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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素对农户劳动力转移决策的影响——基于安徽和湖北602户农户的实证研究

2013-06-27黄善林李玉清孙

关键词:宅基地农村土地产权

黄善林李玉清孙 丹

(1.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2.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一、引言

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当前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期较为显著的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发展现象。然而,中国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更多地表现为非永久性转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农民密切相关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农村土地。大量农村劳动力虽然常年外出务工,生活在城市,但同时还保留农村土地,其大部分外出务工收入被用于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农民进城务工的双重身份和双重占地,使得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城镇用地同步增长,造成城乡建设重复占用耕地的不合理状况(卢新海,黄善林,2008)[1];此外,由于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加上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市场不健全,造成农村土地粗放利用甚至抛荒,农村劳动力外出周期越明显而农户长期投资越少的局面,给农业的长期发展及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一定挑战(贺振华,2006)[2]。

农村土地及其相关因素对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已经得到众多国内外学者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研究。然而,目前研究重点是分析土地禀赋、土地流转、土地产权稳定性及安全性等因素中的某一因素或少数因素对农户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陈芳妹,龙志和,2006;Feng,Heerink,2008;Gray,2009;刘红梅,王克强,2006;Quinn,2006;VanWey,2003,2005;Yang,1997;杨渝红,欧名豪,2009)[3-11]。且现有研究多从劳动力个体行为的角度进行,以农户作为决策单元的研究不多。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以农户家庭(而非劳动力个体)为研究单元,以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Stark,1984;Stark,Taylor,1991)[12-13],构建Logistic实证模型,分析与农村土地相关并能较全面反映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及其管理制度的因素(即土地因素),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揭示土地因素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机制,进而为推进中国城镇化及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的土地改革提供依据。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安徽省(含山县)和湖北省(洪湖市、京山县和天门市)的四个县(市)作为调查区域,调查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25日。调查对象为拥有承包耕地(自耕或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农户(不包括林牧渔专业户)及村干部。其中农户调查采用入户访谈和发放问卷相结合方式进行,共访谈和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00份,其中有效问卷602份,有效率86%;村干部调查采用访谈方式进行,访谈71人,填写问卷71份,其中有效问卷71份,有效率100%。

三、实证模型及变量选择

(一)实证模型

根据“相对贫困假说”(Stark,1984;Stark,Taylor,1991)[12-13]及农户劳动力配置理论(蔡昉等,2009)[14],农户劳动力转移决策行为可以表示为如下函数形式:

其中,Y表示农户劳动力转移;XF表示农户家庭特征;XL表示农户土地因素;XV表示社区(村)特征。

Y表示农户家庭是否有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行为,为二元可分虚拟变量。Logistic回归模型为因变量是虚拟变量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同时,自变量可以是全部定性变量、定量变量,也可定性与定量变量混合。

Logistic回归模型采用逻辑概率P的分布函数,其具体形式为:

这是Logistic模型的常用形式。

在本研究中,农户配置转移劳动力的概率=P=P(Y=1);

农户不配置转移劳动力概率=1-P=1-P(Y=1)。

在实际分析中通常对P进行Logit变换,即:

经过Logit变换后变为:

从而得到Logistic模型的实际操作形式,其中P为农户配置劳动力参与转移的概率;α为截距项;βF、βL和βV分别表示农户家庭特征因素、农户土地因素和社区因素的系数向量;ε为方程的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配置向城镇转移的劳动力。根据现有研究及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本文将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分为三部分:农户家庭特征因素、农户土地因素、农户所在社区因素,共包括26个二级因素,其中涉及土地因素的包括14个农户土地因素、社区因素中的“耕地流转市场的自由程度”和“耕地产权的安全程度”2个因素,即共16个土地因素。所选的土地因素,除包含现有研究中所涉及的土地因素外,本文还包含能够全面反映中国农村土地及其管理现状的其他土地因素或变量。其中劳均耕地面积及其平方项表示农户家庭耕地资源数量状况;平均地块面积及耕地基础设施条件用来反映耕地质量情况,其中平均地块面积描述农户家庭耕地细碎化状况;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调整次数及农户所在村耕地产权安全程度用来表示农户耕地产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状况;农户土地产权认知状况,即农户对农村土地政策的了解程度、耕地产权的认知及宅基地产权的认知从侧面反映农户对土地产权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心理认识;农户是否转入耕地、是否转出耕地及农户所在村耕地流转市场自由程度用以描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状况及其难易程度;农户土地相对贫困程度则以农户耕地相对贫困、宅基地相对贫困、住房相对贫困三个指标来量化。

具体因素、预计影响方向及相关说明见表1。

四、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模型检验

利用软件SPSS 16.0运行建立Logistic模型(阮桂海等,2003)[15],模型估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Logistic模型的Chisquare值显著性达到1%,且模型拟合准确率达80.9%。可见,模型拟合效果较为理想。

(二)结果分析

由表2可知,农户家庭是否配置劳动力参与转移的影响因素中,共有8个因素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包括5个土地因素,按照影响强度大小排列依次为:农户是否转出耕地、劳均耕地面积、农户耕地是否有承包合同、平均耕地地块面积和劳均耕地面积的平方。

1.耕地资源数量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劳均耕地面积及其平方值分别与农户劳动力转移的概率呈正比和反比关系,说明劳均耕地面积与农户劳动力转移概率呈倒U型关系。当劳均耕地面积较少时,虽然现有的耕地能够解决农户家庭口粮问题,但增收十分困难,农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概率增大;当劳均耕地面积较大时(根据模型估计的系数计算,劳均耕地面积的拐点约为3亩),由于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耕作,则农户劳动力转移的概率逐渐减小。

表2 模型估计结果

2.耕地资源利用条件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农户家庭拥有的耕地地块平均面积与农户劳动力转移概率呈负相关关系,说明农户耕地细碎化程度越小、地块面积越大,则农业生产的成本越低、收益越高,从而农户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概率越小。可见,耕地细碎化对农户农业生产规模效应及收入作用明显,而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并不突出,这可能与样本区域农户种植结构较为单一有关。调查显示,样本区域,无论是平原还是丘陵地区,农户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水稻、油菜、棉花和小麦,且这四种作物的种植季节分明,不存在长时间重叠。

3.耕地产权安全性及稳定性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农户是否拥有承包合同与劳动力转移概率呈负相关关系,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农户家庭将劳动力配置到城镇转移就业中的可能性比没有承包合同的农户家庭小,这与预计的影响方向相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承包合同约定了承包方即农户在耕地使用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如保证耕地被较好利用、不得抛荒等,使得农户家庭必须投入一定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使农户劳动力转移的概率降低。反映耕地产权安全性的另外一个变量——社区因素中的“耕地产权的安全程度”对劳动力转移具有推动作用,与预计的影响方向一致,得出相同结果的还有变量“土地调整次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区(村)赋予农户安全的、稳定的耕地产权,能够促进农户劳动力转移。

4.耕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农户是否转出耕地的行为对农户劳动力转移概率的影响程度最大,说明耕地转出行为是农户决定是否到城镇务工时考虑的最重要因素。其影响方向为正向,即存在转出耕地行为的农户劳动力转移概率比没有转出耕地的农户家庭大。说明存在劳动力转移行为的农户,会将其承包的耕地通过流转方式转给他人耕种,这样劳动力能够脱离农业生产或从耕地上解放出来,转而参与城镇非农劳动。

5.土地产权认知及其流转市场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认为耕地或宅基地产权属于自身所有的农户,其劳动力转移的概率相对较高;所在社区耕地流转市场自由程度越高,农户劳动力转移的概率越高。这些结果与预计的影响方向一致,然而这三个变量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均不显著。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认为耕地及宅基地产权属于农户所有,则农户拥有完整的、清晰的土地产权,此外,农户所在的社区赋予农户较为自由的土地流转权限,则农户能够较为自由地处理其所拥有的土地,无需担忧转移后的土地处置问题,同时还可以从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取一定收益,以此作为向城镇转移的资本。

6.土地相对贫困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农户耕地相对贫困、宅基地相对贫困及住房相对贫困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均不显著,没有证实“相对贫困”假说。这可能与特殊的农村土地政策有关。首先,当前农户的耕地、宅基地是根据农户家庭的人口数量或结构进行分配,总体而言,社区内农户间的差异并不显著;其次,由于农户耕地、宅基地及住房不能被自由买卖及抵押,尚不具备完整的资产属性,因而不能完全反映农户家庭的财富状况。

五、政策建议

依据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从以下方面制定相应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转移:

(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户提供必要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如法律、信息等)

农户劳动力在进行转移决策时,承包地的处置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实践中的耕地流转多为私下进行,市场化程度较低。由于流转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耕地流转效率低下,耕地流转双方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建议通过两种途径解决:首先,在乡镇政府设置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制度及法律服务;其次,参照城市房地产中介公司组织管理模式,鼓励创办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专门从事土地流转市场信息服务,从而解决有转出意愿而无法转出、有转入意愿而无法转入的土地流转问题。

(二)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

由于农户耕地及宅基地产权不清,权责利不明,农户在进行乡城转移决策时犹豫不决,难以抉择。建议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在现行农村土地所有制框架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赋予农户更加完整的耕地及宅基地使用权,尤其是耕地及宅基地抵押权。

(三)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为加快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利条件

充分利用国家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契机,改善土地资源利用基础条件,一方面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奠定基础。建议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行整合并同步进行,以便农户进行家庭劳动力的合理分工,最终利于农户劳动力转移的自由决策。

[1]卢新海,黄善林.城镇建设用地供应、农村宅基地复垦与城市政府的责任[C]//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地质出版社,2008.

[2]贺振华.劳动力迁移、土地流转与农户长期投资[J].经济科学,2006(3).

[3]陈芳妹,龙志和.相对贫困对农村劳动力迁移决策的影响研究——来自江西的经验分析[J].南方经济,2006(10).

[4]Feng S,Heerink N.Are Farm Households’Land Renting and Migration Decisions Inter-related in Rural China?[J].NJAS-Wageningen Journal of Life Sciences,2008,55(4).

[5]Gray C L.Environment,Land,and Rural Out-migration in the Southern Ecuadorian Andes[J].World Development,2009,37(2).

[6]刘红梅,王克强.中国农村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的分布及年龄差异实证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6(4).

[7]Quinn,M.A.Relative Deprivation,Wage Differentials and Mexican Migration[J].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6,10(1).

[8]VanWey,L.K.Land Ownership as a Determinant of Temporary Migration in Nang Rong,Thailand[J].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2003,19(2).

[9]VanWey L K.Land Ownership as a Determinant of International and Internal Migration in Mexico and Internal Migration in Thailand[J].The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200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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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蔡昉,都阳,高文书,等.劳动经济学——理论与中国现实[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5]阮桂海,蔡建琼,朱志海,等.统计分析应用教程——SPSS,LISREL&SAS实例精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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