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岭大附中殴师致死案
2013-07-02谢涛
文·图/谢涛
民国:岭大附中殴师致死案
文·图/谢涛
在中国传统社会,尊师重道一直都是一条知识分子和民间社会恪守不变的伦理准则。然而,民国后期,正当国共内战正酣之时,位于广州的岭南大学附中校园,竟然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学生殴打老师致死案。这一案件的原因很简单,几个学生向任课老师索取考试题目不成,进而迁怒殴打老师,最终,老师重伤不治。案件发生后,迅速被媒体和相关人士传播开来,顿时在社会上引起巨大舆论的旋涡。在社会良知和复杂社会关系的双重交织之下,这一案件虽然被官方高调审讯,但出来的结果却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令大多数人大跌眼镜……
正直老师坚持原则纨绔学子愤懑整蛊
岭南大学是一所教会大学,不仅在广东及港澳一带很有名气,即使在全国,也是一所响当当的名校。民国时期的教会大学,一般具备两个特点,一方面,收费昂贵,富家、官家子弟云集,学风自由,学生个性彰显;另一方面,学校财力充沛,教学采用西式制度,名义上要求严格。作为一所著名的教会大学,岭南大学自然不例外。
岭大附中的教务主任蔡辉甫,兼任高三班的化学老师,毕业于同属教会序列的上海沪江大学,他虽然品学兼优,业务能力很强,但是,个性却很倔强,敢于坚持原则。这样的个性,在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的附中老师中,无疑便显得很突兀。当时,附中有不少老师,或碍于学生情面,或惧于家长权势,对调皮的学生往往网开一面;对学生的一些无理要求,也都不得已屈从。蔡辉甫却不管那么多,他对学生要求极为严格,修他的课,非得表现优秀才能合格;否则,哪怕是有一半的人达不到标准,他也会定为不及格。另外,他还特别疾恶如仇,敢于对社会上和政治上的不良习气发表评论。有时,在课堂上说着说着就指名道姓说某某家长是经济汉奸等诸如此类的话。这样的老师,肯定是被某些学生所忌惮和不满的,为此也就积累下了悲剧发生的基础。
1947年6月28日晚8点左右,蔡辉甫出席初中毕业班的晚宴,约两个小时后,他应邀来到高三班教室,为学生辅导考试内容。在辅导过程中,蔡只讲大纲,讲得很笼统,一点也没有透露考试题目。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学生们所能接受的。于是,在多次索要试题无果之后,学生们按照事先的设计采取了行动。趁着下课铃声响起,突然间,不知有谁一把就拉下了电闸,顿时,刚走到楼梯口的蔡辉甫眼前一片漆黑。就在人人诧异、惊慌失措之际,蔡的后背和腰间猛然被什么重力击了一下,紧接着,整个人便随着匆忙下楼的脚步跌跌撞撞地滚了下来,重重地摔在了地上。所幸的是,蔡虽然从楼上跌了下来,但是,头脑似乎还很清楚,身体似乎也只受了皮外伤。只见他,慢慢地爬了起来,扶了扶眼镜,整理了一下脏乱的衣服,然后,将背对着同学们纷纷投射过来的眼神,蹒跚着走了。根据当时的报道,身负重伤的蔡,强忍着疼痛,回到了他的宿舍,一进门,便呕吐不已。这种情形,将在家里等候多时的太太一下就惊呆了。可是,他受伤的躯壳依然怀着一颗坚强的自尊心,他为了维护师道的尊严,即使他太太问了几遍,他都不肯透露事实。实在拗不过,他才含糊着答了一句:“高三学生打我。”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伤越来越严重,吐得也越来越厉害,至最后,竟陷入深深昏迷之中,其间偶有清醒,便会反复喃喃:“高三学生迫我交出毕业试题,我不肯,他们就打。”这样,一直挨到第二天,大约早上9点,蔡的同事来访,才协助家人将其送校医院。由于伤势太重,校医院无法救治,于是,在11点左右,家人和同事又将其送到了博济医院医治。经过一番救治,到晚上10点40分,医生宣告不治,曰:“伤势过重,血管爆裂而致命。”
遇害人岭大附中教师蔡辉甫
当局禁锢全班学生当事人公开逃逸
蔡辉甫在医院弥留之际,他的亲友皆环伺左右陪护,当医生告知不治,其子女顿时便悲切不已,痛哭起来。在有心人士提醒下,当即就有亲友通过电话报警,将情况向警察局备了案。除了警察局外,学校也于第一时间知道了情况,派出一位治安委员会的主席来了解情况。由于受害人过世,所报案情要核实,唯有通过见证者的叙述来进行了。该主席调查几位教员和杂工之后,并未得到太多有效信息。
听了治安主席汇报后,岭南大学校长李应林迅速做出反应。他招集学校董事会相关人士召开紧急会议,商议对策。学校董事会最终决议:案件因学生泄愤而起,但并非学生有意要害死老师;对蔡家属进行善后,举办葬礼,抚恤遗孀;查案侦凶,将高三全班学生幽禁看管,报告教育厅长,听候查办。与此同时,蔡辉甫夫人张碧兰正式递交上诉书,向官方呈报案情。上诉书上写道:高三班学生索题不成,纠凶杀人,趁蔡离开之时,将电灯熄没,痛加围殴,并由楼上推跌地下,导致脑部血管爆裂而亡。上诉书共五份,分别具名寄给广东省主席罗卓英、广东省教育厅长姚宝猷、广东行辕主任张发奎等头面人物和广州警察局局长、地方法院院长等警界头目。6月30日上午11时,检察官会同验尸官与学校文书主任杨逸梅、训育主任黎寿彬一起来到医院进行尸检。根据尸检报告,蔡辉甫系受伤之后跌伤而死,至于医学上的详细解释,报告则没有提及。
接到学校报告以后,教育厅长姚宝猷下了一道手谕:依学校校董会决议,将高三班全部学生悉数拘禁,听候司法侦办;该班毕业考试暂停;附中杨、黎两位相关主任事先疏于防范,予以相关处分。30日下午,有相关人员来学校与学生谈话,来人说:现已查明,蔡老师身上有脚印,应该是被人踢下楼的,所以,请涉事之人赶紧自首,否则将严办。此后,该人又说:相信学生不是蓄意谋害,而且,国家有规定,青年犯罪,若自首,可从轻发落。7月1日,杨逸梅来到幽禁学生之所,再次对学生们讲话:希望踢蔡老师的人快出来自首,明天就是最后期限了,不然的话,全班学生都将戴上枷锁,押到警察局去接受审讯。被幽禁的学生,大都是未涉世的青年,而且从小锦衣玉食,未受任何委屈的,哪里能面对如此“威逼利诱”,于是,都开始慌乱起来。有的人开始埋怨同学,害了全班人;有的人则在寻思站出来,好早点脱身。然而,就在这人心惶惶的关口,竟还有人趁乱从戒备森严的幽禁场所潜逃了。这个人,就是后来被认为是疑凶的沈志祖。7月2日中午,姚宝猷与检察人员来到岭大附中,与幽闭学生进行谈话。姚说:“有希望的青年做错了事应该拿出勇气来认过。你们要有英雄的气概。不要害怕,如果自首,我保你们将来学籍不成问题。”沈志祖的失踪和姚宝猷的讲话,无形之中加剧了学生们的焦虑感。因此,姚的讲话一结束,马上便有三名同学举手说要自首,三人分别是杜焜荣、关辉明、龚金湘。见有人出来自首,姚宝猷欣喜不已,快步走到自首学生面前,称赞他们有英雄气概,并承诺,如果以后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尽量帮忙。
随即,三名自首学生被警察押走,解到广州地方法院听候审判,而被幽禁的其他学生则当场释放。此时,疑犯已经自首,情况似乎明朗,案子好像已经告破。然而,稍有司法常识的人,只要细细一思索,便会发现其中的蹊跷。一方面,全班同学被幽禁,除教职员轮流看管外,出口还有警察把守,在此情形之下,居然还让重要嫌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逃脱;另一方面,检方办案看似迅速,实则拖沓,案发后不立刻审讯,竟延至三天后(7月2日)才开始正式进行审讯,给人一种在配合某种行动的感觉;而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门,更是过度参与案件侦办过程,热情引诱学生出来自首,仿佛取代了司法部门的功能。案件中闪烁着种种疑问,显然是无法让受害者家属和公众接受的。由于案子特殊,“弑师”一词在历来注重尊师重教的中国又有足够的噱头,加之当时民众对官方和司法的极度不信任,所以,随着媒体的持续报道,案件并未因三名学生的自首而沉寂,反而日渐发酵,成为一件在当时颇具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件。
审判过程一波三折为脱干系草草结案
杜、关、龚三名自首学生被押走以后,案情破解好像已经告一段落,但实际上,走势却越来越复杂。疑凶沈志祖一直逃亡在外,据说,一直藏匿在昆明市,而警方,在开始的时候连一纸“通缉令”都没有发出,任由其涉身事外。不久,坊间就传出:沈志祖家在广东一带很有权势,家族中不仅有沈崧、沈芷芳等有影响力的人物,还曾与汪精卫、谢瀛洲等政界大佬关系密切,完全可以左右司法判决。
三名自首学生后来得到当局“恩释”
这些情况一曝光,媒体炒作更进一步。全国各大报纸迅速报道此事,在岭南、港澳一带颇具知名度的报纸,像《岭南日报》《华南日报》《建国日报》等等,都连篇累牍地连载此案。有的报道大声疾呼,此案是对师道尊严的极大亵渎,对这样大逆不道的学生,一定要严惩;有的报道则将矛头直指制度根源,指责教会教育只重视成绩,不重视道德教育,此案正好让“脓包裂开了,病毒露面了”;更有甚者,将案件与当时广东的政界暗斗和社会腐败联系起来,大力鞭挞社会的黑暗和不公。社会各界人士在媒体鼓噪之下,纷纷对此事进行评论,有人直呼,这是“广东教育史上的耻辱”,有人认为,岭南大学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校长领导无方,当局应该严惩校长李应林。而在上海、南京等地,高官权贵频频发言,加入讨论之中,沪江大学校友会也行动起来,发起为蔡辉甫家属捐款的活动。最后,广东行辕主任张发奎忍不住了,他招集教育界人士谈话,发表看法:“站在教育与伦理的立场,犯罪学生应予以严办,不容姑息,事件发生迄今……法庭方面审判此案,亦不够迅速,更有若干不明大体之人士,企图委屈实事,淆乱视听,至堪痛惜。”社会舆论的爆发和政界大佬的表态,无形中对原本想通过轻判自首学生并以重金抚恤受害者家属来敷衍结案的司法部门产生了巨大压力。
上海沪江大学校友会发起为蔡辉甫家属募捐活动
当时媒体刊登的相关报道:轰动全国巨案,岭南大学附中学生打死先生
7月5日,受害人家属张碧兰再次向法院递交上诉书,明确把沈志祖列入上诉对象,并要求法院缉凶。在此背景下,检方只得将沈志祖也当成被告起诉。起诉书中,检方认为:四名嫌疑人年轻气盛,偶触刑章,且不是有意置人于死地,秉着从宽原则,依法予以减刑。与起诉书的轻判相配合,校方亦作出承诺,蔡的家属可以领取20年薪水,子女也由学校供养至大学毕业。据悉,蔡的家属本来被说动,愿意与检方及校方达成一致的。但后来受舆论影响及亲朋劝说,又很快改变主意,一口认定丈夫是被人蓄意杀害,要求检方严惩凶手。
疑凶在逃,舆论磅礴。在社会一片惩凶声浪之中,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却出现了。案件开审前,附中高三班47名同学联名递交声辩书,力证自首学生没有参与殴打蔡辉甫,三人自首,纯属受到当局要挟,为解全班之困,而行侠义之举。1947年8月26日,广州地方法院公审此案。庭上,律师出示47名同学的声辩书,为当事人辩护,说自首学生的供词前后矛盾,显然是受到胁迫,代人受罪;又说学生们平时就喜欢开玩笑,下课关灯、开灯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甚至还说,蔡是死于脑出血,但是脑出血致死的原因有很多,跌伤并非唯一原因等。同时,杜、关、龚三人也纷纷翻供,称未参与殴打老师,之所以自首,完全是出于一时意气。尽管案情迷雾重重,庭上争议不断,主审法官最终还是做出判决:杜焜荣共同伤害,因而置人于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龚金湘、关辉明共同伤害,因而置人于死,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公权10年。判决如此之重,如此之草率,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不久,三位学生将“冤情”上诉至高等法院。在高等法院的判决中,杜焜荣的无期改成了15年有期,龚、关两人的15年有期改成了12年。
现在看来,这一案件的审判,称得上是一笔“糊涂账”。其一,疑凶尚在逃,法院当局不全力缉凶,却在主谋缺席的情况下,对所谓同谋很快就做出宣判,这无疑是受到了“权力之手”的操纵,想从速结案。其二,在证据不足,实事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贸然严惩自首学生,主审官显然缺乏严谨态度和专业操守。其三,法院未顾嫌疑人关辉明未满18岁,对三人一律从严,并以“尊师重道”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之一,可见,司法判断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标准的影响。这样的判决,显然不能让各方满意,难以平息社会的质疑。受害者家属因凶手逍遥法外而愤愤不平,自首学生及家属则认为被当了“替代羊”,教育当局和司法部门更被抨击为出尔反尔,包庇权贵。需要指出的是,据当时知道内幕的人士后来回忆,杜焜荣等人后来都得到当局的“恩释”,原因是当局看到三人家境不错,想趁机“捞一把”。其中真假与否,估计是无从考证了……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