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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若干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3-05-30张威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7期
关键词:医疗保险建筑企业农民工

张威

【摘 要】建筑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员急剧上升,但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也随之产生了诸多问题。加强解决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实际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和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措施

在社会主义和谐的今天,农民工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加大农民工的保障力度。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加强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建设。

1.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主要针对城镇人口设计的医保制度已经难以满足进城务工农民、被征地农民日益突出的医疗保障需求;大量青壮年农民离开本乡本土时间较长,未能参加新农合与农村的大病统筹;进城务工后,其所在单位或雇主又未能给他们缴纳医保费;加之自身参保意识不强;使进城农民工却成了正规医保制度安排的空白与遗漏人群,尽管各地积极探索了对农民工适用的医保政策,然而参加各类正规医保制度的比例依然很低,其合法的医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医疗风险也未能得到根本化解,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2.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2.1现行医保制度设计的还有疏漏与缺失

现行的医保制度,是按照就业与非就业人群及职业区分的城镇职工、居民、新农合制度,从制度设计与政策规定看,似乎都能覆盖农民工,然而现实却是另外一回事。

2.2农民工处于流动状态

有的仅利用农闲时间进城打工,频繁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有的没有确定合适的务工地点,穿梭于不同的省市之间;有的在某个城市寻找合适的工作,变换于不同的工种或职位之间。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及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脱节与农民工的流动性特征严重不相适应。①是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的矛盾;②是城乡医保制度之间缺乏有效对接。农民工突破了农业人口与城镇人口边界明晰的二元对立模式,使人群结构出现了兼有两者特点的新群体。而现行医保制度实行的是城镇与农村人口分割的城乡双轨制,其覆盖对象的边界清晰,二元化的医保制度彼此独立运行。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变成“三不管”的真空人群。另外,大病医保待遇享受需积累较长年限,而农民工频繁流动,基金转移与报销难以在地区之间实现衔接,农民工异地就医报销更是难题。

2.3大医保政策措施不尽完善,执行欠力度

①“只保当期,不计参保年限”的政策,使农民工参保被城里人“另眼相看”为临时措施;保当期更是忽略了农民工身份转换及统筹城乡医保发展德文实践;②医保险种不够完善,缴费标准不统一,待遇较低。农民工大病医保只保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不建个人账户,门诊大病仅限定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其险种的规定显然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是青壮年,患大病几率小,难以获得制度报销的好处;而经常性的小伤小病因不设个人账户,也难以得到报销的实际大相径庭;③医保权益维护缺乏执行力度。目前多数地区出台的农民工参保(住院)政策或办法,虽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保,若未按期办理并未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可举报,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规定。然而现实是一些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为其缴纳医保费。

3.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解决对策

3.1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可及性

3.1.1“保大病”和“保基本”相结合的制度设计

建议把农民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保大病扩展为既保住院服务又保门诊服务,这样才能提高其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达到应有的制度效果。同时,为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和避免基金的赤字风险,对于日常疾病规定一个起付线和年度封顶线,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但起付线的标准不宜过高,避免农民工不能受益。“保大病”和“保基本”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更能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也便于未来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

3.1.2建立农民工老年医保

设置农民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延缓农民工的医保关系。从社会公平与福利兼顾出发,农民工退休医疗保险也要与缴费年限挂钩,权利与义务对等。

3.2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筹资机制

3.2.1扩大基金来源渠道

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用的来源应该多元化,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及财政补贴共同负担;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考虑到农民工的经济条件,可以实行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将其转让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折算成一定年限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地区财政按照投保人数进行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对地方的补贴形式,按照投保人数每年补贴一定数额。

3.2.2建立便于转移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积累性和门诊、自主购药的支付功能,有利于促使农民工患病时及时到定点医院和药店进行门诊治疗和购药。现行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大都实行个人不缴费,不见个人账户,这种设计表面上为农民工节省了开支,实际上降低了医疗保险的制度效应。因此,建议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3.2.3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

建议制定较低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以确保按照低标准将农民工纳入医保,然后再逐步提高完善。在缴费基数上建议:改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按农民工在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征收;缴费费率上建议:在农民工参保初期确定较低的缴费水平,可考虑降为职工缴费水平的50%-60%;设置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供负担能力不同的农民工选择,最终实现与城镇职工的费率一致。

3.3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3.3.1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要实现城乡不同人群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必须要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3.3.2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新生代农民工将逐渐代替老一代农民工,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恢复户籍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统计”这个最根本的功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3.3.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增加,涉及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事故伤害赔偿等内容的案件日益增多,应将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3.4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农民工医疗保险中的作用

作为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商业保险公司有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城乡之间、不同统筹地区间医疗保险业务的连续对接、并且,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实现全国范围的理赔,具有明显的时效性特征,适合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

可行的思路为:“政府主办监督、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共担、各负其责”的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合作模式。社保机构与保险公司针对农民工医疗保险业务开展合作,就有关医疗保险的条款、费率、理赔等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

4.结语

针对我国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结合相关国家的政策,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希望在实际中能真正落实开来。 [科]

【参考文献】

[1]游春.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J].市场扫描,2010(1).

[2]贾宇琛.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失缺少的原因及对策[J].社会保障,2012(13).

[3]游春.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研究.西北人口,20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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