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2013-05-21董峻,林晖
湖南农业 2013年5期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目前,全国有27个省份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32万个村实施了产权制度改革。其中,有1.66万个村完成了改革,量化资产总额3295亿元,设立集体股东4.9万个、社员个人股东2100万个,累计股金分红达548.7亿元。
农业部于200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以及改革的具体程序,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今后,我国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