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核电相关设备首次进入不予免税进口目录
2013-06-21
电器工业 2013年2期
本刊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以下简称《目录》)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降低了技术规格门槛,同时,提高了部分设备的进口免税技术规格。核电相关设备成为该目录“发电机输变电设备”中的新增条目,这意味着,从2013年1月1日起,16项核电相关设备进入国内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再次释放出我国核电设备加速推进国产化的积极信号。
据了解,《目录》新增的核电设备共16项,包括反应堆主冷却剂泵、核岛直流不间断电源、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安全壳、核反应堆厂房环形吊车、主给水泵组、核安全三级及以下的核级泵、DCS仪控设备、放射性废物处理设备、K1类及K3类或AP10001E级大截面动力电缆及乏燃料贮存格架等设备。近年来,我国核电装备国产化能力不断增强,核电供应链也在逐步完善。通过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自主创新和大规模技术改造,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电装备制造基地,掌握了核岛和常规岛关键设备设计、制造核心技术,核电设备制造供应能力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