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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是2

2013-05-30

南风窗 2013年18期
关键词:代理人赋权舆论

国务院办公厅

使政府把精力放在日常行政管理上

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四个一律”,要求减少评比达标表彰评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政法委

不能因舆论炒作而作出违法裁决

中央政法委出台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财政部

推动省以下预决算的公开工作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2013年进一步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原则上,应优先选取县级地区。

舆论天然是权力

若对“权力在民”没有异议,舆论权力与政府权力就可进行多番并提:都需要一个“民众赋权”的过程,都关涉大小具体事务的处理,都具有不小的“强制力”,以及维护自我权力运行的排他机制。

权力本身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它其实一直在流动。常规媒体机构或曾暂时掌控舆论权力,但新技术已经让舆论权力向新的舆论载体转移。其间,旧有舆论权力由国家机关直接赋予,新的舆论权力则由民众“直选”;权力的新旧代理人必然产生激烈的冲突;舆论权力的转移是悄然发生、非正式操作的,并不存在制度设计和公平保障,舆论权力也难以逃脱权力的阴暗面。

决定由谁来充当舆论权力代理人的“赋权”斗争非常惨烈,而且在权力最初转移时,法律惩戒和道德规范一般不会及时跟进。买粉丝、造谣、炒作、相互攻击等,就发生在这一通过“博眼球”、“受关注”来获得“舆论赋权”的阶段。我们必须明白,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足以对任何人产生毁灭性的诱惑。

近日被刑拘的网络推手杨秀宇自白称:“我变本加厉地策划了许多虚假新闻,看到传统媒体跟进报道的时候,我甚至会有快感……我最初的目的是进一步打造真善美,干一些正能量的事情,但后来我在金钱和真相面前选择了前者……”权力带给人满足感和利益—或许一个变质了的权力行使者,最初也曾抱着善意的目的。

我们要想清楚,对旧有体制和行权人的不满,是否让我们过于简单地将权力重新赋予给了我们并不真正了解的个人、我们并不真正看透的舆论。政治领域的戏剧表演倾向、操纵技巧以及暗箱操作的潜规则,在舆论场同样存在,甚至可能更甚。

网络舆论逐渐取代整体舆论,就注定了“舆论”的技术壁垒;有钱、有闲、有团队的占据了大部分舆论领袖的位置,就代表了社会精英阶层已经在瓜分舆论权力;国家权力对互联网的“净化”,就暗示着舆论权力斗争的多力量角逐;最可能的是,舆论权力的新旧代理人相互妥协,完成权力的内部再分配,结成共同体。

舆论,并不一定就在民众手中。在有限的几个候选人里,民众进行着仿若自主的选择。而舆论权力,仅仅是众多权力的其中一个战场—还是民众显得最可掌控的一个。平稳、合理的赋权之后,还存在如何行权的问题,如何保证舆论权力的正常流动而不致于让原有的舆论领袖垄断或者“世袭”权力……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民众如今的唯一要求似乎只是“不要投给那个最差的选项”,而不是选择最好的那一个。 (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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