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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内涵及结构模块解析

2013-06-05晨,潘冬,陈

关键词:孵化器知识产权科技

杨 晨,潘 冬,陈 世 林

(1.河海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98;2.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 南京 210008)

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托,建立在知识资源及其成果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消费基础上的智力经济时代。它以知识和信息为要素,以创新为动力,通过产权机制赋予知识生产者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并以高科技产业和文化产业为支柱,建立起不同于以往工业经济的一种创新经济形态[1]。因此,知识经济时代就是对知识资源及其成果予以运营的时代,而这个时代的核心价值则体现为对知识产权这一特质知识资源的运用和保护。纵观国内外一些知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从吸纳在孵企业之初就凭借着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服务理念及手段,将在孵企业的知识成果源源不断地孵化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利技术及产品,并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的服务资源及网络体系,将在孵企业的知识成果及专利产品培育成与市场相适应的标准及规则,从而协助在孵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地位。

本文以完全事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研究对象,以资源投入、行为运作和成果产出为研究主线,期望通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知识产权服务内涵及其结构模块的解析,来强化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者对在孵企业的培育与管理,协助在孵企业实现从自身技术优势向市场及财富优势的转化,增强在孵企业对未来市场环境的适应及掌控。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认知

1.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的含义

通过对国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文献的梳理可知,目前学界和业界已分别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的能力、服务的类型、服务的手段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性的探寻,并且还从基础设施、教育培训、网络政策、资源整合、创造就业、改善经济结构等视角,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的定义进行了阐述[2][3][4][5][6],故通过对这些观点的综合与归纳即可获得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的初步了解。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其本质就是以服务资源的吸收与整合为根本,以代理、咨询、培训、融资等服务手段及行为的实施为表现,以在孵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为目标的一组服务集,而这种服务集又可具体体现为创新型服务和培育型服务的集合。

其中,创新型服务是以科技孵化器内部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支撑,以在孵企业为对象,通过持续性、基础性服务行为的提供(如设备资助、物业管理、教育培训和资金注入等),来强化在孵企业内部核心专利技术的产出率,提高在孵企业自身知识产权资源的存量以及对未来企业品牌的驾驭能力,是属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内向型服务。而培育型服务是指孵化器凭借其社会资本、信息平台和人际网络来联接并培育在孵企业与外部法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科研院所和关联性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在孵企业形成自身的社会网络,进而强化在孵企业核心专利技术的法权化、商品化和品牌化,实现在孵企业依靠自身核心专利技术来开拓市场、占据市场并获取高额市场利润的能力,属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外向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构成

进一步研究发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孵化器利用自身所具备的物质资源、人际资源来构筑与在孵企业相适宜的服务网络,提供能实现在孵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服务行为,并借助各类服务手段的实施来实现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研发及获取,即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及法权化,在此基础上,将开发出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成产品并形成品牌,以实现在孵企业向未来产业链高端和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攀升。所以说,对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及其成果的培育既是创新型服务和培育型服务的主要内容,又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的内核所在。

2.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界定

既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是以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及其专利成果的培育为核心,那么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存量是否获得增加,以及知识产权的竞争力是否得以提升,就必然成为检验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是否完善的核心所在。鉴于此,本文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就是指孵化器以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根本,围绕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和用权,以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提升为目标,基于市场机制为在孵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转移、诉讼、许可、评估、咨询、培训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业务活动的集合。

从外部成果表现上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不仅表现为对在孵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潜力的强化和知识产权存量的提升,更表现为孵化器运用多元化的服务手段将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市场化和价值化,即知识产权的增值和增效。从内部运行本质上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就是以服务资源为基础,以在孵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的强化为目标,利用知识产权服务来促进在孵企业创造知识产权掌控技术版图、应用知识产权争夺市场版图、运营知识产权赢得财富版图的一组动态服务集合体[7]。与传统服务不同的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属于知识服务业价值链的高端,具有明显的知识资本密集性、高系统性、高附加值性和高交互性等特征。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结构模块的解析

既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是多项服务的集合体,且各项服务之间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那么本文就以“投入—运作—产出”模型作为分析框架[8],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划分为投入模块、运作模块和产出模块。

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投入模块

任何服务行为的实施都需要有相应资源的投入,知识产权服务也不例外。在对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的研究过程中可知,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投入可分为物质资源投入和服务资源投入。

(1)物质资源投入。物质资源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形资本资源,包括物质技术、厂房设备、土地、地理位置、原材料、资本货物和债券等[9]。这一系列的物质资源由于便于掌控,所以能较快地被在孵企业所吸收,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但这些有形物质资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折旧,其自身价值也会逐渐减弱。虽然厂房和土地在地理位置上不可移动,但相对的,它们也是最容易被模仿和替代的,因此往往会造成科技企业孵化器无法单独通过有形资源的投入来产生持久的服务效益。

(2)服务资源投入。服务资源表现孵化器在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非物质形态资源,具体包括孵化器自身所带有的政策、信息、研发理念、文化传统,以及孵化器管理者所具有的经验、判断、知识、见解等。无形资源与有形资源不同,虽然很大一部分是无法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体现,但其特有的积累性和持续性使得其价值不会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而降低,相反会因为时间及经验的积累而获得不断提升[10]。因此无形服务资源除了会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的管理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能促使孵化器管理者以在孵企业的自身实际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所亟需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

虽然无形服务资源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无形服务资源效用的发挥还有赖于有形物质资源的支撑,因为任何理念的实施、知识的运用都需要足够的有形资源的投入方能实现,故科技企业孵化器除了要不断强化对无形服务资源的重视外,还需要逐步提升对有形服务资源的支持。

2.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行为运作模块

在投入相应服务资源的基础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就可以开始着手对在孵企业进行必要的服务运作,包括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规划和组织。

(1)知识产权服务规划。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在孵企业发展路径及技术水平,对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系进行战略规划,同时通过控制规划来勾勒出在孵企业对未来知识产权资源的使用路径。首先,知识产权服务的战略规划。孵化器高级管理层在对宏观环境、技术环境、市场环境和在孵企业竞争实力分析的基础上,跨越部门界限,从在孵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描绘出在孵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对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的愿景和展望,确定孵化器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的战略目标(如在孵企业未来专利数量及质量、未来知识产权资产的经营收益等)。其次,知识产权服务的控制规划。考虑到服务资源的有限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级管理层最迫切的决策之一是确立服务资源的投入方向,即孵化器高层管理者在整理和评价现有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及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对这些知识产权资产的动态管理和针对性投资,合理确定在孵企业未来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路径和方向,充分利用在孵企业已有的知识产权信息和核心专利,将有限的服务资源用于在孵企业的特色领域,通过联合研发,不断夯实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存量,提高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在积累到一定的层次后,采取联合经营、有价转让、开发替代技术等手段来改变在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实现其对未来市场竞争主动权的掌控。

(2)知识产权服务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若想要取得服务上的成功,就要将服务的组织结构调整成在孵企业所能接纳并认可的,而这种调整首先就要从职能部门的创设以及服务岗位的确立来着手。首先,知识产权服务职能部门的创设。根据对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调查和访谈可知,目前我国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还较少出现,因此科技企业孵化器所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设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这种机构的设立一般有两条路径:一是由孵化器自己主动牵头设立专利管理委员会。为控制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从在孵企业的科研、转化、生产和销售这几个方面开展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及执行,其核心是由孵化器全程控制知识产权服务行为的实施;二是吸收外部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交易公司,借助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来让这些专业化的部门协助在孵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运营及管理,其核心表现为“由外部机构来服务,由孵化器来监督”。其次,知识产权服务岗位人员的确立。除了组织机构的设立外,人员岗位的确立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岗位安排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知识产权服务总监。负责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整体运作,是服务规划的总设计人,专门改进知识产权服务的相关业务及流程;二是知识产权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其职责可分为知识产权情报管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交易等;三是知识产权服务协调人员。考虑到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涉及财务、法律、销售等多个职能及业务部门,故孵化器需要根据部门特点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协调员,负责不同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

3.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成果产出模块

在获得足够服务资源投入以及服务岗位和人员配置的基础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也必然会获得相应的产出,而这种产出则主要表现为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形成以及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获取。

(1)知识产权的成果形成。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所带来的首要成果即是在孵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存量的提升,如专有技术、专利产品、企业品牌等。由于获得了足够资金、设备及人员的支持,在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来从事必要的研发与生产,这无疑加大了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产出。随着知识产权存量的增加,在孵企业还可以选择价值潜力较高、市场潜力较大的专利技术及产品进行二次研发和生产,这不但提高了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还能培育具有专业知识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这就为未来企业的市场竞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企业竞争优势的获取。随着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形成,企业管理者就可以掌控未来市场价值链的高端,获取高额的市场利润。例如,发达国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在孵企业竞争力的过程中就是通过推动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出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身的技术标准、创立自主的品牌,强化已有的竞争优势,以达到控制市场产业链高端,支撑持续性发展的最终要求。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结构模块间的互动机理

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不仅依赖于企业自身所具备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能力,其更仰仗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上的投入、服务战略上的规划、服务行为上的实施以及服务岗位和人员上的配置等方面构成的服务行为集。据此,本文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为主轴,解析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结构模块之间的互动机理,如图2所示。

图2 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结构模块

1.知识产权服务投入以在孵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导向进行资源供给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源若要发挥其既定效用,首先要根植于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通过出台孵化器培育政策、颁布在孵企业入驻标准、确立在孵企业孵化空间、明晰在孵企业的能力缺口等方式,来引导服务资源向在孵企业流动。同时借助服务平台的搭建、服务载体的创设来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培育出在孵企业可承接资源的孵化土壤,从而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资源潜能的有效发挥,并为在孵企业知识产权竞争潜力的提升,创造出必要的资源供给平台。

2.知识产权服务运作以服务的投入为基础,以服务的产出为目标来实施服务行为

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厂房、设备、人员、资金等有形服务资源的提供,以及政策、信息、知识等无形资源的支撑,来塑造由技术服务、资金服务、法律服务等组成的孵化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在企业内部的有效联动,增强企业对专利技术的研发能力和转化能力,同时通过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的制定和服务机构的配置来提高在孵企业知识产权产品化及商业化的能力。最后依托上述两种能力的耦合,形成在孵企业最终的知识产权竞争潜力,催生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出,提高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并以此为基础引领在孵企业向市场价值链的高端攀升,彰显其特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知识产权服务产出以提升在孵企业的存活率为核心,形成服务资源再集聚效应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所带来的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获取和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除了会提高在孵企业的毕业率之外,还能吸引外部有孵化意向的企业及项目入驻。随着入孵企业的不断增加以及孵化器自身服务条件的改善(政策颁布、机构设置、人员配给),将会逐步带动高端人才、核心专利、专业机构向孵化器流动,使知识密集型的人才、信息、技术资源得到最充分的效能释放,这无疑提高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及效用,还实现了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与在孵企业发展的全方位耦合,推动了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基础及等级,并进一步提高了在孵企业的毕业率。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改进对策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若要更好地满足在孵企业的多元化需求,就需要在明晰各服务模块构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改进对策。

1.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员

孵化器各项服务活动的实施都离不开专业服务人员的支撑。考虑到孵化器的服务涉及不同的活动领域,故可从不同层面来培养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人员,如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来共同设立知识产权研修班,强化孵化器内部人员的知识产权专有学识;通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专业讲座,提高孵化器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11]。

2.建立知识产权服务链接渠道

如今孵化器内部主要由项目招商部、产业服务部和信息部等机构组成,而知识产权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又必须与这些机构相接触,因此若要保证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序开展就需要孵化器在各部门间建立专有的知识产权链接渠道。通过该渠道的设立来统一协调知识产权服务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保证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及资源的有效流动。

3.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

良好的服务环境是保证孵化器服务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因此孵化器可以依托当地园区政府来颁布面向知识产权服务的专项政策,如质押融资政策、专利贷款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等,同时架设园区、中介、企业的三级IP网络,撬动外部机构对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介入,推进知识产权预评估工作,完善已有的评估体系,为孵化器未来知识产权服务功能的完善提供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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