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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次维权

2013-05-30叶竹盛

南风窗 2013年18期
关键词:参照系常理店员

叶竹盛

我在香港生活了4年多,一向信任香港的商品价格公道、质量可信。前不久受友人之托买些不常见的药品,在旺角一家药房找到其中几种药时,几乎没有疑虑和砍价就买下了,然后继续去买最后一种药,在两条街外的另一家药房终于找到,且恰好也有其他几种刚买的药,于是顺口询问了价格,哪知上家报价近300港元的同品牌同规格药品,在这家只需60多港元。

在香港首次遭遇此事的我怒火中烧,感觉自己对香港良好商业环境的信任被利用和伤害了,于是决定立即返回退货。香港许多商店都有一定日期内退货的政策,不过这并非法定政策,而是各商家自愿采纳。我购药的药房并无明示可以退货,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退货也可以理解。但是我想我刚刚购买,且价格高出近邻商店3倍,应当是非常合理的退货理由。

然而,店员拒绝了我,他像教育学生一样,几乎一字一顿地说,香港是自由交易的社会,定价自由,你情我愿,不能说退就退,你找警察来也没用。确实,根据香港法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退货,价格虚高并不属于退货的法定理由。作为法律研习者,我只好接受这一事实,但仍心有不甘,觉得明显“挨宰”了竟还无法说理。

走出店门口,看到不少人手举各色广告牌,我灵机一动,买来记号笔和纸张,写下“黑店,贵3倍”的标语,回到店里告诉店员,我尊重你的定价自由,你也要尊重我的抗议自由,不退货我就到店门口抗议。果然奏效,店员不再那么理直气壮,而是略显心虚,迅速退款给我。

这次价格虚高的交易并不受法律制裁,按买卖自由的市场逻辑也讲得通。如果从这两方面考虑,我的维权似乎有点“无理取闹”了,但就常理而言,利用外地人不熟悉行情而开出高价的行为又明显是不合理的。分别以法律、市场和常理作为参照系,这次维权行动有不同的解读。

一个健康的社会很难仅仅依靠一套规范体系来维系。法律有时候并不能给所有领域和所有事件提供一个判断公正与否的标准,比如无法也不能规定每一件商品的价格。虽然有经济学者认为市场制度最道德,但自由市场显然无法防止交易欺诈的存在。除了“无形的手”,还需要法律和伦理作为市场不至于失控的调节器。常理这一参照系的缺陷更显而易见,它过于抽象、不稳定,不同文化群体、不同阶层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认同。一个人或政府用以正当化自己主张的参照系还包括政治、民意、效益等等。

以任何一种参照系压倒一切的社会在价值观上极有可能走向极端,变得扭曲,在这样的社会里,维权变得艰难、曲折,甚至显得荒谬。就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法律而言,除了法律无力抵达的角落,还存在法律本身是不义的,以及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被扭曲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诉诸其他准则,例如常理、政治和民意,以弥补和变革法律,使之不至于荒废或是成为压制的力量。正因为如此,“当不义写进法律,抵抗就成为义务”才能成为激动人心的口号。

那么不同参照系之间如何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呢?网络上流行一段顺口溜:“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一个足以让人充分说理的社会应该是到法院去讲法律,在聚光灯下谈政治,用民主和自由沟通民意,让流氓无处可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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