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社保补贴对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作用
2013-05-30李玲
李玲
【摘 要】社会保险补贴是我国的一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缴纳个体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0%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可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决心,降低失业率,调动他们接续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对稳定就业、维护社会的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一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中灵活就业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他们是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想通过用人单位录用存在一定的困难,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来说,他们的就业机率还是相对较少的,所以他们只能选择自谋职业或者灵活就业,由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不固定、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也就造成了他们的生活来源不稳定。
根据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有关文件精神,更快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区自2006年以来,开始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所缴费用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还超过3年。
三年来,我区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数从2006年的277人增至2009年的3498人,补贴人数逐年增加,补贴金额由原来的16.6万元增至2009年的536.6万元。截止到2011年底共有7200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这一政策。随着政策的深入人心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大部分的就业困难人员都加入了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范围。城镇登记失业率也由2006年的2.5%左右降至2.3%左右。灵活就业成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特别是2009年以来执行的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于2009年和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已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顺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这对提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推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决心,降低了失业率。
随着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和完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就业形式已经淡化,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事例,使就业困难人员逐步认同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形式,既达到宣传政策的效果,又促进了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连年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2)提升了就业困难人员自身素质。
就业困难人员本身家庭负担重,文化水平较低,又没有一技之长,自卑心里比较严重,,再次就业就成为了难题,为能顺利就业,他们不得不面对自身现状,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径,国家通过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这一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机会和决心,他们纷纷通过再就业培训,掌握了一些技能知识,使自身的素质也得到了提升,对生活也充满了信心。
(3)调动了就业困难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
由于灵活就业本身收入不稳定,工资水平底,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标准又不断的增加,无疑对他们来说是雪上加霜,很大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面临“断保的风险”。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减轻了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调动了就业困难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补充了社会保险基金缺口。
(4)对稳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自2001年新一轮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新分流的人员直接进入社会,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失业人员再就业已经成为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就难上加难。为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国家、省、市实施积极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全面落实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多次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促进作用,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我们区于2012年7月份,组织了一次“社会保险补贴满意率调查问卷”对我区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2000多人进行了社保补贴满意率的调查,调查问卷共涉及7个问题:其中第3项,你认为社会保险补贴对你实现就业帮助大不大?第6项,按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您是否希望社会保险政策能进一步延长?调查结果显示100%的被调查人员都认为对实现就业帮助很大,希望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延长。
通过以上调查问卷,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的依赖性较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旦结束,社会保险费又会对他们造成比较大的生活压力,往往是政策享受结束就面临失业和社会保险断缴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社区管理。
在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时,也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增强再就业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并为他们制定就业援助方案,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就业意向、有什么样的技能,并为他们签订援助协议,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卡,每月进行走访一次,并根据他们个人的情况推荐就业。使就业困难人员能实现充分就业。
(2)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加强宣传力度,严把政策入口关,加大补贴申领管理,全面落实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场地等项服务,结合当在实际情况,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使就业困难人员从灵活就业不断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转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使他们从收入不固定逐步转向稳定。
(3)加大监察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灵活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措施。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的不稳定以及流动性,社会保障覆盖存在一定的难度,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保障范围,但还不能很好的地适应灵活就业发展的需要,比如,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一刀切,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与职工缴纳有所不同,按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一刀切”,以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全部由个人承担,无论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其缴费基数都是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这对于广大的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每月的负担较重,随时面临断保的可能。为此,要着眼于既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又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措施。
(4)完善和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向稳定就业转变。
针对目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限于就业困难人员,适当扩大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增加就业人数。鼓励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优化社保补贴的申请的程序、减少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步骤和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