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密切联系群众 发挥一线作为
2013-05-23本刊编辑部
2013年8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茅临生同志在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上发表讲话。茅临生强调——
茅临生说,这次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是省人大首次举办的全省市、县(市、区)人大主任参加的读书会,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会议期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同志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更加有效地依法行使好人大各项职权,进行了深刻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我们如何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开拓创新精神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下面,我就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夏宝龙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谈几点认识和思考,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贯彻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自觉贯彻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要在指导思想上把好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级人大的同志要在思想上切实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在行动中自觉贯彻党的意图和部署,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一是把好关,就是要把好依法履职的思想政治关,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始终坚持在指导思想上不搞多元化,在政党制度上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在权力行使上不搞“三权鼎立”、不搞“两院制”。要在涉及党的领导、国家性质、政治体制等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前进方向。二是把好度,就是要准确把握人大行使职权的关键环节和着力点,正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不讲过头的话、不做出格的事、不脱离实际行使职权,通过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依法监督、科学立法,更好地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人大的许多同志都是从党委政府领导岗位上转过来的,以前行使行政权、用人权、事权和决策权,习惯于处理大量具体的日常工作,习惯于抓重点工程项目,习惯于“忙忙碌碌”,现在则要行使立法权、监督权,要更多地考虑制度性、法制性问题,集中精力研究、思考和抓好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三是把好导向,就是要站在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考量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在做什么、不做什么等问题上要把握政治影响和社会效应,无论是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依法治国,真正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
(二)要在实践推进上找准方位,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线”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着眼全局、服务大局,准确定位、找准落点,确保人大工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的开展集聚正能量。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精心选择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题目,周密组织实施,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一级一级地真正落地,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站在党委的角度思考问题,根据全局的需要谋划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作用,为深化改革凝聚共识,为化解矛盾畅通民意,为加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注重增强人大立法监督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在涉及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子孙后代未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在事关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政府重点工作推进的问题上,及时预警、敢于说话、善于监督,为推进全局工作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党委、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关系有成熟的架构,对决策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的边界也有明确的界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正确把握人大在整个权力运行体系内的职责所在。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督促“一府两院”去整改落实,不能干预“一府两院”的具体工作。同时,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党委重视和鼓励的事要主动作为,对党委从全局考虑认为当前不宜做的事,要坚决不做,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要在工作开展上主动有为,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和领导。各级人大要善于抓住机遇、善于主动作为、善于争取领导,支持各级党委进一步担负起领导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一要以制度保障党委领导。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换届选举等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按照党委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要用足用活省委有关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政策文件,为人大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二要以作为赢得党委重视。人大常委会工作要通过履行法定职能,积极主动参与中心工作,靠实干赢得党委尊重,靠实干树立权威,靠实干获得支持。在平时人大具体工作中,我们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强调得比较多,对人大应该履行怎样的责任研究不够。事实上,按照决策、立法、行政、司法、监督的权力运行关系和侧重环节,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同样具有与自身权力相匹配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通过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责任的研究和界定,进一步明确哪些事情没做好、哪些职权行使不到位是人大的责任,制定和落实人大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方面相应的职责体系,推动人大更好地行使好法定职权,更加有作为、有地位。三要以“一把手”重视为契机推动党委加强领导。党委“一把手”即使不兼任同级人大主任,其对人大制度的理解和重视程度,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各级人大要针对党委及主要领导的关注重点开展工作,主动向党委“一把手”请示汇报,抓住“一把手”重视的契机,提升工作的影响力和整体效果。
(四)要在组织领导上强化保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注重通过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和保证作用,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要着力加强常委会党组的思想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党组学习制度,确保常委会党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常委会党组学习的重点是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和同级党委的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在常委会层面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常委会党组政治把关能力和全局把握本领。要及时掌握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来谋划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保障作用。二要着力加强常委会党组的工作领导。及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经常性研究,对重要敏感问题先由党组研究,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强化常委会党组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和把关责任。根据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及时研究和调整人大工作阶段性重点,使人大工作更具全局性和时效性。三要着力加强常委会党组对人大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按照一线要求培养使用干部,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全局、服务发展的能力。以一线标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有效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
二、始终坚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承接地气、体现民意、为民谋利
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智慧源泉和活力源泉。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感情,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
(一)要进一步掌握民情、反映民意。各级人大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民情的要求,深入了解民意、广泛汇聚民意、准确表达民意,努力成为人民群众信任的民意机关。一是掌握民情要深。充分发挥人大植根于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特点和优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处理代表来信来访、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走访基层人大代表等各种渠道,利用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调研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使人大工作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和要求。二是民意汇聚要准。要建立健全民意分析研判机制,增强民意辨识汇聚能力,把群众的诉求搞明白,把群众的建议搞准确,在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中查找人大工作的重点,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民意反映要实。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第一时间捕捉信息,第一时间提出建议,把民意真实地反映上来,转化为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的议题,体现到具体的法规制定和监督审议意见中去,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二)要进一步服务群众、为民谋利。各级人大要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问题的立法和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权利。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立法和监督,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工作要从矛盾集中的地方入手、从群众关注的事情做起,加强立法、协调关系、平衡利益,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解决问题,使人大工作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二要进一步推动解决民生领域问题的立法和监督,加强教育、卫生、医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三要进一步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涉及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立法、监督和作出的决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制订法律法规,不能不切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不能人为地拔高人民群众的期望。要坚持对党委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稳妥把握立法的尺度和监督的力度,更好地促进问题解决、平衡利益关系。
(三)要进一步联系群众、承接地气。要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一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大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省人大要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掌握基层情况,深入总结各地人大实践经验,研究市县人大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利用市县面向基层的优势开展工作,进一步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坚持和完善的基层基础。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建设,市县人大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的指导,真正打造成为代表工作机构和群众工作部,接通人大联系基层和群众的桥梁。二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主体作用。要注重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广大群众和方方面面的意见集中起来,凝聚共识、集思广益;又通过人大代表在群众中宣传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要健全完善联系代表的经常性机制,拓展代表活动载体和履职平台,推动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地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方面要创新思路、创新载体,把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出来。三要充分发挥优良作风的保障作用。要按照夏宝龙书记提出的“要干着指挥,而不是看着指挥;干着监督,而不是坐着监督”的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深入群众听意见,使人大工作始终与群众心连心、面对面。
(四)要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检验。一要坚持议题来自群众。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反映了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要求,是我们各级党委、“一府两院”和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第一手资料,是人大确立工作议题的主要来源。要加强对群众和代表反映各种意见建议的研究和分析,从中确定立法监督和决定决议的题目,使各项职权行使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二要坚持发动群众参与讨论。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决议等工作的讨论,充分发表建议,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确保人大每项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督审议意见的提出、重大事项的决定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三要坚持工作成效由群众评价。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衡量人大工作的标准,创造条件让群众来评价,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进一步保持人大工作的一线标准、一线状态、一线作为
按照“一线”做好人大工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各级人大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在一线依法履职、创造业绩的能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推动浙江改革发展全局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要深刻把握人大的一线职责,进一步摆正工作位置。根据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部署以及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人大的一线职责至少包括人大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线、是推动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一线、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线,核心体现在人大在权力运行中的立法和监督功能。要深入把握人大在一线行使职责的方式。从顶层设计上和整个权力运行的链条中,深入研究人大发挥一线职责的方式方法,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好。
(二)要着力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为我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使不同意见和矛盾得到充分反映。要进一步发挥基层人大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实施。
(三)要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要选准监督题目。要按照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有为的要求,坚持少而精原则,确定监督题目,集中力量推进,使人大监督工作站得高、看得准、抓得实。要讲究监督内容,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拘形式、不唯口号、不图虚名,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监督,通过监督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完善机制,与党委、政府一道,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健康发展。要注重增强监督的实效,把监督落实到对人的监督、对岗位职责的监督、对权力使用的监督。
(四)不断创新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要牢固树立职务意识与责任意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依法履职活动。要充分发挥服务群众与民意表达两大功能,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参与。要切实强化日常履职服务和议案建议办理两大服务,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要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大在全局工作中的推动作用。要在“什么是重大事项”问题上准确把握,突出发展导向、群众导向、责任导向,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一个地方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确定重大事项的基本依据,把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结合起来,使所作的重大事项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要在“怎么作出决定”问题上科学决策,增强人大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在“如何行使决定权”问题上深入探索,从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做起,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形成气候。
(六)要不断创新人事任免权的行使方式,进一步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领域工作的调研和了解,从工作层面更加全面地把握和评价领导干部的情况,为党委更加客观地评价干部提供参考。要创新方式载体,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为民用权的自觉性,主动接受法律的监督。要结合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深入了解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把人事任免权的行使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