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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官员买房:你摊上大事了

2013-06-15佚名

公务员文萃 2013年6期
关键词:名下申报财产

◎佚名

外国官员买房:你摊上大事了

◎佚名

哪一国的官员房产最多?

官员腐败是个国际课题,尤其是住房腐败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在国外,官员在“房事”问题上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往往意味着十分严重的后果。然而,如何防患于未然,阻断权力与私利之间的利益输送,各国都使出了十八般武艺。

权力越大,监督越严

1766年,瑞典就开始实行政务公开,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官员财产申报的国家之一。根据规定,公务员需将购买房产或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 “广而告之”,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官员、企业高管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一个多世纪后,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正式法律。如今,世界上已经有120多个国家通过了类似法律。

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赵灵敏撰文称,各国官员财产申报的基本原则是:官职越高,限制越多;权力越大,监督越严。其中,由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官员必须申报财产,而从事具体行政事务的一定级别以下的公务员则一般不需要申报;当然,无论申报方式如何,房产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项。

以美国为例,在高达350万政府雇员的庞大行政部门序列中,编制不足75人的道德办公室(OGE)只能算是个微型部级单位。然而,它却担负着一年一度联邦行政官员财产审核的重任。能否通过这项廉政测试,决定着官员的去留。

老婆、子女,一个都不能少

早在1997年回归前,香港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申报制度是1998年9月推行的,政府高官、副手、行政会议成员等都需要申报,部分高官的配偶也被纳入申报范围。

在《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申报册中,有一项即为“名下的地产及房产”。按要求,申报的房产包括在香港及以外地区拥有的所有土地及物业。

从申报来看,不少行政会议成员的房产都是和妻子共同拥有,或者干脆就在妻子名下。对此,香港专栏作家马家辉并不以为意。“甚至还有不少在亲友名下的,比如注册一个空壳公司,都是合法的避税措施。”他说。

或许在香港将房产转至妻子名下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但在俄罗斯,这种做法就常常会落下口实。

有分析人士指出,俄罗斯政府一直高调反腐,不少官员早就在“斗争”中觅得门道。他们通过家属、亲戚或者代理人的名义购买房产、汽车或股票等,借此规避检查,这也正是“妻子收入比丈夫高”的重要原因。

2012年12月20日,总统普京在重掌克里姆林宫后的首次大型记者会上指出,俄罗斯政府主张禁止官员拥有海外账户和房地产。

根据2011年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的情况看,有100多名官员承认在海外拥有房产,例如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在阿联酋、奥地利和英国均拥有房产;副总理兼北高加索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赫洛波宁在意大利拥有住宅和一处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地皮。有分析人士认为,这还仅是冰山一角。

发誓归发誓,贪污归贪污

和上述国家、地区的官员比起来,在加拿大当官似乎要自由得多。在加拿大,三级政府均没有“官员财产申报”的明文规定,官员没有任何义务向任何部门说明财产数目、状况和来源。不过,加拿大有明确的法律,确保官员收入、财产状况的透明度可随时受到监督。

加拿大之所以不采取财产申报制度,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财产申报初衷虽好,其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仍系于申报官员的“人品”:廉洁的官员是否申报都不会作奸犯科,“手脚不干净”者则必然会在申报中做手脚。

其次,加拿大拥有号称全球最严密税务法则和税务网络体系,不论官员、平民、富人、贫者,任何人都很难出现巨额收入、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报税中就会无所遁形。

确实,即使有相关法律,腐败不一定就有所收敛。1961年,印度颁布《个人所得税法案》,政府将根据纳税情况来监控官员资产。不过,在贪污腐败盛行的印度,贯彻执行得并不好。

2011年,一场席卷全国的“反腐败绝食抗议”意外促成了印度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时年6月,总理辛格要求政府内阁所有部长申报个人财产,并在政府网站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以供公众查阅。

柬埔寨国会2010年通过的 《反贪法》第17条规定,议员、政府成员、国家反贪腐机构官员、公务员、军警、司法官员、各政党领袖等均为财产申报对象。上述人员如没有按时申报财产将面临1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约25美元到500美元的罚款。

然而,在那些发过毒誓的官员群体中,财产申报情况却仍不尽如人意。

(摘自《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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