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雅腐”升级版——官员出书敛财
2013-06-25颜玉华
□颜玉华
近几年来,像病菌抗药性一样,一些贪官的“抗反腐”伎俩在升级,官员贪腐的花样不断出现新的变相,不仅有送名贵字画和艺术品的“雅贿”现象,还有一些可以称之为“雅腐”的行为,比如这些年的官员出书热现象。2012年新年伊始,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被“双规”。此人具有理学博士、教授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头衔,是个爱出书的学者型“雅腐”贪官。周镇宏的落马,引发了群众对“雅腐”官员爱出书乱象的担忧和抨击。
官员爱出书的特点与危害
“雅腐”贪官落马的主要原因并非是因为搞“雅腐”出书而犯罪,大多是因买官卖官,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官员通过出书敛财而图名利这种“曲线受贿”的“雅腐”现象目前仍处于腐败与非腐败的“模糊地带”。通过出书来获取名利仍然是一些地方官员搞“雅腐”的一种主要方式,官员出书热乱象具有几个方面的共性特点。
公款买书号出书。尽管书号价格不菲,动辄几万元,甚至十多万元,但是对于那些想出书的党政干部来说并不是件难事,花公款买就是了。有买就有卖,逐渐便形成了市场。出版社内部称官员出的书叫“干部书”。有些出版社甚至对员工下达“干部书”创收任务,谁拉到一个官员来买书号,根据书号费的进账数额发放奖金。还有些出版社在全国各地设立书号销售代理机构,招聘代理商,为官员出书提供所谓“一站式服务”。
东拼西凑写书。书号是可以买得到的,但写什么呢?有的写论文、有的写杂文、有的写诗词,东拼西凑什么体裁都有,至于质量如何都不重要。笔者认识一位县委书记,对于出书情有独钟,在职期间已经出了十多本书。从诗词到散文,后来连自己平时的讲话稿也编成书,最后实在没有东西出了,就把自己的所谓“书法”也出成集子。看看这些书的内容,诗词多为顺口溜,散文是随心所欲的“大杂烩”,书法是实在不敢恭维的“鬼画符”。
运用权力售书。书出了是要卖的,那些东拼西凑写出来的书到底卖给谁呢?运用权力就可以彻底解决销书的问题。那些喜欢出书的手握实权的干部只愁书出不来,从来没有出现过“卖难”的现象。可悲的是买书者将书“买”回去,或扔在角落里蒙尘,或当作废品处理了。淮北有个县级市,官员出书形成风潮,还用手中权力将书摊派给乡镇和市直单位,害得这些乡镇和单位每年都将成捆成堆的“干部书”原封不动地当废纸卖到废品收购站。
别有用心买书。除了凭权力强买强卖之外,不惜花重金主动上门“买”“干部书”者也大有人在。这些人当中有想拿到黄金地段低价地皮的房地产开发商,有一心往上爬、害怕花钱买官遭拒的买官者。“雅腐”官员出的书正好成了这些别有用心者的“敲门砖”。原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出的两本书,强买强卖的只有一小部分,大部分都是被人主动上门用高价买走的。据说有个房地产开发商一下子就买了李大伦10万元书。其实,这些人买的不是书,而是无所不能的权力。这些花大钱主动上门的“买”书人实现了变相行贿的目的。
行政命令发书。在出书敛财的雅腐官员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的销书模式最有创意。他不仅一字不写,全靠“枪手”捉刀代劳,书出来后让局办对下发个通知,由他亲自签发,将署他名出版的《中国税收简史》《网上纳税实务》《北京税收史》《治税方略》等四本书列为地税干部必读教科书,由单位用公款买下来后直接发到每个地税系统人员手中,人手一册,有的书还再版多次。其实,现实生活中,动用行政权力让下属单位用公款买下某某官员的书以后,直接发到基层组织,作为所谓“学习辅导读物”或“参考资料”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一条由官员、“枪手”、出版社组成的官员出书产业链。
以出书为主要内容的“雅腐”升级版——官员出书热,与传统的腐败行为对比危害更甚。不仅因为其有很强的隐蔽性,给案件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更因为少数官员出了一些不像书的书,使公众对领导的真实水平、执政能力产生怀疑,为执政党抹黑,进而降低了领导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对借出书之名行腐败之实的行为应严厉打击。
官员爱出书的成因与治本之策
一些地方官员出书热现象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的综合因素助推而成的。
一、政绩因素逼出官员出书热。如今有不少地方党政干部认为不出书就不足以体现其水平,不出书就不足以体现其政绩,不出书就难以提拔。笔者有位当县委书记的朋友私下坦言,按照他自己的水平是不具备著书立说条件的,但眼看有些同事水平和自己差不多,甚至还不如自己,但因出书而成了“学习型官员”,得到上级的赏识,被纷纷提拔上去,出书成了政绩,有个同事三年当中提拔了两次。于是,他也动起了出书的念头,便安排“秘书班子”为自己写署名文章,包括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学习体会之类,在当地报刊上刊登,待文章积累到一定数量后,便联系出版社策划出版,一年中出了三本书。
二、合法因素促成官员出书热。官员作为社会精英,如果在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独到见解,能把自己在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体会写成书出版是合法的。但那些不是写书料的官员,出于名利目的,利用合法因素出书,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就是“雅腐”。由于出书这“雅腐”行为披着合法外衣,不易引起别人注意,法律风险比较小,犯罪成本较低,“合法性”也是促成官员出书热的一个重要原因。深入剖析官员出书背后的腐败利益链条可以发现,当权力失去制度约束的时候,人性的贪欲不会放过任何可能的寻租空间。
三、名利因素诱导官员出书热。有些搞“雅腐”的官员认为通过出书,可以包装自己,让别人觉得自己不但是领导干部,而且还是文人雅士,无形之中抬高身价。此外,除了可观的腐败收益,官员们热衷“雅腐”的另一个动机是谋求学识渊博的好名声。他们意欲以出书立传来告诉世人,自己不仅是一个雄韬伟略的领导干部,还是一个满腹经纶的文人雅士,甚至不乏一些官员想借出书捞取政治资本。个别官员在书中有意识地写一些有自传性质的内容,与自己的政绩、业务挂钩,为自己树碑立传、做隐性广告。
四、隐蔽因素助长官员出书热。官员出书搞“雅腐”具有隐蔽性。公开受贿贪污,目标太大,账面上白纸黑字,记录在案,弄不好要吃官司、进牢房。如以出书的名义,就要隐蔽得多。一方面美其名曰,是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为合法所得;另一方面,是愿卖愿买,两厢情愿。例如,单位以培训、教育之名目,买书赠送员工,较之直接送钱送物的“公贿”要安全得多。不仅买书的人冠冕堂皇,列支理由也可以理直气壮,这样玩起“曲线行贿”的手段,使得贪腐行为更加隐蔽。总而言之,官员出书可以名利双收且“安全”,是导致官员出书热高烧不退的主要诱导因素。
五、制度因素加剧官员出书热。官场“雅腐”裂变的速度超乎公众的想象,其原因在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够科学完备,各种监督还不够严密有效,相关问责体制尚不健全,以至于官员所掌握的公权力总是能轻易地被滥用、私用。“雅腐”案频出,凸显制度化反腐的紧迫性。纪检部门已经对种种相对隐蔽的“雅腐”行为有了一定的认知,已经有专家建议将官员出书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对官员的写作时间、版税、发行量等问题进行严格的登记审批。
如何遏制以官员出书热为主要内容的“雅腐”现象,规范官员出书路径,已经是摆在反腐部门面前的新课题。其治本之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靠法制治“雅腐”。当前,遏制以官员出书热为主要内容的“雅腐”是当务之急。世界上不少国家,为制约官员滥用行政权力,都从立法的高度严禁官员任内出书。而退休后出书就属于个人行为。这种做法的理由很简单:一是从总体上看,官员任期内出书实效性不强,官员出书容易混乱实际政绩。二是官员任期内出书容易剽窃集体成果。笔者认为,对官员出书,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必要“一刀切”。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对各级官员出书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禁止官员以权谋利,以官谋文,滥用权力,加大对官员违纪出书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官员正常出书渠道。
二、靠制度治“雅腐”。实践证明,建立起科学的官员正常出书渠道制度,以加强对官员出书的监督力度,比起简单地遏制官员出书更有意义。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规定来规范官员出书。笔者建议,首先,从源头上把关,建立组织审批程序,防患于未然。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官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在个人编写的书籍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次,设置相关制约制度,切断“以权谋私”“借书牟利”的非法渠道。如严格财务审批,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出书、举办个人作品展览;明确党政机关的社会角色和职能,禁止党政机关以单位和各级党政官员名义编写“文集”“大全”等书刊资料,完善官员收入申报制度,防止各级党政官员利用职权和影响力通过出书谋取不当利益。第三,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只要落实了事前报告、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各项制度,对借出书之名行腐败之实的行为严厉打击,“雅腐”就去掉了“雅”的假面具,还原了腐败的真面目。
三、靠监督治“雅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监督是根治“雅腐”良方。一是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官员出书的监督作用。二是对在职领导干部出书至少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于官员出版经费补贴和稿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力度。三是对有些在职干部出于工作需要,由单位组织集体撰写、以领导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妥善处理版权归属和稿费归属。四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法规,增强对领导干部出书的监管力度。
出书成为一些官员“雅腐”敛财新道具的事例警示,今后不妨将官员“出书情况”列为像官员财产公示、子女经商等重大事项一样的地位来看待。官员出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就版税、发行量等问题作出公报式说明,并严格审查企业使用官员所出书目的情况。只有出书官员接受监督,方为根治“雅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