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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体育:留守儿童心理成长干预的现实路径——基于公共治理视域

2013-06-01柳友荣罗永义

池州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儿童心理社区儿童

柳友荣,罗永义, 柳 泳

(1.池州学院 a.教育系;b.体育系;安徽 池州 247000;2.巢湖学院 教育系,安徽 巢湖 238000)

公共治理理论是后工业时代西方福利国家“超级保姆”式政府出现管理危机,社会管理中的两大调节机制――市场和等级制(能级制)的调节机制无法高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背景下,社会权力从“政府中心”向“公民中心”转变的公民治理理论。理查德·C·博克斯主张抛弃传统官僚制的集权控制及单向型管理模式,倡导转变“政府中心”为“公民中心”,力图构建后工业时代公共治理新模式——公民治理模式[1]69。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2]108。与传统管理主、客体对立语境下的“统治”或“管理”不同,“公共治理”包含了与治理主体对治理客体外部治理平行的另一种治理――公众对自我的内部治理,从而容许了公众对社会责任的主动承担。

公共治理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从西方发轫以来,以其提倡政府、市场与社会各方协作互动,放权于公民社会使其主动担当社会治理的责任,与我国当前公共行政中管理权下放,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向的治国理政理念有一定程度的耦合,迅速被引入中国理论界。其研究从基本概念、治理模式、到研究综述,再到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教育管理改革、社会弱势群体救济及农村公共危机治理,已深入到诸多的理论研究之中,并开始从理论核心层的主干研究向外围枝叶的应用研究扩展。

陶希东提出,超越地理区域、组织部门及政府与社会能级结构的“跨界治理”应是目前中国社会公共治理的战略选择[3]22-29。农村社区体育问题与留守儿童问题同属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十二五规划及党的十八大重点强调的“三农”问题。农村社区体育与农村留守儿童在地缘与人缘关系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农村社区体育对留守儿童心理成长进行干预,既能提升农村社区体育组织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提升留守儿童的心理品质,又拓展了公共治理理论的应用,为和谐治理“三农”问题,实现社会“善治”开创了一条理想的途径。

1 相关研究回顾

1.1 几个核心问题的研究频度对比分析

截止2012年10月29日,通过中国知网对期刊、硕博论文、会议、报纸、外文文献、年鉴、百科、统计年鉴、词典、专利、标准进行检索,以“题名”为检索项,对社区体育与留守儿童几个相关问题的文献进行检索,结果见表1。

表1 相关文献检索结果(单位:条)

检索词在题名中出现的频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其被社会各界的研究与关注频度,从而反映出其问题的时代性与迫切性。由以上检索结果可以得出,社会对留守儿童与社区体育的关注频度都很高。相比之下,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度较高,社区体育次之。其中,从检索到的文献总量上看,留守儿童相关文献中,留守儿童体育相关文献占2.1%左右,留守儿童心理文献占5.5%;在社区体育相关文献中,农村社区体育相关文献占6.1%,城市社区体育相关文献占17.2%。可见,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关注度高于对留守儿童体育问题的关注度,留守儿童体育问题的在留守儿童研究中处于弱势;对城市社区体育的关注度高于对农村社区体育的关注度,农村社区体育研究在社区体育研究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在留守儿童体育相关的128条文献中有28篇硕博士论文,占21.8%,高于留守儿童问题相关文献中硕博论文5.1%的比例;在农村社区体育234条相关文献中,硕博论文24条,占10.3%,高于社区体育总文献中硕博论文5%的总体比例,说明留守儿童体育及农村社区体育相关研究虽总体不多,却有了一定深度,这些细分领域的研究不乏慧眼。另一方面,留守儿童与社区体育问题虽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对社区体育与留守儿童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以致于检索不到相关文献。

1.2 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当前研究基础

1.2.1 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基础 留守儿童统计学研究方面,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多万人。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占当地儿童总数的 18%-22%[4]2。盖正(2011)在《体育干预对留守儿童社会适应危机的实验研究》中对山东省滨州市的滨城区、阳信县、惠民县、沾化县、博兴县、无棣县、邹平县六县一区的十一所初级中学(12-15岁)568名学生留守儿童为调查对象,研究得出:父母双亲都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占总数的48.2%;生活上,有42.8%的留守儿童与自己的单亲住一起,47.1%的留守儿童与自己的外祖父母住一起,与其他亲戚居住或自己居住的较少[5]15。

留守儿童体育方面,陈绍艳等(2011)的《农村学龄期留守儿童体育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为例》[6]30-35,李华禄(2012)的《农村留守儿童体育锻炼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以贵州省仁怀市为例》[7]6-8,高建磊(2009)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体育锻炼特征的调查研究——以广东西部欠发达地区为例》[8]10-13等立足于地方调查,对留守儿童的体育与健康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以下问题:(1)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对其体育认识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家庭体育环境;(2)农村留守儿童可用的体育场地器材不足,体育活动内容贫乏,离阳光体育的要求甚远;(3)留守儿童有一定的体育兴趣,但尚未形成良好的体育习惯,相关机构缺少专门的引导;(4)留守儿童体育活动缺少必要的家庭经济支持,体育消费较少。(5)部分留守儿童存在对老龄监护人的“逆向监护”,加重了其心理负担与时间负担。

留守儿童心理方面,曾瑾(2004)的《四川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现况及干预研究》对四川眉山东坡区白马镇和南充嘉陵区大通镇的839个留守儿童研究得出,留守儿童在对人焦虑、孤独倾向、自责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冲动倾向、总焦虑倾向检出率均高于非留守儿童,除自责倾向外,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进一步干预研究得出,运用以学校为中心,社区为辅助的参与性干预活动是十分有效的,干预后,留守儿童的对人焦虑、孤独倾向、自责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冲动倾向、总焦虑倾向各分量表检出率均下降,除自责倾向外,下降比率都具有统计学意义[9]11-54。

留守儿童心理的体育干预方面,盖正对体育干预作出界定:指有目的地运用体育的某些方法和活动对留守儿童在人际适应性、心理弹性、心理控制感、心理能量方面上出现的不良行为和表现进行影响,促使留守儿童的行为和习惯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一种手段。并进一步研究得出,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低于非留守儿童,通过体育干预能有效提高留守儿童的人际适应性、心理弹性、心理控制感和心理能量[5]29。龚风华(2010)的《南通市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特征和体育锻炼干预作用研究》对启东市志良镇二效初级中学八年级和九年级 3个行政班级共计 99名留守儿童心理进行体育干预实验得出,体育锻炼干预对男、女性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多个因子及总水平都有明显的改善作用[10]42。张娟(2011)的《身体锻炼干预对民办学校留守儿童体质及体育兴趣培养研究》研究发现,身体锻炼干预前后,实验班留守组的心理健康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分析得出,体育兴趣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的身体锻炼干预反而会降低学生的兴趣[11]28-29。

1.2.2 农村社区体育研究基础 基础理论研究中,钟霖等(2008)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我国农村社区体育发展探析》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角论述了我国农村社区体育的概念、特点、建设的目标及其实施步骤[12]895-897。马新民等(2007)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下构建和谐农村社区体育的思考》论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下构建和谐农村社区体育的意义,提出了构建和谐农村社区体育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模式以及和谐社区体育的保障措施[13]1161-1163。

现状研究中,牛永刚(2008)的《农村社区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4]4331-4332、 张龙 (2009)的《我国农村社区体育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15]73-74等立足整体,从宏观与基础理论及宏观方面对农村社区体育现状进行了研究;张清江等(2006)的《苏北农村社区体育多元化发展模式的探讨》[16]1-4、彭永群等(2009)的《长株潭农村社区体育文化建设研究》[17]158-160等立足区域调查,使农村社区体育研究进入中观与微观世界。从研究结果看,目前我国农村社区体育存在问题多于成就,问题可总结以下几点:(1)农民的体育观念和体育意识落后,体育积极性不高;(2)农村传统体育出现危机;(3)农民的体育消费水平低;(4)农村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5)体育场地设施比较匮乏。针对农村社区体育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对策,如张龙提出:强化政府对农村社区体育的公共服务职能;多方筹资,改善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发挥学校体育在农村社区体育中的作用;对农民进行体育宣传与教育;加强立法,完善农村社区体育的评估与管理体制[15]74-75。

2 公共治理视域里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前景分析

2.1 可行性

2.1.1 以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依据 以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依据可以从三方面论述:首先是生理方面,生理是心理的基础,人脑的单位质量的耗氧量远大于身体的其它部位,对于以脑力劳动为主的青少年学生,充足的氧气供应对脑的正常发育及智力活动十分重要。体育锻炼能改变人体脑部的血液循环,使人精力充沛,为人的心理活动提供良好的生理保障。体育运动能刺激肾上腺素的分泌量(肾上腺素分泌量与抑郁有关),使人产生“高峰体验”,具有消除焦虑与抑郁的作用[18]20。另外,根据脑部的功能定位理论,运动中枢与智力活动中枢在兴奋与抑制上存在交互作用,当运动中枢兴奋时智力活动中枢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抑制而得以休息。其次是心理方面,现代社会心理学有一种理论认为,人与一切动物一样,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攻击性,是保护自我存在的必要条件。行为学家认为,如果得不到发泄,人的攻击性压力会积累下来,爆发出人们难以预料的恶性事件。体育被人们称为是一种“仪式化的战争”,是一种理性且负责任的替代发泄途径。因此,体育在释放人们生活压力,缓冲心理负担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19]77-78。体育中的“竞争、失败、成功”的个人感受,有助于使个体的身体认知和自我概念提高,产生积极的自我评价和更为强烈的个人控制感[18]20。另一方面,体育不同于简单的运动,体育是由生命本能的运动冲动演变而来的运动艺术,源于本能又高于本能。通过体育运动,人获得来自身体内外的刺激以保持身体内外的联系与平衡,且能体验其中超本能的赋予意义。因此,体育的艺术形式对人的吸引力是无限的,以积极的体育兴趣占领人们的心理,能避免不良因素对人们心理的侵袭。再次,从社会学的角度,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体育的需求已不分身份或地位,体育已不仅是一种教育,更是一种社会普世文化和生活方式,是每一个人的基本社会权利,体育对于人的价值始终是终极的而不是附加的,它更彰显着一种对个体终极意义的人文关怀。“体育社会”中的“场效应”通过 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关爱,从而增加个体的社会资本总量,使个人能更多地从社会获得心理能量。

农村留守儿童因隔代看护或单亲看护,缺少来自家庭最基本的沟通与关爱,造成留守儿童产生心理孤寂感与封闭感。体育是以生理为基础、心理为中介、以社会为延伸,以身心健康为主要目标的一种社会性活动,它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是综合的和全面的。从目前的研究看,体育干预对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影响是积极的。盖正研究得出,田径、球类及拓展训练对留守儿童的人际适应性、心理弹性、心理控制感、心理能量方面的社会适应性均有显著改善[5]21-24。

2.1.2 从公共治理视域看,农村社区体育可以作为治理留守儿童问题的途径 公共治理提倡动员包括治理客体在内的一切力量,开拓多样化途径与手段联合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社会“善治”。从公共治理的视域看,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社区成员之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国家与政府的责任所在,更是事关农村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社区居民有权利成为其治理主体。鉴于体育对人心理的特殊功能,以农村居民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社区体育可以作为一种社会治理途径,以弥补传统模式上治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时政府与市场的 “失灵”,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社区)的三边互动互利。

2.1.3 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优势 农村社区体育在治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成长方面有着“天时”、“地利”与“人和”的优势。

首先,农村社区体育正在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共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在多项工作中把“三农”放在了首位。其中第4条“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第6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提出,“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第7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20];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许多章节直接对农村体育工作作出了部署。如第7章第3节“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提到,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第16章第4节“全面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体育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1]。国家体总局制定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和50%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 (点)”[22]55-56。可见,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未来一段时期,农村社区体育将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时机,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合乎“天时”。

其次,从地缘关系上说,农村社区是指县(含县级市区)以下的行政区划分和村民自治的区域性小社会[14]4331。农村社区体育场地及活动分布一般以行政村为中心向自然村呈辐射状态,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活动主阵地――农村学校呈相同的分布梯度状态。在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农村社区体育与农村学校体育和谐发展,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成长得于“地利”。

再次,从人际上看,社区是居民与政府联系的纽带,它贴近人们的生活,崇尚民主价值。从决策机制上说,社区通常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专制决策机制,能有效地修正由于政府的专制干预导致信息失灵的问题,具有公共服务管理的高度民主化属性。农村社区体育的参与主体是农村留守人员,他们能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圈子,使留守儿童对社区有一种强烈的信任感、依赖感和亲和力而接受社区引导。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区体育发展缓慢,除了场地设施因素外,农民对体育的积极性不高是另一重要因素[23]15。以社区体育运用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让农民有机会与自己的孩子一起运动,既能加强留守儿童与社区(会)及家庭(监护人)的联系,又能提高农民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也能以此为契机把学校体育资源与农村社会体育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以提高其利用率,并丰富体育活动的内容。可见,农村社区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顺于“人和”。

2.1.4 农村社区体育已初具影响 从当前研究看,虽然相对城市社区体育,目前我国农村社区体育存在诸多问题,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农村社区体育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目前已初具影响。彭永群等2009年对湖南长株潭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研究得出,社区体育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社区体育产业获得了巨大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传承[17]158-159。任保国等2006年对我国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研究认为,我国农村社区体育文化建设成绩显著;民族社区体育文化,获得很好的发展;农村社区体育文化产业获得了巨大发展[24]17-18。张俊伟等2011年研究,湖北省自2006年启动“两打两晒(赛)”工程,省财政、农业厅增资至100万元,沿国道、省道,逐步为每个村修建一个综合运动场。江苏省2007年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高标准“村村有体育场地设施”目标,并快推进农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向较大自然村、农民集中居住点覆盖延伸[22]56。藏雪2012年对龙口市南山村村民将来参与体育活动的意愿的调查得出,村民们表现出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愿望,有46.2%的人选择了“非常愿意”,42.6%的人选择了“比较愿意”[25]12。可见,从目前我国农村社区体育发展的物质条件与文化思想基础上说,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是能取得一定成效的。

2.2 必要性

2.2.1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并迫切需要公共治理的问题 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产生的留守人员中的一类,留守儿童问题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及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解决而得到解决。由于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转型需要时间,所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问题在我国将持续存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快,留守儿童日渐成为一支庞大的社会群体。从当前研究基础看,留守儿童不仅数量庞大,而且问题较多。因隔代看护、缺少正确的关爱与引导,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日渐突显并已经引发了一系列恶性事件。刘洁辉2007年研究得出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特点:(1)犯罪类型多,犯罪率居高不下;(2)恶性犯罪日显严重;(3)犯罪呈低龄化趋势[26]104-105。所以,留守儿童问题将是一个长期又紧迫的综合性问题,需要以新的理念综合治理。留守儿童的心理成长问题是引发许多问题的根源,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从公共治理的视域看,解决当前社会转型而引发的留守儿童问题,既不能仅把它看成是国家与政府的责任,也不能仅把它看成是农民工家庭问题,造成劳动力转移是社会的一个表征,其本质是社会发展与转型造成的。“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合作型社会管理过程,实行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善治”,除了靠国家行政与市场调节及留守儿童家庭自救外,社会(社区)也必须当起自己的责任。换个角度,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社区的成员,是社区的下一代,农村社区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与治理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农村社区体育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解决留守儿童心理成长问题上占有“天时”、“地利”与“人和”优势,因而作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条理想途径必须尽快得到合理利用。

2.2.2 离开农村的问题环境,当前农村社区体育发展无法独行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人口为 137 053万人,其中居住在乡村人口为 67 41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50.32%[27]。作为开展农村群众体育主阵地的农村社区体育在我国全民健身计划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农村青壮年持续流入城市,农村人口结构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高龄化与女性化,人口结构的非均衡发展使农村社区体育的开展首先受到了参与主体的不利影响。另外,“空心村”的形成,农村经济的滞后发展及农民体育意识不高也都限制了农村社区体育的发展。从当前研究基础看,农村社区体育不仅起点低,而且发展阻力大,甚至已经成为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现体育强国的瓶颈。公共治理要求以整体性视域,把相关问题联系起来综合治理。所以,农村社区体育的发展必须与农村留守人员(包括留守儿童)问题、农村学校体育问题等诸多农村问题联系起来,统筹与和谐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与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相一致。

3 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措施

3.1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利用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系

农村社区体育的参与主体是农民,而留守儿童之所以需要心理干预,主要缘于缺乏直接来自家庭的关爱,所以,也只有让农民特别是与留守儿童有较近社会关系的农民参与,农村社区体育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干预才能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值得强调的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还必须让农民成为留守儿童问题的责任主体与治理主体,赋予其主人公的责任感,而非仅由行政设置意义上的社区管理层领导下被动的参与主体。另外,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普遍以宗族关系和婚姻关系为主。除了双亲以外,宗族关系和婚姻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网对留守儿童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能对父爱或母爱缺失起到一定补偿作用。所以,农村社区体育对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干预应尽量由农民来完成,并考虑利用留守儿童社会关系网的作用。

3.2 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

农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常对农民的社会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农民对体育的功能与意义的认识多处于中间状态。如果没有正面的宣传,他们一般不会把体育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甚至常因子女的文化学习而忽视其体育,而一旦有权威宣传或暗示,他们对体育的重要性或体育的心理干预功能也会认可。另一方面,农村社区体育经费并不充足,而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留守儿童心理成长如果有私人赞助,常给人以商业活动的嫌疑,使人怀疑活动的真正目的,会影响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所以,必须做好对农民有宣传与组织工作,一方面社区体育尽量争取官方的支持与认可,争取与社会公益组织联姻,使其对留守儿童的体育干预摆脱私益活动的嫌疑。另一方面,做好农民中潜在“意见领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族长、教师与知识分子家庭的带动与社会暗示作用。

3.3 整合与利用社区内外一切可利用的资源

目前我国农村社区体育资源尚不充足,人员与经费短缺,体育项目不太丰富。所以,要充分整合与利用社区内外的一切可用资源,丰富体育干预的形式与内容。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从体育人力资源与场地器材上相对充足一些,且学校体育资源的利用具有周期性特点。另一方面,现在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也要求学校体育建立开放课堂。所以,农村社区体育可考虑与当地中小学或周边高校联手治理留守儿童心理成长问题,这样也将有助于延伸与扩大当地中小学教育对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影响作用,充分发挥现代高校社会服务的职能。

3.4 体育干预与其它形式干预相结合

目前人们对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干预研究已有一定深度,体育干预只是对留守儿童心理成长干预的手段之一,它可以也应该被合理利用,但不可被过宽夸大。另一方面,造成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原因是综合的。所以,农村社区体育干预应考虑与其它形式的干预相结合以形成合力,巩固与扩大其对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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