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研究
2013-06-04任洁王玥
任洁 王玥
【摘 要】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任务重,但建设资金却严重匮乏,严重制约了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高负债危机已引起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我国高速公路的融资现状,探讨我国新型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模式,以期为解决我国高速公路融资难问题供思路。
【关键词】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高速公路是国家公路运输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的需求也在持续地增加。但由于高速公路投资大,资金回收时间长,且需要大量的管理资金和维护资金,使得我国高速公路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资金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1.我国高速公路的融资现状
2011年我国公路建设投资达到12596.36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为7424.14亿元,比例达到58.9%。在公路建设资金中,来源主要有8种,即国内贷款、地方自筹、车购税、企事业单位投资、上年末结余资金、利用外资、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资金。其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国内贷款,其次是地方自筹款。2006~2011年,我国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中的国内贷款比例从2006年的40.7%下降到2011年35.5%,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贷款难度在加大;同时地方自筹比例从2006年的32.8%下降到2011年的31.5%,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自筹资金的难度也在加大;而车购税比例从2006年的9%迅速增加到2011年的18.6%,说明我国汽车保有量增加幅度很快,同时对公路的需要也在增加;在利用外资方面,比例从2006年的0.9%下降到2011年的0.5%,反映出我国公路建设融资在利用外资方面的难度和局限性。从这六年的公路建设资金变化情况来看,金融危机导致的信贷紧缩和投资回报降低,以及通货膨胀引发的原材料和人力资本的成本价格上涨,使得高速公路造价不断升高,随着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的增加,建设资金的缺口不断加大,造成高速公路建设融资难度日益加大,融资成本不断提高。
2.新型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模式
高速公路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使我们必须为其寻找更多更有效的筹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BOT、TOT、ABS、PFI等新型项目融资模式开始显现出他们的优势来。
2.1高速公路BOT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表示一种项目融资模式,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将高速公路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在有限的时间内回收成本、偿还债务、承担风险、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根据协议将项目所有权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机构。高速公路BOT项目融资的实质是投资者帮助政府建设高速公路,前提是政府要使投资者有利可图,主导思想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政府而言,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将民间资本引入了高速公路建设,可以筹集大量资金,减轻财政负担,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速度,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项目投资人而言,虽然项目建设期长、投资量大, 但收益稳定,此外还可获得其他综合性收益。因此,BOT模式不仅能够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使高速公路的经营效率大大提高。
2.2高速公路TOT融资模式
TOT是“移交(Transfer)-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的简称,是私营机构、非公共机构、外资等社会投资者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发展的新型模式。指东道主政府(项目的拥有者)把已经投产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移交(T)给私营机构、外商等非公共机构的社会投资者经营,经营收益归社会投资者所有;以高速公路项目在该期限(特许经营期)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社会投资者那里获得一笔资金,用于偿还高速公路设施项目的建设贷款;特许经营期满后,再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移交(T)回东道主政府。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因此避开了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2.3高速公路ABS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y)是一种资产支持的证券化项目融资方式。其以有可预测收费收入的高速公路项目作为担保资产,以预期未来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为保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级债券来筹集资金。和BOT模式进行比较,ABS模式运作程序相对简单,项目所有权相对稳定,而且融资风险也相对较低。BOT模式属项目资产导向型融资,与传统的公司型融资模式不同, 外部的资金投入者并不依赖于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情况作为投资的判断依据。ABS融资模式改变了我国利用外资的传统模式,扩大了利用外资的来源渠道,使我国外资利用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缓解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
2.4高速公路PFI融资模式
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是私人主动融资,是继BOT之后的又一优化和创新的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模式。PFI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以合营方式或者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的形式出现。PFI模式虽然来源于BOT,二者有许多共同点,但PFI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模式,与BOT相比还是有一些明显的区别。首先,PFI的项目主体单一,一般为本国民营企业的组合,反映了民营资本的力量;其次,PFI模式实行全面的代理制;最后,PFI在合同期满后对项目运营权的处理方式更灵活,合同期满后可以继续拥有或通过续租的方式获得运营权。
3.结论
我国高速公路目前已实现了飞快发展,而建设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虽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证,但却无法彻底解决高速公路的资金缺口,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BOT、TOT、ABS、PFI等新型项目融资模式的应用日益重要。我国高速公路应该在现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多种新型融资渠道,形成一套多层次、多来源的融资体系,保证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朱胤,彭望清.医院预算管理实务[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
[2]薛桂萍,刘洪波.预算会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3]王留山.ABS融资模式在公路建设融资中的应用探讨[J].西部探矿工程,2010(3).
[4]彭文峰.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探讨[J].南华大学学报,2009(2).
[5]李建华.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探讨[J].企业导报,2011(4).
[6]徐学松.高速公路融资模式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