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妈妈”的胜诉之路
2013-05-14杨迪
杨迪
这是2013年7月15日9时15分。
15分钟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楼中审判庭迎来了27家新闻单位的51名记者,此外还有5名外国记者,并破例允许携带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要为这个吸引全国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案子做一了结。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法官说出这几个字时,全场瞬间安静了,只有几声相机的“咔嚓”声。坐在原告席上的唐慧低下了头,中分而后垂下的头发遮住了脸,没人能看到她的表情。
“1、撤销永州市中级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2、撤掉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一号行政赔偿决定;3、由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4、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观众席上有人低声问:“这是算唐慧胜诉了?”
没人回答。大家都在忙着打电话、发短信,争取第一时间向自己的媒体传递消息。
对于中国来说,这是一位普通农村女性以一己之力推动司法进步的过程——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使其撤消了近一年前所做的劳动教养决定,并承认无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需要付出代价。
很难想象,一个毫无资源与人脉的普通农村女性,仅靠不断上访、申诉、以及当地官员认为的各种“胡闹”举动,竟然走了这么远。她无疑是中国众多上访者中最高调也最成功的一个。
但对于唐慧来说,这仅仅是一位母亲为爱女申张正义的历程。7年前,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失踪,几个月后,在一个色情服务场所被找到。女儿哭诉了她在那里的遭遇……被迫卖淫、毒打以及轮奸。
唐慧的历程就是这样开始的。七年间,这个案子的所有环节,几乎都是在她的推动下完成的:立案、查封、抓捕、一审、二审……8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或免职,直至唐慧自己也卷入其中,被劳教,被释放,紧接着提起上诉及国家赔偿。
然而她说,她的全部生活都停滞在了七年前的那个国庆假期。
一
追寻法律的正义开始前,唐慧还不存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只有一个叫唐满云的人。
她是家里六个孩子的老五,有两个姐姐、两个哥哥和一个弟弟。一家都靠父母种地为生。
小学三年级时,妈妈突然对她说,家里决定让她放弃读书,回家照顾患有先天小儿麻痹的弟弟。那时姐姐们先后出嫁,哥哥们还在上学,父母忙于务农养活全家,实在无法分出精力,作为在家里最不受重视的老五,父母决定就此牺牲她的前途。
这个决定让家里的其他孩子有些吃惊。她的大哥说:“满云是我们家最聪明乖巧的一个。”她唯一的爱好就是看书,还经常偷偷把哥哥的作业拿去,照着一遍遍抄。
9岁的唐慧接受了这个决定,但她足足哭了一下午。“我当时一心觉得,自己以后都要成为一个没有学问的人,”她说,“我的人生都将是灰暗的。”
这种心情没有影响她多久。她顺从地承担起全部家务,洗衣做饭,随时给身上沾满屎尿的弟弟换洗衣物。不过,她很快就下了决心,要努力走出这个小山村。17岁那年,她如愿以偿,先是去了长沙,后来又到了南方城市广州,成了一名打工妹。
几个月后,她成了一家服装工厂缝纫生产线上最熟练的女工,每个月可以赚八九百块钱,在1990年,这是不少的收入。唐慧非常满足,“如果我能一直干下去,很快就可以攒下做小生意的成本。”工休时,她喜欢看琼瑶小说,小说里那些诗意语言和浪漫爱情令她着迷,善良的女主人公成了她的偶像。后来她描述女儿的经历时,也会用琼瑶式的腔调说,“我的心就像心被撕裂了一样。”
但没过多久,母亲就打来电话,要她回家照顾病重的父亲。母亲刘和英的决定是经过权衡的,“在外面打工的孩子里,老五赚得最少,所以她回家最合适。”唐慧解释说,姐姐们虽然能赚到1000多块钱,但她们已经外出打工两三年了,而她还只是个新手。但她最终还是服从了母亲,再次回到家里。
书读不了,也打不了工,唐慧只好沿着另一条乡村女性的命运走去。21岁时,经人介绍,唐慧嫁给了邻村青年张杰。这是个不太爱说话、老实本分的人,既不向往外面广阔的天地,也不憧憬浪漫的爱情。唐慧觉得和张杰没什么共同语言,“但哪个农村女人不是这么过的?”她接受了命运,直至女儿乐乐诞生。
二
每当说起女儿,唐慧的脸上便会浮现出一种梦幻般的神情,声线降低,眼神温柔。“唐慧案”后,唐慧接触过很多媒体、律师,但几乎没人见过乐乐。唐慧也声称,为了保护女儿,“绝不让她多见任何一个陌生人”,但只要她提起乐乐,她的表情告诉大家,她的眼前正浮现着女儿的样子。
乐乐的出生,使唐慧觉得拥有了一种力量,可以掌控自己的人生,重新实现业已破碎的梦想。她最初的希望是把女儿培养成“琼瑶小说中的女主角”,温婉美丽,多才多艺。为此,她要努力让她读最好的学校,琴棋书画,只要女儿喜欢,全都要学。
这需要钱。唐慧决定开始做生意。她最初在家里办养鸡场,因为不懂技术,几百只鸡,都死了。又养了几只猪,也赔了。折腾两三年,都没有什么结果。唐慧放弃了开养殖场的打算——“那需要很大本钱,我没有”——决定进城发展。
就这样,一家三口在1998年搬到了永州市零陵区县城。没有本钱,也没有文化,唐慧最开始在客运站停车场摆摊卖烟、卖水,有了点积蓄后开了个小饭店。但不凑巧,非典来袭,饭店没生意可做,她只好又改卖学生用品。
在唐慧眼里,丈夫张杰对生活没什么想法,是那种做什么事都嫌麻烦的人,在邮政局做一份十分清闲的工作。唐慧于是主动承担起养家的重任,里里外张罗生意,闲时做家务。唐慧爱干净,每三个星期就要彻底清洗一次床单被罩。而张杰的主要责任就是接送乐乐,和陪孩子学习聊天。唐慧每天很晚才能结束生意,通常在九十点钟才能回到家里。女儿大多都已经睡着了,如果恰好没睡,唐慧就会陪她聊聊天,听孩子说说学校里的事。
直到2005年,进城第七年,唐慧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赚钱的生意——卖“绝味鸭脖”。这是个忙碌的营生:每天凌晨三时即起,买鸭、褪毛、切鸭、炖汤、下料、卤鸭……这样忙活十余小时后,可以卤好20多只鸭子。每天下午两三点钟后,在永州市医学院附属学校门口,就可以看见唐慧推着三轮车卖鸭脖子身影,直到全部卖完,才回家。她从每天卖四五只鸭做起,生意红火后,最多时一天能卖30只。除了丈夫帮忙进进货,剩下的工作都是她自己做,从凌晨忙到深夜,在一张普通的木板床上简单睡几个小时,又是同样的一天。
靠着“绝味鸭脖”,这个家庭一天的纯收入可达两三百元,一个月能赚五六千元。从小就追逐彩虹、梦想出人头地的唐慧,在人生的第33年,终于有了将要抓住彩虹的感觉。她不仅要抓住彩虹,还想要开个大型副食品超市。
她当然没有忘了她的另一个彩虹。尽她所有的力量,她给予乐乐想要的一切。乐乐不喜欢吃辣椒,唐慧也戒掉了吃辣;乐乐8岁时,唐慧送她去学跳舞,乐乐说老师的电子琴很好听,唐慧立刻就给她买了一台;琼瑶小说中的女主角,漂亮是必不可少的,唐慧自己很少打扮,却给乐乐买了很多衣服,“只要她说喜欢”。
乐乐五岁时,唐慧正艰难地从摆烟摊转行到开小吃店,无力应付,她把乐乐送回老家上学,但两个月后,她无法忍受与女儿分离,又把乐乐接了回来。
小学三年级时就被迫辍学,在唐慧心里留下了巨大的阴影。唐慧说,每次路过县城高中的学校门口,便会强烈地感受到,自己的人生是不完整的。她因此对女儿的学习成绩极为关注。“要好好读书,才不用像妈妈一样吃这么多苦。”因为无法辅导女儿,每看到女儿学习不努力,或成绩不理想,唐慧就搬出这套说辞。久而久之,女儿也有些厌烦,会跟妈妈顶嘴,唐慧急了,也动手打过她。不过,母女的交流也仅限于此。女儿忙于上学,母亲忙于生意,各自的世界渐渐疏离,不知不觉中,女儿长大了。
三
2006年10月1日,11岁的女儿乐乐告诉唐慧和同学一起去滑冰。谁知,竟然一整夜没有回来。唐慧给所有的亲戚打了电话,但没敢去问乐乐的同学,怕别人会议论乐乐夜不归宿。第二天一早,一个亲戚在一家超市门口见到了乐乐,正一个人披头散发、闷闷不乐地站在那里。
这位亲戚把乐乐送回了家。乐乐的解释是,滑冰之后太晚了,住在了同学家。唐慧很生气,但她看到女儿一副胆怯的样子,便没再追问。“如果是学习的事,我肯定会骂她。一晚上没回家,我虽然也很生气,但更多的是着急,看到她回来了,就安心了,想等孩子情绪好一点再说。”之后,乐乐告诉唐慧说胳膊疼,唐慧便领她去了医院,检查结果是扭伤,唐慧感觉到女儿似乎有什么事在瞒着她,又不知道该怎么沟通。
两天之后,10月3日中午,乐乐的姥姥要来,张杰让乐乐去买个西瓜,过了一会,张杰发现女儿房间没有动静,推门去看,只见乐乐不在,桌上留有一张字条,“我要出门一段时间,我不得不走。”他赶紧打电话,把正在外面卖鸭脖的唐慧叫回家。
唐慧一秒钟也没敢耽误,慌忙收摊回了家,然后就拿着字条去派出所报案。“我的孩子失踪了!你们快帮我找。”警方表示:孩子留下字条,属于离家出走,按规定至少要24小时后才能立案。唐慧按捺住性子,不吃不睡地等了24小时后,再次赶到派出所。警方告诉她,仍然无法定性,只能暂时按照失踪做备案。
唐慧收起了与“绝味鸭脖”有关所有东西,开始自己寻找女儿。她找出一张女儿梳着两个小辫子、咧嘴欢笑的照片,印制了几千份寻人启事,“如有发现,请收留此女孩,并联系我或报警,当面酬谢现金2000元,绝不失信。”白天,她拿着寻人启事散发给路边的三轮车司机和摊贩,晚上则和张杰骑着摩托车,到闹市区的宵夜摊位,挨家挨摊地搜索。只要看到个头差不多、梳着披肩长头发的小姑娘,就跑过去看。可没有一个是乐乐。
慌乱之中,唐慧把自己获得的唯一的线索告诉了警方:邻居家一个王姓青年和乐乐关系不错,这个王姓青年现在也不在家,“一定是他把乐乐拐跑了”,她推断说。
一位值班办案民警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唐慧是在一天晚上九点多突然跑来的。那时,离乐乐失踪已有三五天,唐慧不仅天天到派出所来,还向派出所上级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举报派出所不重视。因此,听了唐慧的陈述后,他马上去王家调查。王家说,这名青年一直在广州打工,近期没有回过永州。这位民警于是要求王家把青年叫回来接受调查。
但唐慧已经坐不住了。她央求自己的大哥,亲自去广州番禺寻找。
几天后,王姓青年回到永州,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七里店派出所上报的调查记录结论是:一直在外打工,没有作案时间。
派出所告诉唐慧王姓青年没有嫌疑,但唐慧说,“只是坐在车上简单聊了聊,就要放人,那么短的时间怎么可能查得清楚?”
她说,她跪在派出所副所长的面前,拉着他的衣服哭求,一定要认真查,不能这么轻易就放人。与此同时,唐慧的大哥带着一群亲戚赶来,包围了派出所。
永州市公安局一位当时在场人士说,那是第一次见识了唐家的厉害,他们不仅围住了派出所,还撕烂了民警的衣服。但唐慧说,她只是一直跪着哭求。
警方最终不得不将王姓青年关进了拘留所,但到了合法拘留的最高时限24小时后,警方发现仍然很难将王姓青年释放,因为唐家人再次聚在拘留所门前,“监视”警方是否会将这个他们视为的嫌疑人释放。民警最后在拘留所后院的围墙边搭了个梯子,用这种方式“释放”了王姓青年。
经此一役,警方发现,他们遇到了一个不好对付的报案人。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于是专门安排了一位名叫杨军祥的刑警,负责乐乐出走一案。
这时,距乐乐出走已经月余。唐慧整夜无法入睡,也不再热衷于打理家务。她和亲戚去过广东、广西、长沙,任何有可能的地方都去碰碰运气,甚至花钱请人帮忙寻找。但老百姓漫无目的的寻找,哪里比得上公安系统的力量?因此,唐慧经常去派出所汇报情况,或递交书面材料,希望能为警方的寻找提供些有价值的线索。
但事实上,她并不清楚警方是否真的在帮助她寻找女儿。她觉得警方在大部分时间只是在按程序办事,完全不理解一个女儿失踪的母亲的绝望心情,每次回答她的都是“正在调查”,态度还颇有些不耐烦。唐慧渐渐对警方感到失望。
最终,她自己四处散发的寻人启事起了作用。2006年12月底,唐慧接到了一个电话,告诉她,在零陵区柳子大酒店旁边,有一个叫“柳情缘休闲屋”的地方,里面有个女孩儿,很像寻人启事上的乐乐。
柳情缘休闲屋?从名字上唐慧直觉到,这可能不是个干净地方。为了确认乐乐是否在里面,唐慧扮成了一个收垃圾的,到休闲屋门口自己蹲坑监视。四五天之后,尽管只看到几次孩子的背影,她终于确认,女儿乐乐确实就在休闲屋里。
她打电话给众位亲戚,动员大家一起来营救乐乐。可是,在带走乐乐时,“休闲屋”的工作人员拦着乐乐不让走,并高声喊骂,甚至推搡拉扯。唐慧终于向她曾经失望的警方求助,她给杨军祥打电话,请求营救。但杨军祥到现场后,“只是看了一眼,就开着警车扬长而去了”。
这件事后来成为唐慧对永州公检法机关不满的导火索,也是被她死死抓住的把柄之一。在很多个场合,她都会提到此事,以证明从一开始,警方就是在有意包庇对方。尤其是,当唐慧把女儿接回家后,派出所也并未立即对乐乐失踪这三个月间发生的事情做询问笔录,直到2007年1月4日,才第一次正式与乐乐接触。
永州警方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事后永州市公安局纪委收到了唐慧对杨军祥的投诉,并对其进行了调查。杨军祥的解释是,他认为找到了人,这起离家出走的案子就可以结案了,而他手头的案子没有处理完,所以拒绝了送唐慧及女儿回家的请求。事后,他考虑到孩子刚回家,情绪不稳定,所以三天后才开始进行问话笔录。杨军祥强调,三天中,也曾给唐慧的弟弟打电话,询问孩子是否适合做笔录,不过唐慧否认接到过这样的电话。
杨军祥最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唐慧知道,公安系统内有些人替杨军祥觉得委屈,但她丝毫没有同情的意思,“他们的处分决定证明我没有撒谎,他是人民警察,就是这样对待人民的,只给了他一个内部处分,说实话,我觉得这个处分太轻,应该对他直接撤职,让他脱下警服!”
唐慧私下承认,她对杨军祥的不满还来自另一方面。当乐乐陈述了自己在“柳情缘休闲屋”被迫卖淫的遭遇后,杨军祥以一副事不关己的神情评论说,“从头到尾,我看不出哪个在强迫她”;“你看你女儿,哪里像11岁”……
女儿的遭遇尚未在唐慧心里刻下不可痊愈的伤痕时,这番评论先刻上了。那是她的女儿,她的彩虹,她的梦,她的人生梦想已经接二连三地失去,眼下,她寄予最大希望、付出最多、很可能也是仅有的一个梦想,却被人如此轻蔑地评价,她甚至想象得到,女儿今后还要经受多少这样的嘲讽。
她不能容忍这种情况。她已经容忍了很多,但这一次,她说,她不能放过其中的任何一个人。
她要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
唐慧购买了各类相关法律书籍。在她租来的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北部郊区的家里,本来既没什么家具,也没什么装饰,现在,在铺了碎花的床单和桌布的家具上,法律书籍成了一道独特的装饰品。书中,所有与女儿案情相关的内容都做了标注,每处写有“强迫卖淫,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最高可判死刑”的字句下面,都有黑笔划的线,“死刑”两个字还要多划两个圆点。
复仇的第一步,是不断要求警方查封“柳情缘休闲屋”。唐慧不明白,失踪三月有余的11岁女儿是从这个地方找到的,女儿已经陈述了在里面的遭遇,为什么这里还是霓虹闪烁,歌舞升平。零陵区公安分局后来解释说,他们一直在蹲坑侦查,抓现场证据。不过,在唐慧的不断督促下,2007年1月25日,“柳情缘休闲屋”老板娘秦星被抓捕归案。
然而,公安机关只是以治安拘留的名义,将秦星关押在看守所。“这么恶劣的案子怎么能按照普通治安案件来处理呢?”唐慧决定,直接给湖南省公安厅写信举报此事,为了信件不被拦截,她特意坐四个小时的长途大巴,直接到长沙去寄信。
这封信居然产生了效果。没过多久,永州市公安局长就接到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转来的信件,并带着“严查此案”的批示。2007年2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乐乐被强迫卖淫一案,终于被升级审查。此后,案犯周军辉、兰小强陆续抓捕归案。
三个月后,永州市市公安局结束案件侦查,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不过,唐慧对公检法方面已产生了戒心。她没有钱请律师,只请了县城里一个懂点法律的人作代理人,帮忙开庭时把把关,打听案件进展的工作就由她亲自来做。
一次,她扮成秦星亲戚,打电话给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对方告诉她,案件被下转到零陵区检察院,准备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时的唐慧,已经不是个普通的小学生三年级辍学生,看了几个月的法律书,她知道,由区一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将由区一级法院审理,而《诉讼法》明确规定,只要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审应由市检察院审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些人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难道罪行不够吗?难道不应该判死刑吗?”唐慧在市检察院门口一坐就是两天,要求由市检察院负责公诉此案。不仅静坐,而且绝食。两天后,检察院一位副院长走到饿得头昏眼花的唐慧身边,告诉她:“回去吧,这个案子又由市检察院来办了。”
唐慧终于发现,坐等是没用的。她不断向市检察院、公安局纪委和省公安厅反映情况,将自己报案后的遭遇,以及她认为女儿讲述的有利于将犯罪嫌疑人定重罪的环节,不厌其烦地四处反映。比如,女儿提到,曾两名民警光顾过“柳情缘休闲屋”,并与其发生过关系;比如,杨军祥不立案、不营救的行为;比如,看守所有工作人帮助传递信件的行为;比如,案件涉及的七名犯罪嫌疑人,仍有三人尚未归案,这是否是警方不作为?再比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为什么又迟迟不开庭……
永州警方的解释是,此案取证困难,除了乐乐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全都否认有强迫环节,而且强调他们并不知道乐乐的年龄。检察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发回补充侦查。
多年以后,当有人质疑唐慧当年如此咄咄逼人、不顾及公检法机关自身的工作节奏时,唐慧瞪圆了眼睛,用一种不容质疑的口气说:“可我还觉得我做得不够。我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人也不认识,而开那种店,没有点关系怎么开得成?”
她说,事实上,她不只担心公检法机关不作为,她甚至担心这个案子不能受到公正的审判。当然,对于公正,唐慧有着她自己的标准——全部死刑!开店的人死刑,嫖客也应该全抓回来,判死刑!
五
唐慧因此走上了上访之路。
“这个女人啊!”说起唐慧,富家桥镇副镇长顾俊龙无奈地摇着头。对于他们来说,这个执著、聪明、胆大、又有些吃软不吃硬的女人,是个“难搞”的角色。
2007年10月,唐慧第一次为加快一审开庭到北京上访。她原计划在天安门发传单,但在安检时就被查出,由西城区公安分局扣押,开出训诫书,送往马家楼北京上访人员救济中心。自此便在富家桥镇“挂了号”。
由于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虽然乐乐案既没发生在富家桥镇,也不牵扯镇政府,但最终要由富家桥镇政府对唐慧的上访负责。
永州当地信访考核制度要求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又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重大节日及重大会议期间——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如接到北京信访方面的通知,相关单位要在24小时内赶到北京,否则扣5分。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关系到是否被“一票否决”。
顾俊龙于2008年10月调到富家桥镇任职。得知唐慧这个“难搞”的角色后,他请唐慧吃了一次饭,打算拉近一下彼此的距离。出乎他的意料,饭席中,唐慧没有喋喋不休地谈论女儿的案子,只是唠唠家常,还不时帮忙倒水、添饭。顾俊龙想,这个女人看起来挺懂事的。
可是,一旦玩起上访与接访的猫捉老鼠游戏来,唐慧就变了。
一年两会前夕,镇政府派了七八个人守在唐慧家楼下,以防止她去北京上访,唐慧直接从后院翻墙跑了;火车票实名制以后,唐慧常怕自己的身份证买不了票,常借用亲人的身份证买火车票,或绕路广西再进北京;有一次,镇政府干部在长沙把准备去北京上访的唐慧截住,关在一个小旅馆里,唐慧竟然用床单绑在阳台上逃了出去。
为了稳住唐慧,镇政府也想了些“怀柔”政策。先是主动提出为唐慧全家六口人(唐慧一家三口,唐慧公婆和母亲)申请了农村低保,为了提高低保标准,后来又把他们全家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她就在这时改了名字,从唐满云,变成了唐慧——为了保护女儿,不让人知道真实身份,她一家三口集体改了名字。
2008年后,唐慧一家开始享受城镇低保,最初每月拿458元生活保障金,2009年提至848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1328元。逢年过节,镇干部就带着米、面、油去看望唐慧。顾俊龙说,他们希望能和唐慧做朋友,取得信任,然后相互理解。
不过,对付唐慧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苦肉计”。干部们发现唐慧虽然言语强悍,其实心肠很软,一旦干部们摆出可怜的样子,请唐慧理解他们也有家要养,唐慧就会放弃本来的上访计划。“你去了北京,我们就会乌纱帽不保,我们也是农民的孩子,走到今天不容易。”“特殊防护期”之前,干部们常这么请求唐慧。
对于镇政府干部,唐慧抱着一种奇怪的感情。这些人常年和他在一起,彼此明白对方的诉求,甚至相互理解,却没有办法互相妥协。有时,唐慧逃脱看守后,还会主动打电话通知对方,让他们别找了,回家吧。有时这样做也会失策。那次用床单出逃成功后,唐慧给接访小组中的派出所副所长打电话,没想到,对方很关切地问:“从那么高的阳台跳下来,脚有没有受伤?”唐慧忽然觉得,这个人是在关心她,而不只关心自己的乌纱帽,便乖乖跟接访干部们回了家。
镇政府也会给唐慧送钱。唐慧有时会收下,有时则会拒绝。对于这种方式,双方各有表述。镇政府说,这是因为唐慧有时会委婉地表示她需要用钱。而唐慧则说,她从没来没表示过,镇政府主动送来,“收了,他们就才能心安”。
根据富家桥镇政府财务所整理的《富家桥镇2007年-2012年上访对象唐满云(唐慧)接访费、困难补助及工作经费明细表》,从2007年到2012年的五年间,唐慧一共接受了19万余元(包含6万医疗纠纷款及张杰29000余元的工程款)救助款。
这段期间,乐乐案终于2008年4月一审开庭,一个半月后宣判:六名犯罪嫌疑人中,两名死刑,两名无期,两名有期徒刑15年,附带民事赔偿9万元。
令人关注的是,被告、受害人与检方均对判决不满。被告六人均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检方认为,对个别被告人“审判程序违法”“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而唐慧认为,对所有人都判得太轻了——应该全部死刑。
三方均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2008年8月,湖南省高院做出裁定,由于一审中法院没有为其中一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限制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9年4月,永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宣判,维持原来的一审判决。
唐慧不同意。她的目标很明确——全部重判!并且要在判决书上写明有“强迫卖淫”的行为。为此,她曾在一名审判长的办公室里住了18天,吃、住,还在里面洗头。离开前,居然还让法院同意出示了一份证明:唐慧抗议不是无理取闹,确因法院判决有过失。
在永州要求没有获得满足,唐慧便去北京上访、撒传单。至2010年年初,她已被行政拘留过两次,第一次8天,第二次5天。“不过我没有在拘留书上签过字。”唐慧说,“我不认为我有违法行为。”
无论是永州市,还是富家桥镇,在与唐慧周旋了近四年后,渐渐拿她没了办法。“这个偏执的女人要求全部判死刑真是无理取闹。”他们私下议论,但没人敢当着唐慧讲出来。
最让永州警方头疼的,是一份秦星在看守所的立功证明。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秦星曾经2007年6月在看守所内成功阻止同监犯周兰兰自杀,秦星的辩护律师在一审法庭出示了看守所提供的立功证明,希望能给予秦星减轻刑判。
然而唐慧很快就在一次进京上访中认识了周兰兰。她们住在同一个旅馆同一个房间,听说和自己是老乡,唐慧想起了这个名字。“你叫周兰兰?你认识秦星吗?你在看守所里自杀过吗?”她问。“我认识秦星啊。我没自杀过。”周兰兰回答。
这么说,秦星的立功证明是伪造的?唐慧跑到永州市中级法院,要求对秦星的立功证明进行调查,并且一定要将调查结果写在判决书上。
永州警方说,那一次,唐慧在中级法院的立案大厅连住15天,并且要求审判长必须按照调查结果内容修改判决书。在《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一份审判长张新民调查周兰兰自杀的《问话笔录》中,周兰兰表示,2007年6月12日下午自己没有在监房,自己也没有自杀过。
因此,在随后开庭宣判的二审判决书中,出现了这样的段落:“对于秦星的立功表现,当事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否认自杀行为,法院认为秦星为了逃避法律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在三次庭审时)有悖于法律,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故被告人秦星、陈刚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均不能成立。”不过,知情人透露,这名审判长事后被调离审判长职位,而且,公安机关内部也坚持,周兰兰自杀事件确实存在。“但是,实在搞不过唐慧。”
六
不过,这一切,都发生在媒体关注之前。
唐慧期待能得到媒体的帮助。她去过长沙广电中心,曾亲自跑到石家庄一家报社的办公室,还寄过信给中央电视台。
2010年6月,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枪击案,一人持微型冲锋枪,冲进庭审现场扫射,现场死亡4人,凶手当场自杀身亡。诸多媒体闻讯赶到永州。这是上访户与媒体接触的好机会。但唐慧刚刚做完宫外孕手术出院,无法像其他人一样追着记者跑。为了吸引注意,她让一个亲戚在网上发布了一条消息:“朱军(枪击案嫌疑人)是我女儿的干爹,想了解情况的请联系我。”
这是唐慧的聪明之处。换言之,这是她的狡黠。
尽管只上到小学三年级,但熟识她的人对她的第一评价都是:聪明。她深知自己的学识不够与他人进行深入的交流,因此,与律师或记者交流时,她更多是倾听,然后很快判断出她应该承担什么角色;听到有利于她的评价,她很快就能记住,并在下一次接受采访时模仿;而听到不利于她的评价时,她也能诚恳地承认事实,不过,她能找到解释的理由。比如,有人向唐慧核实,她是否曾在一审法庭上袭击了被告人秦星的律师。唐慧想了一下,承认了,然后解释说,那是因为她听到辩护律师说“乐乐是自愿卖淫”,情绪失控,顺手抄起桌上的东西就丢了过去。
因此,很多人都表示过——比如凤凰周刊记者、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并不喜欢唐慧,因为她有时会为了迎合媒体的观点而撒谎,但接触后又发现,唐慧可以自圆其说,让人理解她有苦衷。于是,就这样接受了她。
撒谎曝料没能吸引太多媒体的关注,不过唐慧仍有所收获。她拿到了几张记者的名片,她把这几张名片摆在桌子上,冥思苦想应该怎样引起媒体的关注。之前每次去见检察长、法官,她也要这样想很多天,设想可能遇到的情形,把应该说什么、怎样说,先在心里预演无数遍。可唐慧知道,她没办法一一拜见这些记者,静坐绝食的办法也不适合,打电话好像更不恰当,“这些记者们跑来跑去,哪里会有时间听我说那么多?”她知道,应该要简单明了地说出自己遭遇、诉求和苦衷。最后,她的决定是发短信。记者总会有时间看短信,这样也不会太打扰他们的工作,而且短信能够长时间留在手机上。
唐慧开始整天坐在家里编辑短信,用一台哥哥淘汰下来的诺基亚手机,一个字一个字地编辑,很多字不知道该怎么写,就请亲戚用短信发过来,她再复制。就这样,每隔一段时间,她就给获得名片的记者们发一轮短信,每一轮也力求有所不同。
这一年,恰逢微博元年,新媒体正跃跃欲试,要打造一个属于自己的舞台。提供能够吸引眼球的稀缺元素的新闻事件,无疑是最有力的武器。乐乐事件几乎集中了所有要素:幼女、被迫卖淫、母亲上访多年、公权力不作为……它因此进入了微博编辑的视野。
2010年年底,唐慧接到了一家网站的微博编辑李莉(化名)的电话。这是唐慧第一次接到媒体主动打来的电话,一时间语无伦次。李莉回忆说,只记得唐慧“像祥林嫂一样”不断重复着几年来的遭遇。但李莉已基本搞清楚了事情的过程,也对唐慧产生了充分的信任。“她有这种魅力。”李莉说,“她能让别人相信她。我想,这可能是因为她所有的陈述中,都有对女儿的爱。”得到上级编辑的首肯后,李莉开始介入并支援乐乐事件。
通过一家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李莉帮唐慧从北京邀请了两名律师,2010年6月,乐乐案第三次开庭时,她还邀请了几家地方报纸、电视台进行了一系列报道,同时帮助唐慧开通微博,内容由唐慧短信或者口述,再由李莉发布。为保持新闻热度,第二年开春,李莉还联系了一家救助基金,在北京佑安医院对乐乐的病进行了一次义务的专家会诊,同时再次邀请媒体报道。
李莉承认,这两轮报道并没有引起舆论的太多关注。她也曾希望借助一些微博大V的力量帮助推广,不过大V们并没有表示太多的兴趣。
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对乐乐案做了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从乐乐离家算起,时间已过了近五年,唐慧哭也哭了,闹也闹了,访也上了,依然没有达成她认为的“公正”。亲人们劝她,“你想让法院怎么判就能怎么判,这怎么可能呢?”法院和检察院里也有人对她说:“你认为应该全判死刑,但法院也要依法判决啊。”就连她的律师胡益华也告诉她,“只要维持原判就是胜诉。”
胡益华是李莉帮唐慧找到的援助律师之一。他曾是央视大火被告人、全国首例器官买卖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与别人不同,胡益华对唐慧的印象很好。他说,唐慧第一次来见他时,特意拎了一袋苹果和一条烟。“什么东西并不重要,这种举动让人感到她是个讲情义的人。”此前,胡益华也做过很多法律援助,但很多当事人对他的态度让他有种“这是你应该做的”感觉。唐慧是第一个第一次见面就如此热诚地表达谢意的人。
唐慧虽然固执,但也渐渐放弃了原来的想法。她打算像前两次接受命运一样,再次表现出顺从。她要开一家小花店,重返踏实而正常的生活。她甚至还宴请了她的房东和负责维稳的富家桥镇副镇长顾俊龙,向他们宣布新生活即将开始。至于女儿,她把她送到了长沙去读书,远离永州这个是非之地。
七
然而,似乎命运没打算就这样放开她。
2012年8月2日,几名民警来到唐慧简朴而整洁的住处,她为女儿买的法律书已经收到抽屉里,多年的上访材料也整理封存在一个麻袋里,码放在房间的一角,而唐慧正在花店里干活。
警察把她带到了一个宾馆,开始了对她审问,“你是否在雅礼中学上访过?”“是否在省委大院拦过党代表的车?”唐慧警觉地没有回答所有的问题,“我要见我的律师”,她说。她还没见到律师,第二天,就见到了警方对她出示的一纸通知:永州市劳教委做出《劳教决定书》,判处唐慧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律师甘元春收到唐慧丈夫张杰的求救短信后,第一时间发出微博:“紧急呼吁,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受害人母亲上午来电,她持湖南省高院认定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判决到公安厅投诉,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派十余持枪特警扣留,目前失联。【评】拘禁家属,就可以掩盖作伪证的罪恶吗?”
律师和媒体的呼吁,唤起了公众的记忆,2010年对此案的零星报道被重新找到并转发,乐乐的遭遇、上访妈妈的故事,而且还有了一个更吸引人的“引子”——仅仅为了给被迫卖淫的女儿讨公道,多年上访的母亲被判劳动教养。就连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也发布评论:“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唐慧曾经渴望的全社会关注,此时终于到来了。这个悲情的故事,使法学界讨论十年的劳教制度存废问题,占据了各大报刊的封面报道或头版。“经过十年来的公开讨论,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教制度‘违宪、违法是社会共识,”率先做出报道的一家媒体这样评论:“改革已到临界点。或改或废,均可讨论,但不能接受的是,维持原状,原地踏步。”
一家媒体的记者在一年前曾就劳教问题采访有关部门。得到了答复是:劳教问题是禁区,不能讨论,你们不知道?眼下,他看着各大媒体争先恐后地在显著位置标出“劳教”二字,各种荒诞的劳教遭遇和理由相继浮出水面,心里始终想不明白,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一年前的禁区突然成了开放区。
8月4日下午,永州市公安局连续发布了12条长微博,称唐慧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6个月。不过这些信息随后均被删除。事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分析报告指出,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举动引发了“舆论强烈反弹”。互联网和微博上充斥了“放人”的呼吁,就连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也没有维护本省的决定,在微博上公开呼吁释放唐慧,拥有510余万“粉丝”的“童话大王”郑渊洁,更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天在微博上喊一次“放人”。
事实上,永州市方面对此也感到委屈。在长达六年的上访历程中,有关部门曾三次建议对唐慧进行劳动教养,永州市劳教委都没有批准,反倒是这次遵循上级精神做的决定,把他们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批判的众矢之的。
唐慧被关在株洲市白马垅劳教所的监所里,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了一个“舆论英雄”。她反复想的都是:“我完完全全被政府给骗了。”
但唐慧已成为对抗劳教制度的一个符号。8月6日,胡益华与甘元春以唐慧代理人身份向湖南省劳教委发出了《行政复议书》。随后,李莉也从北京赶来,与律师们汇合后,共同赶往劳教所。虽然没有确切的消息,但李莉说,她冥冥中有预感:唐慧很快可以放出来。此时,同时兼顾几个案子的律师胡益华,已经连续两天两夜没有睡觉。凌晨五点,距离白马垅劳教所还有最后30公里,胡益华实在太困了,就把车停在路边,稍做休息。刚刚闭上眼睛半个小时,李莉就接到电话:唐慧被释放。
他们赶到劳教所时,看到唐慧正在与前来接她的镇政府人员撕扭,显然是不愿意和他们一起走。事后,唐慧回忆起李莉的出现时,仍然含着泪水说,“看见莉莉从台阶上走下来的时候,我觉得这是上天派下来的天使。”那一刻,唐慧几乎扑在了李莉身上。
9天,是从唐慧被通知实行劳动教养到被释放的时间。她大概创造了在全国舆论下被拯救的被劳教者的最短纪录。尽管当局的理由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但人们很快就将此作为推动停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契机。2013年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将“适时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半年后,各地劳教所相继宣布挂牌“强制隔离戒毒所”,以这种方式低调地表明,劳教正在渐渐成为不被使用的惩戒方式。
有人认为,唐慧最终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是被舆论绑架的选择,是被律师们当作起诉的工具。一次采访中,一位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唐慧平淡地回答说,这是她自己的决定。她需要永州市劳教委在法庭上拿出证据,证明她必须被劳教的正当理由。另一方面,她需要继续得到舆论的关注,以便乐乐案子的判决可以尽快在全国最高院通过复核。
此时人们才发现,长达六年的经历已经改变了这个40岁的农村妇女。她从原来那个要强、好胜、既渴望拥抱梦想、又对未来毫无安全感的农村妇女,变成了一个懂得审时度势、察颜观色、能说出一长串被记者作为直接引语的公众人物。
就在起诉劳教委的判决即将宣布前,一位自称长期跟踪她的记者曝光说,唐慧在长年的上访和申冤中,也获得了不少实际收入,某企业大佬曾一次性地捐给她60万元,唐慧一边悄悄办好出国护照,一边对媒体哭穷。
唐慧没有做太多回应。她说,“我可能会为了让女儿的案件吸引媒体关注撒撒谎,但这些涉及人品的事情,我不会说谎。我的确收到过捐助,不过捐助人不希望我公开他的信息。我将严格按照捐助的内容,留给女儿看病读书使用。必要时,我可以出示存折证明,但我想,现在还没有这个必要。”
从为女儿申张正义而始,以间接推动劳教制度改革而终,唐慧自己也没有想过,她会走向这样的结局。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曾经与唐慧打过交道的公职人员,心里也全部有说不出的感觉。“这样大家会觉得,她以前的那些要求就全是合理的吗?”一位工作人员问。
然而另一位为唐慧代理过的律师说:有时候,历史的变化就是这样发生的。它总是由被人们忽视的、微小的环节开始,最终形成一个不可遏制和逆转的社会潮流。“所以永远不要嘲笑和忽视小人物。”
2013年7月15日,唐慧劳教赔偿案最终在湖南省高院终审判。本次宣判在五天前便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媒体预订旁听席位。
但唐慧却有点退缩。为了躲避媒体,开庭前一天,她从长沙的亲戚家搬到了40元一天的小旅馆。没有窗子,开门就上床,她却整夜没睡着。她知道,这也许是她这些年历程的终点,在经历如此多的波折之后,她准备接受别人的建议,努力“放下过去,重新开始”,虽然她仍不确定,自己是否能够做到。
但无论如何,7月15日一早,她已经在为开始新生活做着准备。她换上了一身平时不大穿的平底布鞋,一件女儿淘汰下来的黑底白点T恤,牛仔裤,又将平时卷起来的头发放下。她知道会有很多媒体刊登她的照片,她说,这样,当她再以平常面貌出现在街头时,人们将不会那么容易地将她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