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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乱穿衣的明朝

2013-06-24杜学峰

文史月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贱民裤腿妓女

杜学峰

古代中国一直有较为严格的服饰制度,比如老百姓只能穿布衣,黄色是皇族专用色,紫色、红色这种富贵色只能是某种品级官员的专用颜色,等等。但是,把朝野官民妇孺所有人的衣着纳入国家制度,对违反者给予断肢割鼻严厉处罚的,到朱元璋是登峰造极,不同等级的人群,都有各自穿衣服的规定,一旦穿错,就等于是“僭越”大罪,将被国家处以重刑。

据史料记载,朱元璋执政的31年中,对服饰制度进行了十几次定制、修订和增补,平均两年一次。这种服饰制度,主要规定哪个等级的人可以穿哪种颜色、质地和样式的服装,佩戴怎样的饰品,哪个等级的人,不能穿什么颜色、质地和样式的服装,也不能佩戴什么样的饰品。这些规定极为复杂琐碎,比如老百姓穿的长袍,离地面要有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宽一尺,袖口宽五寸等。而违反朱皇帝的服饰制度是要受重处的。

朱元璋在位时,曾经有一群军汉当街踢球玩乐,出汗后就把裤腿挽起来,结果一挽裤腿就“违制”了,接着一群公差上来,把这群军汉抓走,不久后宣判,所有挽裤腿的军汉,他们挽裤腿的脚都被砍掉。

朱元璋的服饰制度,继承和发展了利用服饰来规范上下贵贱等级的传统,但更有创新和发明,就是更加强化了对良贱的区分、对贱民的歧视和压迫。朱皇帝规定,开妓院的男子只能戴绿巾,妓女只能戴黑色的帽子、穿黑色褙子,出门不许穿华丽的衣服。后来又禁止教坊司乐妓戴帽子穿褙子。

朱元璋有次赐傅友德宴会,命叶国珍陪酒,并有朝廷的妓女陪酒。叶国珍喝多之后就忘了禁令,让妓女脱掉黑色的帽子和鞋子,穿上华丽的衣服。朱元璋得知后大怒,让人把叶国珍抓起来,和妓女一起锁在马圈中,然后割掉妓女的鼻子,将叶国珍鞭打数十下,发配到瓜州修水坝去了。

朱皇帝还规定,作为贱民的丐户,包括优伶、舆夫、鼓吹、剃头、抬轿的人,“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在朱元璋看来,缠脚是上流社会妇女的特权,是她们养尊处优优越生活的标志,贱民缠脚,将会混淆社会中良贱的区别,僭越了身份,使等级秩序失去了外在的标志。

朱元璋除了对服饰制度有禁止外,也有大力提倡一些东西。一位叫杨维桢的儒生,揣摩皇帝的心思,把一种头巾取名为“四方平定巾”,献给朱元璋。朱元璋大喜,传诏颁行天下,命令天下儒士、生员等读书人必须经常佩戴。“四方平定巾”就成了钦定的读书人专用头巾。因为皇帝喜欢这类好听的名目,人们还把一种瓜皮帽取名为“六合统一帽”,把一种网巾称为“尽收中华”,这样的帽子和网巾,自然也是皇帝下诏全国必须顶戴的东西了。于是从那时开始,当了官的人戴乌纱帽不用说,没有当官的读书人个个头顶“四方平定巾”,老百姓个个戴钦定的“六合统一帽”和“尽收中华”巾。

朱元璋的服饰政治,在他的继承者们的身上有所松动。因为明朝是一个商品经济很发达的社会,纺织、印染、服装加工等手工业越来越发达,服饰时尚也在士绅和商人中兴起了。通过服饰区别官民良贱的服饰政治出现了危机。这使一些儒家官员痛心疾首,纷纷向皇帝上书建言,要求“严服饰之制”。崇祯上台后,就听从一位叫梁天奇的官员的建议,下令北京的巡城逮捕那些穿金戴银的民家女子,以整顿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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