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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限制出境”之惑

2013-05-29陈若茜,陆斯嘉

读者欣赏 2013年5期
关键词:陈逸飞吴冠中出境

陈若茜,陆斯嘉

前几年辞世的吴冠中、陈逸飞等最近再次成为艺术界的热点,而同时受到关注的还包括过去不算知名的宗其香、彦涵等—在国家文物局前不久颁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中,明确将24位近十几年辞世的书画家的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其中,吴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关山月、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刘旦宅、启功、张仃、宗其香、郑乃珖、彦涵等21人的代表作不准出境。

艺术家的遴选标准

《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颁布后,引来了文物专家、市场人士的热议。上榜艺术家是按照什么标准遴选出来的?会不会失之偏颇?会不会仅重视其作品在当下艺术市场的表现而忽略了艺术价值?

收藏家郭庆祥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便开始收藏吴冠中的画作,但依然言辞激烈地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是相关部门“外行领导内行”的结果。“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你们出台这一政策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做过充分的论证?你们可不可以把出台这一方案的过程公之于众?”

他认为,首先应分析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如果是保护中国艺术家的作品,那么哪些是真正的艺术,这是需要时间检验的。一个艺术家才去世几年怎么就可以下定论?何况一些艺术家并没有那么大的成就,比如陈逸飞,他后期有很多作品是别人代笔的—出台这一政策的部门敢说陈逸飞没让人代笔吗?还有一些画家,在绘画技法上存在着拙劣的抄袭,也在限制出境名单之列,能说他们的作品有真正的艺术价值吗?”

另一些人认为,细究此次上榜的艺术家名单,其中如吴冠中、陈逸飞、启功等人的作品在艺术品市场上售价不菲,是拍卖场上当之无愧的明星。画家是区分地域性的,在北京出名的,在上海未必被认可,代表作不准出境的21位艺术家中,京派画家占了半数以上,上海和其他地方的画家寥寥无几。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名单时考虑得够不够全面、公允?作为齐白石的学生,许麟庐的名字能够被列入作品限制出境者名单,那么同为学生辈的艺术家,吴昌硕、吴湖帆的学生很多都是有名的海派画家,为什么不能上榜?这份名单的遴选标准是什么?

在1989年2月由文化部颁布的《对建国以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中,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包括徐悲鸿、傅抱石、潘天寿、何香凝、董希文及王式廓等,李可染于1989年12月去世后亦被追补进名单,而精品和各时期代表作品不准出境者共67人,有齐白石、张大千、丰子恺等。2001年,国家文物局在1989年文件的基础上,颁布了《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增补了一批艺术家,作品限制出境的艺术家人数由原来的74人增加到140人。新“标准”颁布后,1989年的“标准”停止执行。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原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流散文物处处长许勇翔告诉记者,他曾参与1989年文化部《对建国以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的制定。相较而言,当时标准的制定更显严肃和严谨,其制定程序包括先由主管部门征求中国书协、美协等相关人士的意见,初拟一个名单,再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天津、北京、上海、广州4口岸(当时进出境只有4个口岸,现在有17个)的文物出境鉴定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各鉴定口岸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前来参加会议,讨论名单的拟定以及具体的执行。

许勇翔坦言:“照理,国家文物局出台这样的增补标准,要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文物出境鉴定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讨论一下,征求一下意见。现在,没有人组织召开那样的会议,也不征求意见,文件发下去,照着执行就是了。”

艺术品出境谁来把关?

这样的鉴定标准并不具备太多的实际操作性。

许勇翔说:“执行该规定,存在一个鉴定问题,其中包括限制出境标准的鉴定和真伪的鉴定,而鉴定的品质直接关系到‘标准的实际掌握和执行情况。”他认为,“原则上不准”、“代表作不准”这些概念指向模糊。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各地监管部门在掌握认识上不一致,容易造成执行中的不一致。

中国文物、艺术品相关规章条例林林总总,除开条例本身的可行性不说,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各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把好、把牢文物进出境的国门?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中国各个省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本身就存在自顾不暇的状况。“全国现在有17个省设立了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配备7个以上专业人员,其中必须有5个以上责任鉴定员(责任鉴定员的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持证上岗),但现在17个审核机构里面,没有达到有5个责任鉴定员要求的占三分之二,只有三分之一是符合标准的。”

“现在新规一出,超出了他们之前的业务范围,新上榜的艺术家的作品之前没人研究过,也没有人懂得鉴定画作的真伪。为了保证业务上不出错,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假的真的,不管是原则上不准还是代表作不准,全部不准出口,或者把真的放走了,把假的留下了,这些都有违政策的初衷。”许勇翔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拍卖行书画部负责人透露,台湾藏家林百里在内地买过无数大名头的东西,几乎都带出去了,“没有听说因为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而被海关扣下”。同为台湾藏家的张宗宪也买过很多齐白石的原作,根据规定,齐白石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那么张宗宪买的都是伪作吗?

“具体管艺术品出入境的部门(指海关),它们是不懂(鉴定)的。照理,带文物、艺术品出境,要去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文物出入境许可证,海关凭出入境许可证放行。但是很多人不去申报,不办理文物出入境许可证,拿一张纸,往身上一夹,照样出去了,究竟是徐悲鸿的、傅抱石的、吴冠中的还是关山月的,谁知道呢?这就是我们文物政策的漏洞所在。”许勇翔说。

而郭庆祥则表示,相关部门所用的措辞,如“原则上不准”、“代表作不准”是十分模糊的,难免导致权力的寻租,“到底如何认证‘代表作,谁说了算?相关部门把解释的权力控制在自己手里,把认定违法的权力也控制在自己手里—难道就你嘴大?”

“出台一个政策,一定要经过周密、细致的考虑和论证,并对执行者适当加强业务培训,不能只出政策。如果后期执行跟不上,那再好的政策也会流为一纸空文。”许勇翔说。

招牌效应影响艺术市场几何

最新出台的鉴定标准给未来的艺术品市场带来的影响,可谓众人关注的一大焦点。

“国家文物局的目的是把好的艺术品留在国内,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不能用个人或政府的权力阻挠的。这个政策会搅乱艺术品或文化市场。”前述拍卖公司书画部负责人说。

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对于吴冠中等知名画家来说,这一政策无疑起到了提升其作品价格的作用。毕竟,表面上看,这也是对其作品艺术价值的一种认定,而一些原来名不见经传的画家的作品价格同样会因此大幅攀升。目前收藏界毕竟存在着只认“招牌”的外行收藏,国家文物局的这一名单无疑就是一块实实在在的招牌,很可能导致一些艺术价值不高的作品受到炒作,对艺术市场的影响弊大于利。

郭庆祥认为,现在艺术界存在诸多不正常的现象,许多画家并没有真正在艺术上进行探索,而热衷于把自己打造成明星,再花费力气做艺术机构的“官僚”。文物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标准到底在哪里?公开论证的程序又在何处?“有关部门如果真正做了论证,就应当公之于众,让大家心服口服。否则,我们难免会怀疑这是为了一些利益集团在炒作!”

上海泓盛拍卖公司总经理赵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鉴定标准给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带来的影响或许有限,在国际市场上,目前高价买入中国书画艺术品的大部分是华人。这些年随着国内中国书画行情高过海外,书画作品都是回流的多,流出去的少,作品定价权和话语权已经慢慢回到中国,出不出境很难影响作品的价格。

有分析人士指出,像此番遭遇全“禁”的吴冠中的作品和原则上不准出境的陈逸飞的作品其实有不少原本就藏于海外。泓盛在2006年曾拍出创当时陈逸飞个人拍卖纪录的油画《玉堂春暖》,如果这件作品出不了境,会不会影响它今后的价格呢?赵涌表示不会,“就《玉堂春暖》这幅作品来说,对它感兴趣的藏家,肯定是国内的比较多,海外的买家不会买,买了也不带出境。很多新加坡的藏家居住在成都,很多中国台湾藏家在中国内地有画廊、展厅和存储仓库。从这个角度说,这个文件对《玉堂春暖》价格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而对于榜上很多本就在国际上没名的艺术家,又有多少人真正会在乎他们的作品是否要出境?国外有多少人真正愿意收藏他们的作品?因而短期也没有太大的影响。”赵涌说,“在艺术品回流的时候我们应该鼓励出境;在艺术品大规模出境的时候我们应当限制出境。现在看来,我们的政策似乎总是慢半拍。”

据介绍,文物和艺术品出入境限制通常是通过拍卖前的送审报备来执行的。各大拍卖行在拍卖前会向文物管理部门送审报备所有拍品的具体情况,获得许可才能上拍。文物管理部门也会列出哪些拍品是可以上拍但不许出境的。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新的鉴定标准只是增加了经营手续的繁琐性,加重了经营者和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文物保护还是要给出路

中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曾是文物流散大国。侵略者的巧取豪夺、国内不法分子的非法盗卖,使得不计其数的中国珍贵文物流散到世界各地,英、法、美以及日本的博物馆里都保存了大量中国珍贵文物。每念及此,总是令国人和文物保护人士愤慨不已。

知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认为,国家此次增补限制出境艺术家名单,更多的是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考虑,以免多年后重蹈现在的覆辙—花重金回购百年前流散的、能填补艺术史断档的作品。

不少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于保护,他们并没有不同意见,他们在意的是保护的手段、保护的方法和保护的对象。距今时间较近、存量较大的中国近现代名家作品是否金贵到绝不允许出境?作品限制出境的艺术家名单制定得是否公正合理,有没有过于倚重市场表现而忽略了其学术意义和艺术价值?

“限制现代艺术家的作品出境一定要慎重,限制范围宜窄不宜宽。诸如夏商周的青铜器、宋元书画、官窑瓷器等,均属于有悠久历史的国宝级珍贵文物,限制其出境无可厚非;但是作为距今时间近、存世量较大的近现代书画作品,其学术价值在艺术史上尚没有定论,是不是也应该列为国家珍贵的文化遗产,受到文物般的保护待遇?”

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陆建松介绍,文物艺术品出口限制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只是各国松紧程度不一。比如,英国文物保护法令禁止出口价值2000英镑以上,有百年以上历史或在英国保存50年以上的对国家有重大意义的文物艺术品。希腊《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可以禁止出口任何古物。”印度《古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为了保护文物免遭毁坏和流失,中央政府拥有对古物移动、所有权转让、古物进出口等的控制权和强制占用权。”墨西哥文物保护法律禁止一切考古文物出口,历史文物和艺术品的出口须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限制文物出口的同时,会给其留出路。许勇翔说,比如英国,凡是本国艺术品的买卖,都会优先考虑消化在英国境内。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国内消化不了,境外的人也可以购买。“你没有能力保护,那就由有远见的人来保护。出钱买它的人肯定愿意保护好它”。

(摘自《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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