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公开透明
2013-05-30王琳
王琳
在SARS爆发10年之后,H7N9禽流感疫情又突如其来袭击了中国。4月8日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全国共发现21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死亡数字也上升到6例。
疫情袭来,公众最关注的就是与疫情相关的信息披露。10年前,我们曾有过因瞒报而致疫情扩散的惨痛教训。SARS疫情前期,“信息的不透明和不真实产生了灾难性后果”。这样的论断,既是反思,也是纠偏。SARS留给我们的最大遗产,并不是“亡羊补牢”式的善后,而是立足于公众知情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也正因为有了前车之鉴,公众在对待政府披露的公共信息上,不免会多了几分怀疑。如果职能部门只是满足于相比10年前信息披露“更快、更全”,那么政府作为与民众期待之间的落差必将被扩大。
连日来,我们看到的禽流感疫情信息披露,固然没有了SARS前期的茫然无措、进退失据,但可以改进的空间仍然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标准,并不是“比以前进步了”,而是与控制疫情的需求,与公众对于知情权的渴求以及与政府所肩负的公共职能比,是否足够。一个一度引起质疑的例子是,相比起在检验、确认和公开H7N9上的谨慎,有关部门证明禽流感与黄浦江死猪无关却只用了一天。公众不是不赞同应有的谨慎,而是希望在谨慎披露、真实披露、科学披露上,相关部门能够一视同仁。另一个在横向比较中产生的批评则是,相比起亚马孙大潮或东非动物迁徙,难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禽流感疫情不应该更受重视?自然,也没人会反对官方媒体关注全球化,这种批评的指向实是媒体在信息选择上的轻重缓急。主流官方媒体的缺位勢必导致各种小道消息在横向传播中得以放大,从而加重公众的恐慌心理。
随着政府对疫情的信息披露进入日常化,各种防治救助的信息也迅速堆积。公众在面对信息的海洋时,又产生了新的焦虑:究竟该信谁?
应当承认,在疫情面前,公众、媒体、市场、政府都各有其责。良好的应对,必有这四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也要求政府的信息披露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今天的舆论场,不再是官方独占。自媒体时代,政府仍是最重要的信息发布主体,但却不是唯一的信息发布者。政府的信息披露不应再限于将下级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后报告给公众,还得关注社会关切和舆论聚焦,对集中的批评和质疑应迅速进行回应和释疑。
也可以这么说,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讳疾忌医”的信息披露早已无立足之地。政府做到了常态化的信息披露,也未必就等同于做到了信息的透明和真实。因为无数的自媒体每时每刻都在与政府信息进行校验和竞争,这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披露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与侥幸。
相对于传统媒体时代的被动式接受,公众已将听信的主动权牢牢操持在自己手中。对于公众来说,理想的状态当然是“不信谣、不传谣”,从自己出发做好疫情预防。每个理性的公众都应该这么做。但基于以往的教训或基于生活经验所产生的“不信”,又在舆论场上极为普遍。这需要在官民的良性互动中逐渐恢复互信。
政府永远不要去抱怨公众的“不信”,而应该以更开放的姿态、更积极的作为去努力塑造信任。对于具体的职能部门和官员而言,10年前的信息披露失当,并不是那些责任官员们的事,甚至也不是早已过去的陈年旧账。政府其实是一个整体,官场上的后来者也必须承受、也只能直面当下的舆论生态。如果我们把这些年来在政府信息披露上所发生的变化称之为“SARS型革命”,这种变化的最大意义就是还原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本色。政府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面向公众,而不只是面向上级。面向上级,则必然会催生出揣摸上意的“报喜不报忧”;面向公众,则只能立足于满足公众知情权和践行公共服务职能。
(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