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应立刻调整
2013-05-30左学金
左学金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将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但是,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随后声明,生育政策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计划生育政策,更不能认为是可以生二胎或者“单独二胎”。
卫计委发言人透露的信息非常混乱。不要说普通百姓弄不明白,就连我这个曾经的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也弄不明白。在我看来,我国生育政策的核心是生育数量控制的政策。近年来我国人口学界专家多次向中央建议的内容,以及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考虑试点的内容,都与生育数量控制政策的调整相关。
在全党上下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卫计委该发言人对于生育政策的议论,让人完全找不到群众路线的感觉。群众路线的核心体现,是在国家重要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人口政策不是一件涉及国防安全从而需要保密的政策,而是一件直接涉及我国城乡所有育龄夫妇、间接涉及几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重大政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更需要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当然,生育政策调整方案的制定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在正确把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些信息自然应该包括目前我国妇女生育率的真实水平,以及我国现行生育政策长期继续下去的经济社会后果等。任何对客观信息的严重扭曲都可能造成对决策的误导。遗憾的是,我国人口变动的实际数据表明,当时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我国妇女生育率的估计,以及“十五”和“十一五”人口数量规划的目标,均存在严重偏差,形成对公众和高层决策的严重误导,而且这种严重的误导和失职行为,迄今并未受到任何问责。在出台生育政策调整方案之前,卫计委有责任告诉国民和高层决策者,方案所依据的生育率到底是多少。
本人从事人口经济问题研究多年,有幸熟识国内大多数最负盛名的人口学者,了解他们的研究和观点。看到我国生育率过低的风险,呼吁及时调整生育政策已经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例如去年6月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讨会上,大家对我国的人口形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策略,以及生育政策调整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会议的主要论文近期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关心生育政策调整的读者不妨一读。
从生育政策调整所遇到的问题来看,重大政策调整或改革举措不宜由政府执行部门直接主导。因为其中的利益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建议由国务院成立相对独立的生育政策调整专门小组或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或由全国人大来主持相关政策调整讨论工作。在政策调整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这里当然应该包括卫计委,也应该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的代表;应该依据事实开展不同观点的理性讨论和辩论,并通过辩论形成基本共识。
目前我国是全世界唯一实行生育数量控制的国家。近年来我国已多次曝出某些基层强行引产6个月甚至7个月胎儿的令人发指的恶行。这些恶行当然是现行法规明令禁止的,但只有废除行政强制的生育政策,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这些恶行存在的土壤。行政强制的生育控制政策,是在非常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政策。正如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明确指出的那样,“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在利益诉求多元化,改革“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的今天,生育政策的调整应该是触及利益最少,经济、社会和政治成本最低,而改革红利与国内国际影响巨大的改革。我国重大改革举措,何不从生育政策调整开始?
(作者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原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