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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边界

2013-06-11叶竹盛

南风窗 2013年8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底线流浪

叶竹盛

假如有一天,你的小区空地上出现了几只流浪猫,你觉得它们很可怜,于是经常带些食物给它们吃。受到食物吸引,越来越多流浪猫聚集在一起。看着它们一天天长胖,毛色光鲜,不需要到处觅食,你很有满足感,觉得自己的爱心没有白费。但是有一天,小区一个居民惹怒了一只流浪猫,挨了一口咬,处理伤口、检查、打疫苗,花费了1000多块钱。这个居民恼怒之下将你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这时你会怎么想?

我给朋友们讲这个故事,他们都认为不应该赔,“这是爱心啊,那些猫也不是我的,再说那个人为什么要去招惹流浪猫?”可惜法官不这么看。前不久,北京某法院就在一个类似的案件中判决喂养流浪猫的被告要承担一半责任。

想必这个被告也和我的朋友们一样,觉得委屈。献爱心是本该值得鼓励的事情,为什么反而要受罚?媒体上不乏揭露社会冷漠的新闻,例如佛山的小悦悦事件,例如围观跳楼还起哄的人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中国社会流行的一种心态。流浪猫案件的判决或许会加强这种心态。

但是幸好,我们社会的主旋律始终是爱。政府对仁政的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孝顺,父母对子女的宠爱,男女之间的热恋,理想之士对正义的追求,人们对宠物的喜爱,没有人能否定,这些依然是中国社会所认可的正面价值。

对爱坚定的人们,不能因为这个判决而走向冷漠,而应该借此反思,什么才是恰当的爱。法官在判决中略显拗口地写道,被告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的救助行为,其自己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故其行为是对于公众公共利益的一种不合理的干涉及影响”。你可能不同意这个判决,但是对于不希望小区里野猫成群的人来说,他们的公共利益的确受到了损害,因为这增加了受野猫攻击的危险。

爱是有边界的,这是这个判决的最大启示。爱可以没有上限,一个人可以因此无限地投入自己的精力、热情,乃至牺牲生命,但爱却不能没有底线。这个底线,对施行仁政的政府来说,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对热爱万物的个人来说,是人类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家庭成员、对恋人来说,是相互的尊重。爱一旦跨过底线,就未必是真正的爱,它本来的面目就模糊了,变成滥情或是煽情,甚至是以爱的名义进行的压迫。

当你的爱跨过底线,造成后果之时,你不能丢下一句“好心没好报”就甩手离去了。这似乎是一种普遍的心理模式—爱心被认为是善的,基于爱的行动应该被谅解,甚至当爱的行动跨越边界之时,爱心也会被当作开脱的理由。但是,爱的同时,却不愿忍受爱的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误解、怀疑乃至伤害,不愿承担因為爱而带来的后果,甚至因爱之名,理直气壮地去伤害,这还是真正的爱吗?

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写过一段非常感性却不失睿智的话:“伤得最少的爱,不是最好的爱。当我们爱,就须承受伤害和失去之险。”他鼓励人们追求正义要像追求爱一样坚定,不要惧怕挫折和伤害。对于那些对爱坚定的人们,我想还可以加上一句:没有边界的爱不是最好的爱,不愿对后果负责的爱不是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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