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家:法的精神实际上是良知
2013-07-07采写王海军孙科
采写/王海军 孙科
李启家:法的精神实际上是良知
采写/王海军 孙科
李启家,1978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82年毕业。现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1 “要学习的话,不是学习具体形式做法,而要去找一种魂一样的东西。”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觉得你们77、78级一代的经历赋予了您什么样的东西,有没有我们这一代可以借鉴学习的?
李启家(以下简称“李”):对从事法学活动的个人的发展来说,做法学研究应建立在两个基础上,一个是建立在特异性上,一个是建立在多样性上。也就是说,两者可以比较鉴别,但是不能模仿,更不能去人为的重复。重复起来,可能是喜剧,结局也可能会是一出闹剧,若再重复就可能是一出悲剧了。像我们77、78级这一代,包括李克强总理、华东政法大学的何勤华老师、顾耕耘老师,我们可以说是非常巧合也非常幸运的。这里有着无可复制的历史背景。我们赶上了那个时候,这一段经历是非常宝贵、非常重要的,可惜是不能重复、不能够模仿的。你们这一代要根据你们所处的时代,找出自己的方式,而不是对我们这一代羡慕或者是模仿。我们做法学研究的目的并不是去描述一个合理社会,而是使我们的法学理论能够适应现实社会。因此,我觉得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历史条件,而且这种条件只存在于这一代人,也只适用于这一代人。要学习的话,不是去学习他们的具体形式做法,而要去找一种“魂”一样的东西。关于这个“魂”,有人谈了很多,但是我记得我们还在读本科的时候大家都在看《论法的精神》,我们就曾讨论我们这一代的精神是什么。那个时候“文革”刚刚结束,整个社会都在对“文革”进行讨伐,都在呼吁良心和良知。因此我们在讨论的时候就说所谓人的精神、法的精神,实际上就是良心和良知。就我们这一代而言,能够给我们支撑的,大概就是当时很不经意的这种关于良心和良知的讨论。
记:那您觉得您这一代人具有的时代精神是什么?
李:在我们这一代人里有一个特点,就是绝大多数曾经都是有过社会实践的,下过乡、进过厂或者是当过兵。那个时候整个社会跟现在一样,也谈“大的作为”,不过现在是讲个性解放,那个时候讲的是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在那个时代讨论比较多的也是人的良心、良知问题。那时候可能跟现在不一样,我们谈得比较多的还是人道主义。
记:您是恢复高考后第一届上大学的,听到恢复高考这个消息后您有没有特别的激动?
李:可能有些人会,但是我没有。因为我读高中的时候是1974年,那时候虽然我还在读高中,但我就想读大学,很简单的理由。所以恢复高考以后,该报名就报名,该考试就考试,就我个人而言是很平常的,没有特别的激动。因为那时候我是在一个发电厂工作,只有在考试之前才给一个礼拜时间复习。当时,我的师傅就让我该复习就复习,我的活儿他都帮我干了。从报名到复习考试,我的领导和师傅都很支持,尽其所能的给了很多方便。但报的不是法律,因为当时的北大法律系是不对外招生的,而是从报考的同学里面挑。所以可以这么说,我们班同学中是没有一个报的法律,而且压根儿不知道还有一个法律系。我当时是凭自己感觉,第一志愿报的是北大的图书馆系,因为我觉得这样接触的书就多,第二志愿是武大的图书馆专业,第三志愿报的是山东曲阜师院的历史专业。当时根本不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就知道可以上学了,还能够上北大,已经是很高兴了。
李启家从1982年开始从事环境法研究教育事业和环境法制建设实践工作,并取得突出成就。1997年、2002年受到国家环境保护局表彰,连续两次获“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他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此外,还作为法律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防沙治沙、促进清洁生产、土地管理、海 域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等国家环境与资源法律的起草和修改提出了论证、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立法作出重要贡献。
李启家积极进行环境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他独立或组织了有关流域管理、外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环保产业 化等环境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并提交了研究报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为环境政策与法律制度创新与完善作出重要贡献。1998年以来,他先后承担或主持了数项国家、省部级和其他地方的科研课题,发表了十余篇环境法学论文,取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他作为主持人之一的《湖北省地方大气环境立法研究》获1999年度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2 “人一辈子能够读上几本经典,能够深刻领会,我看就行了。经典并不在于它的经典结论,而在于它的经典思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方法论。”
记:那时候您可以看的书可能也不是很多,自己的思想也刚刚开始萌芽,那么您在看书的时候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情呢?
李:那个时候书是稀缺物品。这样利和弊都有,弊呢就是说书很少。在我们班,当时有几本书,比如庞德的《普通法的精神》,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还有一本就是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等,大家互相推荐、传阅。我们把它借过来,因为看不完,所以就手抄。当时就买那种很薄的信纸和复写纸,先抄一遍,然后其他同学再借来继续抄,所以很快大家就都能看上这个书了。因此我们看的都是手抄本。这样做有个好处,就是你在誊写的过程中阅读的也会更深刻。现在我想,书很多,读书是好事,但是我们的精力和能力有限。人一辈子能够读上几本经典,能够深刻领会,我看就行了。我就觉得书读万卷也未必好,现在的书很多,有些是没必要读的,但是有些经典要反复地读,每读一遍的感觉都不一样。比如说,我现在每年都会把《普通法的精神》读一遍,每读一遍都会有不一样的感觉。所谓的经典就是可以反复诵读的。经典其实就是工具,一种帮助你认识其他问题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讲,经典并不在于它的经典结论,而在于它的经典思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方法论。思路是非常重要的,经典就告诉你怎么去看问题,再一个就是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度看问题,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悟力了,就是怎么能选择到这个角度。其实很多经典并不是说讲了很多的内容,而是把我们所知道的常识用新的角度再阐述一次,这个阐述让你觉得是一个新的方法,让你觉得大开眼界,这才是活学。如果老是背经典结论的话,就会变成一个思想奴隶。
记:那么,这种阅读方式对您有没有比较深刻的影响?
李:这个方法虽然是很笨的方法,但我觉得是很有效的方法。我是有习惯去记笔记的,但我的笔记很乱,不像别人的很有条理。我就随便找个本子,看到什么就记上去,哪怕只是一句话,或者自己想到的什么东西。我的笔记就是很乱的,什么都有,别人看很乱,但我自己明白哪句是看什么书来的,哪些是看报纸、听广播、看电视来的。如果我真的要很讲究形式的话,可能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效果了。只要心里有数,就一点不杂乱。如果有人帮我整理得很整齐,可能我找什么东西还找不到呢。这个杂和乱也是相对而言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性格和习惯,最重要的还是自己的爱好。
记:您那个时候在同学之间有没有一些思想的交流,或者是大的争论?
李:这个是很多的。因为我们班同学比较多,当时有60个男生,后来有两个离开了,就剩下了58个。那时候可以说是天天“吵架”,坐一起就吵,而且是没主题的吵。但我们班有一个很好的习惯,不管是谁看到一首诗歌也好,一本很好的书也好,很快就会向其他同学推荐。但是,大家看了之后就容易吵起来,所以那时候我们班是很喜欢吵架的。我记得在讨论中我们还给不同的同学起了不同的外号,这个外号的产生跟生活习惯没关系,就跟思路有关。比如有一个同学,名气也很大,叫谢思敏,做证券票据法的,他的思维很快,所以大家都叫他“铁臂阿童木”,因为阿童木的速度也很快。但后来不知道谁解释说,是因为他当时比较年轻比较胖,才叫阿童木的,其实是因为他的思路很快,像阿童木似的,我们很难跟上。我们班还有同学叫做“老佛爷”,因为他的思维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非常固执,跟老佛爷一样。但是这个同学在我们班上还是比较年轻的,反而被称为老佛爷。我们班还有同学被叫做“红辣椒”,因为他讨论问题的时候很容易激动,一激动就容易脸红。后来,他就认识到了,还写了一幅字“制怒”挂在床头警戒。当然,他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现在做学问非常冷静,他就是王绍光,现在在香港中文大学,已经不从事法律领域的工作了。
3 “应该说我们当时讨论问题是有明显的时代背景限制的。同学间争论的时候,大家都会很注意你是从哪个角度看问题,这就是方法论的问题了。”
记:您当时同学们之间讨论的东西跟社会背景,比如“文革”刚结束这些有关系吗?
李:是有的。应该说我们当时讨论问题是有明显的时代背景限制的。在我们班里讨论有个原则,叫内外有别。就是在我们班内部讨论是一回事,写文章又是另一回事。当时我们讨论的有民主法治、社会主义、革命党人这些。比如,那时候正好在农村改革开放,所以这个在我们班讨论也是很多的。当然那时同学们讨论甚多且广,有的讨论还是挺敏感的。比如在1981年的时候,有位袁塞路同学就论证收容审查制度违宪,主张取消,许多同学都予以支持。有几位老师也赞同,并提供了论证。二十多年后这一制度终于被废除。这也表明了民主与法治是一长期曲折的渐进过程,需要激情,也需要信心和耐心。那时我们班所有同学都喜欢读传记,但是当时关于中国人的传记不多,所以看得比较多的都是西方的,如一个是尼克松的《六次危机》,这个在班里的讨论也比较多。还有一个是基辛格的,那个时候传记也就那么几本,大家看得比较熟,讨论也比较深刻。
记:您当时是怎么学专业课的?
李:我记得那个时候有位张国华教授,他是非常强调研究方法的,他讲的是中国法制史,非常强调方法。还有一位老先生,教宪法的,龚祥瑞先生,他也是特别讲究思路和方法。那个时候可能在中国的学校中谈到方法的不多,但我们班上当时已经开始讨论方法论了。同学间争论的时候,大家都会很注意你是从哪个角度、层次看问题,这就是方法论的问题了。
记:这两位先生对您以后学术的发展以及后来思考问题的方式有没有重要的影响?
李:有很多。那个时候我们有很好的机会,因为那时给我们上课的老师好多都是学术大师。这个是很不一样的。我们那时候也没什么书,但可以说所有老师上课都不是照本宣科的。我记得有几位老师,比如说讲婚姻法的李志敏老师,上课就带个小笔记本去,把本往桌上一放,就讲课。他对整个历史、法条记得非常清楚,特别是他对法条的分析,对我们的影响很大。还有教法制史的张国华老师,国际公法的梁西老师,他们讲课书也不带的,就凭记忆和理解,娴熟讲课。上课的时候他们就在上面讲,这时候就看你是不是在认真听,是不是在集中注意力了。那时候,我们班同学记笔记都是很认真的,甚至记下他们上课举的例子,然后下课就讨论为什么这个问题举这个例子,这个感觉是不一样的。后来同学们都有个习惯,一个是脑记,一个是手记,还有就是要对法条特别熟悉,这也是一种方法。我们当时上课也很老式,比如说对一个法条的分析,就是讲这个法条有几层意思,每层又有什么逻辑关系。这个就使得我们班同学在选课的时候基本上都选了形式逻辑课,还有的同学选了数理逻辑,甚至有同学选高等数学,因为你要学数理逻辑的话,就一定要懂数学。现在很多研究一搞就要有模型什么的,在我们那个时候只要做到把这些模型或者是公式清楚地表达出来就行了。所以,我记得有位老师讲过一句我印象很深的话,就是“你要说清楚你要说的话,要准确地把你的想法说出来,而且还要能让别人听懂”。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应用学科就是要求能够让别人接受你的主张和思想。那时候我们在学校,不管老师还是学生都带有质疑性。不管你这个人有多大的名气,你的思想和主张我们一定要进行思考,甚至质疑。
记:我们中国的法学界想要有好的发展,应该有怎样的改变?
李:我记得鲁迅批评过文人有三种,第一种是破落户,第二种是暴发户,第三种是破落暴发户,很遗憾的是这三种人在我们中国学界都有。要说改变学术环境的话,最怕的就是去刻意改变。因为在中国有一个习惯,就是如果刻意改变的话,就会形成一统天下的情况,所谓去追求学术的正统性、政治性。从习惯上,我们习惯“同”,不能兼容“异”,甚至党同伐异。现在有些人讲宽容,我觉得不够。宽容有俯视的感觉,似乎是恩赐的,不能平等。兼容的感觉就不同。我看我们目前在学术上还在大浪淘沙的时期,学术上的春秋时代,我觉得还是要顺其自然,尊重学术发生发展规律,强调、追求多样性、特异性。如果要靠政治权利强行改变学术主张,寻求一致的话,反而不好。首先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促使研究成为“内廷供奉”,还形成学术霸权,形成学术垄断,然后会造成学术思想贫乏,导致学术精神贫瘠、猥琐、谄媚。
记:您觉得您从事教学和研究这么多年,您对中国法学的发展有没有什么影响?
李:我是在努力做一流的法律专家,争取做二流的法律学者,至于法学家连三流的都算不上。因为我毕业之后一直待在学校,所以我最大的贡献可能就是培养了这么些学生。我经常与同事、同学讲两句话,一个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另一个是十个指头不是一般齐。
栏目主持人: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