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的逻辑
2013-05-30赵义
赵义
减税,是时候了。
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履新以来,稳增长的压力空前。稳增长,就是保就业;保就业,就是保稳定。
政府的减税步伐明显加快: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预计一两年内完成全部转型,减税9000亿左右;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减税,是因为经济形势不好。经济形势不好,同时发生的就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速也下降了。那么,政府就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花钱了,开支要压缩下来。这层逻辑,没有深奥之处,和居家过日子一个道理。
改革的窗口期
政府已经下决心要过“紧日子”。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的一般性支出,一律削减5%,不得有例外。说得直白些,就是公款吃喝、公款买车、公款出国旅游、会议费用等等,不像过去几年只是要求零增长,而是要降一点了。楼堂馆所也不要再盖了,暂停5年。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超标的,9月30日前向中央上报腾退结果。
严格地说,现在的“紧日子”还不是“苦日子”。这就像是来一次“紧急刹车”,把奢靡、享乐、讲排场之风遏制住,离真正把政府的开支降下来,距离还远得很。俗话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政府亦然。
并且,一纸红头文件,一次行政命令,见效是快,就是没有可持续性,“随着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这种方式的效力,其实已经比较差了。教训不远。比如,这几年,舆论和政府部门在“三公”经费公开问题上,纠缠了不少,放眼全国各级政府,能公开的有多少?
李克强总理前段时间要求,从今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8月21日,财政部下发了通知,要求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这个举措,算是“加快了步伐”。
减税的逻辑再进一步,就是“开源”。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的“结构性减税”,这个“结构性”就是“有增有减”。8月初,财政部表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此前,我们的财政部长还表示要完善消费税,研究把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等等。
开源,主要还是指开征新税种。像提高煤炭等资源品目的税负水平,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有好处,但不会是“结构性”的重点。我们国家没有条件和俄罗斯一样,财政收入一半以上来自于燃料能源行业,赚的还是外国人的钱。而且,提高资源品目税负,必然以能源涨价为代价(所谓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其对下游产业、对相关社会群体的影响,政府肯定会谨慎对待。
以本刊记者采访的专家的判断,新开税种,主要是直接税,比如房产税。“这对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思维习惯以及税收意识都是极大的挑战。”当然,对政府同样是极大的挑战。
总而言之,现在的减税的逻辑链条并不复杂,真正做起来,却可以说是个“深水区”。稳增长是头等大事,这并无多大疑议,但减税也在不断倒逼我们的政府和民众,去共同面对和解决过去多次被推诿掉、绕过去的“深层次问题”。前路多艰,但减税也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改革窗口期”,值得倍加珍惜,真正有所作为。
央地关系
这个“改革的窗口”也涉及政府自身。政府不是铁板一块。减税来临,央地关系如何调整的问题也就开始显性化。
税的大头是中央政府拿走的,经济形势不好,税收降速的影响,中央政府自然首当其冲。根据8月份财政部最新数据,1~7月累计中央财政收入增幅是2.6%,远低于年初预算目标的7%,更远低于地方政府13.5%的财政收入增幅。
在经济放缓时期,地方政府通过鼓励房地产、启动非税收入增加机制、加大征管等手段来应对,其负面后果就是引发一些社会矛盾,架空中央政府的某些政策,比如房地产调控。
这不是一个好的循环,亟需改变。收入来源直接决定政府的行为模式。地方政府看上去有财力,但没有财权。从社会汲取财力,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不代表有健康的财权,其行为模式与民主法治、以人为本等要求相去甚远。
同时,营改增试点,是中央财政收入减少的一个原因。增值税本来是中央政府拿大头,试点过渡期内暂归地方政府。这是为了推动改革,中央政府把改革成本承担下来。全面转型之后,地方政府就会面临财政收入减少的局面。
问题就回到那个老问题,即央地财税关系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如何重构?一般来说,不同等级的政府所依赖的主体税种,与其主要职能应该对应。比如,美国联邦政府主体税种包括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也是联邦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州以下的地方政府要提供更加社区化的公共服务,因此财产税就是其主体税种。
我们国家的各级政府,发展经济是头等大事,相应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只是到了今天,过高的税负已经不利于放水养鱼,也无法解决消费者被转嫁的隐性税收负担问题。就像一位财税系统政府人士说的那样,“间接税都是从生产环节征收的,而且不管企业盈不盈利,赚不赚钱,都是要征收的。如果光景好,企业可能无所谓,但当原材料都涨价了,利润薄的时候,企业就吃不消了,于是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更多的情况则是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值得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常说中央政府把财政收入大头拿走了,并不严谨,主要是说税收,不是整个政府的财政收入,比如2012年中央政府占比是49%。而每年中央财政支出中,给地方的比例超过一半多,途径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要提供的大量公共服务,需要“跑部钱进”才能提供,这种模式已经弊端重重,已经在中央政府的改革日程表上。
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呼吁要增加地方政府办事的财力,因为财政收入的大头已经是地方政府在花。在减税的背景下,这样呼吁更是搞错了方向。减税了,中央政府既要压缩自己的开支,肯定也要压缩专项转移支付,保证一般转移支付,维持落后地区的正常运转,否则会影响大局。
那么,地方政府那些需要从中央要钱的公共服务怎么办?财政部长楼继伟曾经提出一个观点,像常规的大国那样,把国家应该管理的事务管起来,从而大量减少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有人认为这是“集权”。这看起来也没有抓到要害问题。钱本来就在我手里,给你花叫分权,现在我自己花,事情我来办,这就叫集权?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
问题的关键还是职能和税种的对应怎么科学设计。就像专项转移支付如果大量减少,中央自己去“办事”,肯定可以减少现在“跑部钱进”的弊端,减少效率损失等,在税收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也算是“盘活财政存量”的一招。只要没有地方政府要配套等投入要求,也算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负担。
但具体到这些事务,究竟适不适合中央政府来办?你的税收支撑是什么?是靠社会各界已经急切呼吁要减负的间接税,还是新的税种?如果是各级地方政府来办更合理,如果现在的财政投入模式已经必须要改变,那么地方政府对应的税种是什么?这些问题也许才是真正需要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