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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问题的探析

2013-06-04陈红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9期
关键词:深基坑探析建筑工程

陈红

【摘 要】深基坑的支护是一门理论性及实践性很强的基础,它涉及到的方面很广泛。这就要求不仅是懂得结构力学、钢筋的结婚而且还包含了很多方面的知识。伴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建筑中高层越来越多,在城市中的深基坑的基础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问题;探析

0.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城市中心涌现出了大量的建筑物。深基坑工程也变得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密集的建筑物以及深度更大的基坑周围复杂的地下设施是的深基坑工程的支护问题得到了更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和重视。深基坑的支护目的在于确保坑壁内的稳定,以此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同时还能确保临近的建筑以及地下的管线的安全。能够有利地下室的开挖及建造,保证支护施工的方便及经济合理性,因此,支护体系的选用基础就是施工的安全以及经济性和施工的方便性。所谓的安全性就是指支护体系中本身的安全,确保基坑的开挖过程和地下室的结构施工有利。而且需要进一步的保证临近的建筑物和市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经济性也不仅是支护体系的工程费用,并且要考虑到工期和安全储备的综合因素是否符合经济性的原则。方便施工指的是要充分的考虑到挖土的费用和机械设备等等,做到因地制宜而且要节省施工的工期,为支护体系提供可靠性。

1.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方案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适用在基础开挖深度是5米以上或者是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的大型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必须委托相应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级资质的地基基础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委托相应专业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理,并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方案设计前,建设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建筑红线的定位图,这其中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的结构外侧土质情况及其地质勘察报告还有水位资料。建筑红线之外30米之内的地面建筑物的结构,及其基础情况和地下的电力、电讯、给排水、煤气管线及人防设施的埋深、走向、平面布置、埋置时间等有关资料。建筑单位还应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正式的委托勘察、设计、并支付相应费用。凡因建设单位不委托或委托不全使资料不全而造成工程事故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深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除了要确保基坑支护结构本身在施工中承受各种动、静荷载之下的刚度及稳定的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到降水周围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影响,并且应该确保邻近建筑物以及市政设施的安全性,深基坑支护的设计,是要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岩土、结构力学和水文地质计算确定支护方案。做到确保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设计如果没有可靠资料作为依据的时候应该进行必要的现场检验,来确保设计的可靠性。同时需要进行降水的试验,考虑水可能产生的沉降,并且明确的提出沉降观测的要求和控制标准。深基坑设计单位要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深入现场,发现现场土层条件与所依据的资料有出入时,应立即提出修改。

2.深基坑支护及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论证评审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5~10米的或软土地质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评审,最后由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并聘请有关岩土设计、科研等单位的专家参加评审,最后由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深基坑支护设计收费,由甲、乙双方商量收取。建设单位不得借故拒付和随意压低造价,凡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工期,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安全状况,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及邻近建(构)筑物业主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对已有裂缝和不均匀下沉等要事先做好检测记录和标记,有条件的还应录像存档;作为施工期间定期对其裂缝、沉降、垂直度等观测的分析对比资料。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支护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遵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制定出严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健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控制坑边堆载和施工用水、雨水的排放措施,并建立支护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周围土体沉降及周边建(构)筑物变化的观测记录和定期分析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周边和附近有河渠及地下管线经过的地段要有特别监控保护措施、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现场监理和监督人员必须分别认真履行检查和监控职责,督促支护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施工用水、雨水排放措施、坑边设施搭设和各项观测记录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建委。如发现有不报或瞒报者,除追究企业或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以外,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结束语

为了能够有效的适应建筑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基坑支护的设计技术及施工中应建立一系列完整的设计理论以及实践的经验,实施的进行改革和完善,来达到适应不同的实际工作。

【参考文献】

[1]王钧安.对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技术的探讨[J].建筑知识,2010(SI).

[2]伍忠民.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技术[J].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8(03).

[3]周琛.谈谈监理工程师如何发挥现场安全监督的作用[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4).

[4]高华,郑宏杰.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实践[J].河南建材,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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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印.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措施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5).

[7]王万春.浅议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J].山西建筑,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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