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故宣武大将军韩公墓志铭》及墓主身份考略
2013-05-14刘奕彤
刘奕彤
摘要:西安地区出土的《故宣武大将军韩公墓志铭》中称墓主韩瑞是显赫于辽的汉姓大族韩知古家族的后代,本文对该墓志铭中反映的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进行解读,推测墓主韩瑞并非是韩知古家族的后代,他应为祖居西安地区的少数民族官员。
关键词:韩瑞墓志铭;韩知古家族;辽金元
“故宣武大将军韩公墓志铭石”藏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博物馆。墓志铭为石质方形,边长五十一厘米。墓志基本完整,墓盖佚。撰者孟文昌,书者骆天骧。志文阴刻正书,二十八行,行二十八字,全篇六百五十六字。该墓志铭发现于西安地区,志文收录于由田哓利主编的《长安新出墓志》。
《故宣武大将军韩公墓志铭》(以下简称《瑞志》)墓主韩瑞不见于史传,生年不详,卒于元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瑞志》载,韩瑞是显赫于辽的汉姓大族韩知古家族的后代,是金初汉人宰相韩企先的玄孙。笔者认为韩瑞身份需要考证,兹考如下:其一,志文内容存在多处明显的史实错误。其二,墓志对墓主的记载极其简略而对其先祖记载更为详尽,有喧宾夺主之嫌。其三,韩知古家族成员集中生活于燕地,而该墓志发现于西安地区。笔者通过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推测得出墓主韩瑞并非是韩知古家族后代的结论,他的身份可能是祖居西安地区的少数民族官员。
一、墓志内容存在多处明显的史实错误
1、始祖“令公”身份存疑
据《瑞志》“始祖令公,……一子职仆射,嗣圣立,辅相之”与下文“有子五,一匡嗣,……五匡道,俱登显仕”可确定“一子”的身份为韩知古。《辽史·韩知古传》载:“拜左仆射,……子匡嗣”[[元]脱脱:《辽史》卷七十四《韩知古传》。],《瑞志》与之相符合。关于韩知古往上的谱系仅见于《韩瑜墓志铭》和《韩匡嗣墓志铭》(以下简称《嗣志》),前者称韩瑜的曾祖即韩知古之父“为大司马”[《韩瑜墓志铭》,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93页。],后者称韩匡嗣的“曾祖讳懿,不仕。王父讳融,任蓟州司马”[《韩匡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页。],即韩知古祖父讳韩懿,父讳韩融。《瑞志》中“令公”是否为韩融呢?
《瑞志》载令公“仕晋为司空”,可知令公曾在后晋担任司空。会同五年(公元942年),晋出帝即位,对契丹称孙不称臣,辽太宗决策伐晋。大同元年(公元947年),后晋被契丹所灭。二月始,太宗将后晋版图并入大辽,改国号大辽,年号大同,成一统中原之势。据《瑞志》中“辇册大圣,即帝位,国号大辽,进秩令公”可知,韩令公被提拔为令公的时间是在契丹改国号为大辽之后,且他于四十八岁薨,可推断他出生时间应不早于公元899年。但是据《嗣志》“以乾亨五年……以当年十二月八日薨于神山之神帐,享年六十六”[《韩匡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2页。]知,韩匡嗣卒于乾亨五年即公元983年,生于公元917年。若韩令公真为韩融,作为韩匡嗣的祖父与匡嗣仅仅相差不足二十岁,明显不合常理。据此推测韩令公可能是韩知古。原因如下:其一,据《辽史·韩知古传》可知公元926年韩知古因为与康默记带领汉军征渤海有功,迁中书令,故《瑞志》称其为“令公”是合理的。其二,李月新在《辽史·韩知古传研究》一文中,结合《辽史》及出土墓志材料分析得出韩知古活到五十岁左右的结论,《瑞志》中“年四十八薨”与其相近。其三,据《瑞志》知韩令公先仕晋后仕辽,韩知古也是被契丹所俘后逐渐成为耶律阿保机的智囊团,受到重用。综上所述,《瑞志》中“令公”身份存疑,尤其具体时间和所任官职都值得商榷。
2、韩知古有十一子而非五子
《嗣志》载:“公有兄二人”,“有弟八人”[《韩匡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2页。]可知韩知古共有子十一人。《瑞志》仅载韩知古五子,失载匡业、匡、匡胤、匡文、图育氏和唐兀都。
3、韩匡嗣未被赐姓耶律
《瑞志》载“一匡嗣,封秦王,赐姓耶律”不合史实。《嗣志》本身未载其被赐姓之事,而作为被赐国姓如此荣耀之事,竟不见于己志,明显不合情理。韩知古家族被赐国姓的记载见于《辽史·耶律隆运传》:“二十二年,赐姓耶律;二十八年,复赐名隆运。”[[元]脱脱:《辽史》卷八十二《耶律隆运传》。]且非孤证,《韩橁墓志铭》载:“生我大丞相,……讳德让,赐名隆运,联其御讳也,赐姓耶律氏。”[《韩槆墓志铭》,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03页。]到韩德让这一辈,韩知古家族发展到鼎盛时期,韩德让之弟韩德顒名耶律隆祐,韩匡嗣一支自“德”字辈以下子孙皆改姓耶律,如韩德威四子分别名为耶律遂忠、耶律昌、耶律遂宁、耶律遂恭,有出土墓志为证。《耶律遂正墓志铭》称:“上赐国姓,兼连御署”[《耶律遂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15页。],可知自韩德让被赐国姓后,韩匡嗣一支后代改姓耶律并以之为豪。《瑞志》称韩匡嗣被赐国姓耶律实属孤证。
笔者认为该墓志存在如上较为明显的史实错误应是由如下原因造成:
其一,从撰者与墓主关系来看,二人虽为亲属,但实际交集不多,孟文昌对韩瑞行迹缺少了解造成史实错误。据《瑞志》知撰者孟文昌为墓主韩瑞的外甥。这种亲人撰志现象较为常见,尤以父子、兄弟、夫妻、祖孙、叔侄等互相撰志多见。而为避免招致自谀之嫌,在志文中往往申诉撰志原由。《瑞志》交代了孟文昌与墓主韩瑞的亲属关系以及孟文昌撰志的原因。孟文昌的祖母是郡君蒲察氏,蒲察氏有两个儿子丑奴与元光奴,二人都在刚成人时去世。蒲察氏有三个女儿,长女嫁给了国族完颜氏,次女是孟文昌之母,嫁给了翰林待制,季女死于兵祸。韩瑞便是孟文昌已故母亲的弟弟,但根据蒲察氏的两个儿子皆非汉名且已经去世得知,韩瑞与孟文昌之母应该不是亲姐弟,二人应是表亲或堂亲。因此韩瑞与孟文昌亦非至亲的甥舅关系,但孟文昌“痛其无嗣”,便为韩瑞料理后事并撰写墓志铭。一般情况下,至亲撰志较请托撰志更为真实详瞻。但是《瑞志》的史实错误较多,可能因为孟文昌与韩瑞交集不深,孟文昌并不了解韩瑞的行迹,对他的先祖也未加以细致考察。有志文为证。《瑞志》载“公用是宰永宁、长水县”,永宁县和长水县皆位于今河南洛宁县,金属嵩州,元属河南府路,可知韩瑞曾在今河南一带活动,而史料显示孟文昌长期居于京兆即今西安地区,在西安发现的“重立文庙诸碑记”、“儒生颂德碑”、“文庙释奠记碑”等皆为孟文昌撰。据“重立文庙诸碑记”可知撰文者孟文昌时任王府典书、京兆路府学教授。墓主韩瑞与撰者孟文昌二人生活地区相距较远且非至亲是撰者出现史实错误的重要原因。
其二,《瑞志》底稿可能是由韩瑞本人提供给孟文昌,即墓主生前预撰墓志底稿,而墓志内容的错误源于韩瑞自撰底稿的错误。韩瑞并无子嗣,志中也未提及其他家人,韩瑞为身后留名,为外甥孟文昌提供了墓志底稿。但是墓志中诸如“韩匡嗣被赐国姓”的错误明显不合常理,事实上在韩氏家族历史上,韩德让被赐国姓是一件光宗耀祖的大事,标志着家族地位的飞跃,若作为韩家后代的韩瑞将此事记混有违常理。笔者推测韩瑞应非韩知古家族的后代,他假称自己是地位显赫一时的韩知古家族的后人,是为提高声望,名留后世。因为他自身对玉田韩氏家族的先祖并不了解,所以在提供给孟文昌的墓志底稿中也出现诸多错误。最终造成志文全篇出现上述三个较为明显的史实性错误。关于该推测下文将进一步论证。
二、墓志过多着墨于墓主的祖先而疏于对墓主本人的记载
《瑞志》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全文用大量篇幅追述先祖,而对墓主生平事迹的记载过于单薄,这种情况在墓志中并不常见。一般情况下,死者是墓志的主角,其他人物是配角,后者不应该喧宾夺主。墓志最常见的模式是历叙墓主的姓氏、名讳、乡邑、旅出、行治、履历、卒日、寿年、葬日、葬地等,重点介绍墓主的宦游政绩,注重以典型的事迹,突出墓主的性格和德行,其它部分往往一带而过,不作铺陈。与墓主相关的其他人物的个人成就多数情况下是被简化或者只是选择性的记载。但据笔者统计,《瑞志》全篇共计六百五十六字,其中四百一十二字的内容是在追述先祖,约占全文篇幅的五分之三。而直接写墓主的内容只有“公韩瑞,字国祥,世贯古燕”,“公用是宰永宁、长水县。及瓜代居,民辄留,凡历六考。壬辰之乱,不知所从”,“葬于咸宁县龙首乡九曲池西原先茔之左”。仅简要介绍了墓主名、字、先世、官职和葬地。韩瑞是金末元初人,在墓志开头称“世贯古燕”,继而从辽朝之初的先祖韩知古一直追述到金初高祖韩企先,曾祖韩德元与祖韩钢,父名讳失载。值得注意的是墓志中对韩德让的记载尤其详尽,共计一百八十四个字。对韩德让的仕途经历、所任官职、辅政特权及丧葬情况都进行了介绍,所占比重已远超过墓主。笔者认为出现该情况的原因如下:
韩德让在韩知古家族中有极高的威望,韩氏家族到韩德让一代时达到了权力的巅峰。据《辽史﹒韩德让传》可知,韩德让辅佐景宗耶律贤,圣宗耶律绪两朝,支持承天太后和圣宗推进大辽封建化改革,同时在外交上与北宋达成“澶渊之盟”,实现辽宋百年之好。他先后被封为楚王、齐王、晋王。在统和二十年(公元1044年)赐姓耶律。统和二十三年(公元1005年)出宫籍,摆脱了“宫分户”即私奴身份,“隶横帐季父房”[[元]脱脱:《辽史》卷三十一《营卫志上》。],获得了皇族身份,此后韩氏家族成员以皇族后裔自居。韩德让作为韩氏家族乃至大辽王朝的“功臣”,被世人所知。韩瑞作为地方官员,地位不显赫,政绩也不突出。他为了自抬身价留名于后世,便攀附有身份和名望之人。撰刻墓志铭在于以磐石之坚以播美芳猷,使见到它的外人知晓此人物从而传为不朽。韩知古家族在辽朝是显赫大族,在金初亦备受重视。而韩德让更是权倾一时的官员,有极其显赫的地位。因此《瑞志》选择重点介绍先世的丰功伟绩以突显自己出身不凡。对墓志内容侧重于墓主先世而忽略对墓主的记载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结合同一时代其他相类似的墓志铭进行比对研究,则可通过其共性来挖掘背后的多种原因。但是目前尚未发现同一时期与之相类似的墓志,故欲研究这种类型墓志铭有待更多史料的发现与研究。
三、《瑞志》发现于西安地区
《瑞志》出土于今西安地区,但是据现有资料来看韩知古家族成员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于燕地,目前在西安地区尚未发现韩知古家族成员的墓志。通过考古材料可知韩知古家族成员分居三地:一支是韩匡嗣及其后人,居于辽上京(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林东镇南),家族墓地在上京西北之屈劣山(今白音罕山),于此处共发现墓葬四十余座;一支是韩匡业、韩匡美及其后人,韩瑜、韩槆、韩瑞等人的墓地发现于今辽宁朝阳即古之柳城;一支是韩匡胤一系,其孙韩相的墓地发现于今河北迁安县内,即古之蓟州。
因《金史》仅称韩企先“九世祖知古,仕辽为中书令”[[元]脱脱:《金史》卷七十八《韩企先传》,下同。],而未提及他的父祖辈,并不能确定他具体是玉田韩氏家族哪一支的后代。但是据他未改姓耶律,可初步推断他应非韩匡嗣的后人。《金史》载:“十二年(公元1134年),以企先为尚书右丞相,召至上京。”“皇统元年(公元1141年),封濮王。六年(公元1146年),薨,年六十五。”因此可初步判断韩企先任右丞相时,应召到上京即都城会宁府。后随迁都而辗转到燕京。《金史》只载韩企先次子韩铎,《瑞志》中所载韩德元不见于他传,不能确定其是否为韩企先长子。据《金史》知韩铎曾迁“中都路都转运使”,中都路治所在中都大兴府即今北京西南。后来因为年事已高且有老母需要照顾,故改“顺天军节度使”,治所在保塞县,即今河北保定市。不久便去世了。
综上可知,无论是辽代的韩知古家族还是金代韩企先父子都生活在燕地,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韩企先从未到过今西安地区,但是《瑞志》中所载“先茔”是韩企先一支的祖坟可能性极小。中国历代的移民和姓氏迁徙,大多发生在社会激烈动荡的历史时期,因而呈现出时间相对集中,数量相对巨大,流向较为明确,地域相对固定等明显特征。戍边、迁官也是造成姓氏迁徙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韩企先以及韩知古家族在有辽一代的先祖的主要活动区域并非今西安地区,而韩瑞任官的地方在今河南省境内,他最后归葬故里即咸宁,可见韩瑞的祖上应世代居于西安地区。更加印证了《瑞志》墓主韩瑞与韩知古家族联系甚微。
笔者认为韩瑞并非韩知古家族的后人,那韩瑞的身份应该是什么呢?笔者推测,韩瑞很可能是少数民族,主要有两个原因:
其一,他选择显赫于辽的韩知古家族作为依附的先祖。在京兆地区曾经显赫一时的韩姓家族有很多,如西汉的韩延寿家族,在唐玄宗时期出任宰相的韩休一族,韩思复家族等。韩知古家族与其他汉姓家族最明显的不同在于其契丹化十分明显。其与契丹人通婚,血统上契丹化。如韩知古之妻欧尼·迈扎就来自契丹欧克尼萧氏。并且自韩知古起,家族成员就有契丹名字,从韩德让起改国姓耶律。且根据考古发现可知,在韩德让被赐姓之后去世的家族成员的墓志上皆称墓主人姓“耶律”。改姓这等大事对于深受儒家礼教观念影响的中原汉人是难以想象的,而韩氏家族成员却皆以改国姓为荣耀,可见他们虽然族性为汉人,但是与真正意义上的中原汉人已经产生较大差异。韩知古家族虽为汉姓大族但无论从其自我定位还是现实中的地位都与契丹民族并无二致。所以韩瑞依附于韩知古家族而非其他名望更高的汉族韩姓家族可能是由于其自身便是少数民族的原因,出于民族情怀与认同而做出的选择。其二,根据墓志志文“郡君蒲察氏,子二,丑奴、元光奴,俱甫冠而卒。女三:长适国族完颜氏;次适翰林待制,即文昌之母也;次彩鸾,殁于兵中。”知孟文昌之母是少数民族,而韩瑞与孟文昌之母是姐弟关系,可推断韩瑞也应是少数民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瑞志》的墓主韩瑞并非是曾经显赫于辽王朝的韩知古家族的后代,他应该是祖居西安地区的韩姓官员,且极有可能是少数民族。他在墓志铭中称先世为韩知古家族是为依附有名望的祖先以留名于后世。而该现象是否提供了其他深层信息则有赖于更多类似墓志材料的发现。笔者相信若能够有更多同时期相似的材料进行比对,则可推动对辽金元时期世家大族研究的进展。
参考文献
[1][元]脱脱:《辽史》卷七十四《韩知古传》。
[2]《韩瑜墓志铭》,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93页。
[3]《韩匡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页。
[4]《韩匡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2页。
[5]《韩匡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2页。
[6][元]脱脱:《辽史》卷八十二《耶律隆运传》。
[7]《韩墓志铭》,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03页。
[8]《耶律遂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15页。
[9][元]脱脱:《辽史》卷三十一《营卫志上》。
[10][元]脱脱:《金史》卷七十八《韩企先传》,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