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促进党群关系和谐化
2013-06-09赵艳华
赵艳华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就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群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和执政地位的巩固,也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实现党群关系和谐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于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党群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含义和特点
协商民主,就是要求掌权者在立法和决策过程中要与公民进行平等公开的对话、交流、协商、讨论、审议,最终作出决策。协商民主旨在构建一种作为政治决策过程的民主,鼓励人们平等的政治参与。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定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来讲,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政协的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广义上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平等的地位,最广泛地积极参与到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方面的国家和社会重大决策问题的协商与讨论,当然也包括以协商民主的方式解决关乎群众利益的各个方面的问题。简言之,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到党和国家决策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真实性。协商民主的价值追求是实现人民民主。党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以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积极为发展协商民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第二,普遍性。协商的内容不仅仅涉及单个或某个方面的问题,而且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关乎人民利益的国家和社会问题的协商。
第三,广泛性。这是就协商主体而言的。协商不仅包括党和政府,更包括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第四,互动性。这是就协商的沟通机制来讲的。协商不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单向输入,而是协商双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沟通。
第五,平等性。协商的主体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并且人民群众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平等地进行利益表达,党和政府也要用民主平等的方式与人民群众进行公共协商。
第六,包容性。协商民主承认并包容社会利益多元化,并接受社会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和利益主体之间的差异和分歧。
第七,法治性。协商双方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度开展公共协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就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但人民群众也要合理有序地进行利益表达。
第八,坚持党的领导。协商双方地位平等,但协商过程中必须有领导者和引导者,这也是保障人民群众以理性、合理、有序的方式进行表达,同时又可以保证协商的高效性,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党和政府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的平等对话、交流、协商,作出最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决策,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协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这就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对民主制度的重要补充
党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努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群众充分享有选举权利,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一府两院”;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同时,又要善于用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来激发民众的政治热情,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让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实现,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才能更好地协调好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同时,努力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避免社会发生大的利益分化,使党群关系的和谐获得稳固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有效的政治沟通机制
一个运作良好且有效的政治沟通机制,必须以建立决策者与公民的密切联系和沟通为前提,必须为公民的利益主张提供畅通有效的表达渠道。在我国,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往往缺乏决策前的有效沟通,决策者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方面不足,缺乏必要的民意调研和民意基础,最后的决策依靠事后的效果和人民满意度来衡量。这种缺乏人民群众参与和意见整合的决策方式难免缺乏科学性,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要求。比如,近几年日益增长的群体性事件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决策缺乏事前沟通、对民众缺乏理性引导、民众表达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导致的。如果不改革这种传统的决策方式,很容易造成决策过程中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工作态度的骄傲自大等弊病,就会增加党和群众之间的隔阂,增加党脱离群众的危险,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和谐化。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作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协商民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比如近几年举行的听证会、基层民主讨论会,党不仅吸纳了有关利益各方的群众参加,又邀请专家学者等中立的社会群体参加,这些中立的社会力量就会站在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立场上审视协商决策过程并提供有益的建议,这也有助于树立人们正确的利益观,引导人民以理性有序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减少甚至杜绝人们向社会的非理性、暴力性的强制性表达,减少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
(一)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性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发展党内民主以推动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过程,这正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目的和归宿。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就十分重视利用协商的方式来教育群众、团结群众、领导群众,耐心细致地听取群众的利益要求,以平等的姿态对群众做宣传组织工作,来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最终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建国后,党也重视用协商民主的方式解决前进道路上的问题,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二)要重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协商民主方式的能力
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是促进干群关系和谐、党群关系和谐的关键。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以及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和经济产业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日益多元化,这势必会带来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党就面临着如何认识、处理好新形势下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整合问题,即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更好地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又要兼顾少数人的利益关系问题。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挥党的民主作风,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党的活动中来,让领导干部要在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础上,与群众面对面展开交流与协商,就能使党的工作有力开展,而且也是让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始终保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基层协商民主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细胞,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遍布于各行业、各领域、各群体之中,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中去的重大责任,理应成为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充分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各项基本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又要不断扩大人民的有序参与,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加强协商议事能力,加强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四)要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机制
当前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协商民主沿着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路径发展。这就要通过党和政府、政治协商机关、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团体等多种渠道,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健全多层次、多学科的政策咨询机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协商民主决策中的“智库”作用。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和群众路线,深入广泛协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智,通过真实而有效的协商增进共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党群关系和谐奠定稳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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