而且别人种了自己不种很吃亏,根本没有认识到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一些不法分子更是浑水摸鱼,利用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和想多要补偿款的心理,低价甚至无偿向村民提供树苗、假山并约定补偿款分成。由于抢种乱搭建事件涉及动拆迁这一敏感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当地派出所也没有轻易介入进来。这种执法的空白,更加导致了已经抢建抢种的村民肆无忌惮,而原本观望的村民也是踊跃加入到抢建抢种行列,造成事态不断恶化。

针对这种乱象,青浦区检察院朱家角检察室多管齐下。检察官把从多种途径搜寻到抢建抢种涉嫌犯罪的典型案例,编成一个个通俗易懂的小故事,配合法律条文,印刷1万份,在动迁范围内挨家挨户发放;同时以村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开展抢建抢种涉嫌犯罪的法律宣讲,向村民释法说理,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以抢建抢种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社区检察室还制作了56块廉政教育展板,深入朱家角、金泽、练塘等乡镇的150余个村居委,对基层公务员、村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加大宣传的同时,朱家角检察室还积极与派出所沟通,协助派出所打击通过向村民提供树苗、假山等获利的不法分子,堵住抢建抢种输出源头,展现基层执法的威慑力。针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作为被朱家角镇政府邀请担任“轨道交通17号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检察官,积极向领导小组建言献策,确保整治项目责任到人、职责清晰,管理有序。

青浦区检察院朱家角检察室的一系列努力,有效地遏制了抢建抢种现象,再也没有新增抢建抢种情况,村民抢种的树苗、抢堆的假山也已经全部移除,而且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了动拆迁工程。青浦区委、区政府高度肯定朱家角检察室的工作,多次赞赏朱家角检察室积极服务区域发展,朱家角镇政府更是将一面“服务经济 保驾护航”锦旗送给朱家角检察室。

加强刑事执法监督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怎样对公安派出所实施监督,是摆在社区检察室面前的一道难题。朱家角检察室以促进基层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为目的,加强与辖区内派出所的联系沟通,强化了对派出所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截至目前,已对派出所检察40余次,对疑难案件提供侦查建议八次,就笔录制作、辨认不规范等瑕疵问题提出口头纠正10余次,就强制措施适用不当、扣押物品描述不清等一类问题进行书面通报,努力促进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

2013年元旦刚过,青浦区检察院社区检察科接到驻所检察室通报的一起涉及随身财物的情况。原来,劳教人员王晓菲向检察官反映,她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随身佩戴的金银首饰后来不知道怎么的没有按照规定随她移交给女子劳教所,驻所检察室检察官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她随身佩戴的金银首饰确实没有从派出所移交到女子劳教所。

没有及时移交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到底是疏忽还是其他原因?是个别情况还是普遍情况呢?有没有存在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彻底弄清楚这些情况,青浦区检察院朱家角社区检察室和赵巷社区检察室的检察官们随即开展“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处置情况”专项检察,深入13个基层派出所,了解随身财物的处置流程、实地察看保管场所、调阅卷宗,对192件案件328人随身财物保管处置情况逐一检察,并将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青浦公安分局进行通报。社区检察科的检察通报立即引起青浦公安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局专门与检察室进行沟通协调后,召开各办案单位主要领导和法制员会议,传达通报“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的检察情况,研究制订整改措施。

会后,各办案单位纷纷行动起来,确定随身财物专门保管人员,配备带锁的专门保管柜,并建立了统一规范的随身财物登记台账。在检察的基础上,社区检察室采用“一所一通报”的方式,向每个派出所作书面情况通报,强调通报的针对性,明晰各派出所整改重点。与此同时,青浦区检察院还与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公安派出所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代保管操作规范》,细心设计随身财物登记台账和操作流程图,严格登记随身财物移交和发还时间,要求必须有涉案人员签名确认,由亲友领回的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并在台账上登记注明,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畅通司法交接渠道关爱社区矫正人员

近几年来,随着行刑社会化、人性化,缓刑犯、假释犯、管制犯等不断增多,而执行机关的警力、物力又严重受到制约,致使对这一特殊群体难以逐一跟踪,容易造成脱管漏管,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青浦区检察院社区检察院室探索内部联动机制,及时向公诉、监所部门获取社区矫正裁判文书,建立执行文书信息互通制度,互通各自工作中掌握的监外罪犯脱漏管信息,通过定期将法院裁判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资料与司法局接收列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进行核查,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同时组建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矫正社工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队伍,确立检察室主导、联络员辅助的工作模式,由联络员对各自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情况进行初步排摸,实现对口联络,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2012年12月23日,青浦区检察院朱家角社区检察室在检察时发现,在朱家角检察室辖区内的缓刑人员刘小萍,2012年12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12月18日起至2013年12月17日止。然而社区检察室在定期核对数据时发现,司法所并未收到任何有关刘小萍的法律文书,而且对刘小萍的判决结果一无所知。经过检察官细致调查,原来原审法院误将法律文书发给朱家角派出所了。但是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开始,公安机关就不再承担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才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由于公安和司法所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最终导致刘小萍的社区矫正判决和执行交接不顺畅,造成刘小萍脱管漏管。社区检察室检察官立即将发现的问题向原审法院制发了监督文书,要求法院重新将法律文书依法送达至青浦区司法局。2013年1月12日,缓刑人员刘小萍在朱家角镇司法所正式被宣告列入监管。

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社区检察室检察官还十分关心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深入社区了解矫正人员思想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完成改造。矫正人员张政飞从2012年12月起,屡次无故缺席司法所的矫正教育活动。检察官主动找到张政飞,真诚耐心疏导他,几次交谈下来,才发现原来张政飞父母离异后各自组成家庭,由于感觉得不到父母关爱,他就开始自暴自弃。而且自从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他不但没有得到家里的谅解和帮助,反而招致父母更多的谩骂,渐渐地对社区矫正产生了抵触心理。了解到这些缘由后,检察官一方面真诚告诫张政飞珍惜社区服刑的机会,如果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将被依法收监执行;另一方面检察官联系到张政飞的父母,亲自登门与他父母进行沟通,希望对张政飞多一点理解和关怀,帮助他完成社区矫正,早日重返社会,不要让他重新犯罪。张政飞父母深受感动,表示今后一定多关爱他、鼓励他,配合社区矫正圆满完成。经过几番努力,张政飞逐渐接受社区矫正,并于2013年3月11日顺利完成矫正。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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