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报告”折射反贪动向
2013-05-14申欣旺
申欣旺
“过去5年多时间里,将近20万人涉贪腐被查,其中省部级高官多达32人。”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如是说。
在中国,最高检就反腐工作向全国人大作“专项报告”的情况并不多见。此前一次为1989年10月2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曾听取时任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时间已过去24年。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以下简称“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每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均会涉及到反贪工作。但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最高检的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反贪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最高检反贪总局首任局长罗辑看来,“时隔24年再度安排反贪污贿赂工作专项报告,应该和当前反腐败形势有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一次专门的反腐败专项工作报告,本身也有宣示意义,表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
捉“蝇”打“虎”
最高检在22日的“专项报告”中透露,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9.8万余人,其中省部级高官多达32人。
在罗辑看来,相较于1989年第一次反贪污贿赂专项报告, 24年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无论是从数量还是特点来看都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很多资源如矿山、房地产等审批权都在政府手中,许多商人巴结官员,搞不正当竞争,政府审批权不断扩大,为公务人员寻租提供了土壤。”罗辑说。
这种变化首先体现在查办领域。上述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说,过去几年,围绕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最高检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查办工作。
最新的“专项报告”显示,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围绕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全国检方共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案件56963件。而工程建设领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也多达26575件。
“专项报告”而称,针对近年来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不断出现。各地检察机关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补贴、退耕还林等环节,共立案侦查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8152件。
“过去五年反腐工作的另一个特点是‘老虎‘苍蝇一起打”。上述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称,具体做法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上级检察院带头立案查办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过去五年来,全国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多达13368人,其中厅局级干部超过1000人。
“另一方面,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就业、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年多来,共立案查办案件7.9万余件。”上述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加强打击行贿成为近年来反贪工作的重要特点。数据对比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受贿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9.5%;但同一时间查处行贿犯罪人数比前5年上升60.4%。
对行贿行为的打击还延伸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设。具体做法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以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
亮点还包括近三分之一案件源于群众举报。数据显示,过去五年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这意味着,群众举报逐渐对贪污贿赂形成有力的监督。
国家反贪机构:逐渐完善
反贪污贿赂工作加强的背后,是过去30多年来国家反贪污贿赂机构(以下简称“反贪机构”)建设的不断完善。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将贪污贿赂规定为犯罪。随后,1989年最高检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
正是在这一年10月25日,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
当时的背景很明显:腐败开始蔓延。
罗辑回忆,“我国腐败的蔓延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我国开始尝试市场经济时,存在权钱交易,有可钻的空子。比如,一个汽车的指标可以卖两万多元。同样的钢材,政府批的指标或者计划内的价格,与计划外的价格差别很大,存在价格‘双轨现象。”
刘复之作的报告显示,自当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全国有18030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县处级干部401人,司局级干部14人。令人吃惊的是,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主动忏悔,被查出收取贿赂价值4000余元。
同一时间,中国首个反贪局在广东省检察院成立。1989年5月,肖扬以代表团副团长的身份随同刘复之检察长出国访问,在访问途中,刘复之向肖扬反复强调,光有制度是不行的,还必须有有效的机构,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搞反贪污、受贿。建议肖扬在广东先试验一下,成立一个专门反贪腐的机构。
出访回国后,肖扬即召开党组会议,详谈了这一指示,提出建立“有权威、手段齐全、装备精良、反应灵敏的反贪污贿赂机构”,建立“高质量、高效率的侦查队伍”这一初步构想。
罗辑说,“虽然反贪局的成立是从广东开始的,但从一开始就是最高检直接指导,并到香港考察了廉政公署的经验。当时的考虑就是我们国家的反腐机构应当更加高效专业。”
很快,在当年8月18日,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正式成立。自此,反贪污贿赂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各地陆续建立起反贪局。
而在中央层面,反腐败工作力度也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罗辑至今还记得,“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腐败形式逐渐高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搞一场不是运动的运动,这项工作由时任监察部长尉健行等四人负责,当时最高检检察长是张思卿是成员之一。”
自1991年4月,罗辑从郑州市检察长任上调到最高检,“五一”之后就开始列席这四人小组召开的会议,并随张思卿到贵州、广西等地调研反腐败工作。
随着陈希同、王宝森案的查处,最高检反贪总局的成立也被提上日程。时任最高检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的罗辑受命组建这个机构,并参与或带领考察团到韩国、日本等地考察。
最为重要的仍然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罗辑说,“香港之前的腐败非常严重,在廉政公署成立后很短时间内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这个经验我们非常看重。”
为了体现对反贪工作的重视,张思卿亲自确定反贪总局的牌子比最高检的牌子短五公分。罗辑说,“我当时都没敢考虑这个事,汇报的时候张思卿同志亲自定的。”
不过反贪总局的牌子在高检院大门口并没有挂多久,在反贪总局成立几年之后这块牌子被悄然取下。外界一度多有猜测,罗辑回忆说,原因非常有意思,“当时有旅行社的车总是经过最高检大院门口,导游总是介绍,这是我们国家的反贪总局,最高检也在这里办公,考虑到容易引起误会,最后只好把牌子取消。”
1995年,最高检反贪总局正式成立,并在此后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发挥出优势来。“反贪总局成立前后几年,部以上高级干部立案60多起,平均每年达到15起左右。”而当时,反贪总局的编制不过60人。
反贪工作法治化
与反贪总局本身备受关注相似,外界对其工作方式的关注尤甚。最重要的是,这个以法律名义建立的机构,将怎样以法治的形式开展工作?
由于过去长期从事反贪工作,罗辑更注重从机制建设的角度来评价,“以若干年为一个周期推出反贪工作专项报告,有利于总结规律性的东西,对于反腐机制的建设,以及反腐制度、机构建设方面提供启发和思路。”
法治化也表现在更为细致的角度。比如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这即意味着反贪部门专业能力的提升,也直接反映其执法规范程度的提升。按照上述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最明显的表现是,“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逐年提高,而撤案率和不起诉率逐步下降。”
法治化水平还包括打击犯罪过程中对刑事诉讼法的严格遵守。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侦查讯问程序,扩大了辩护律师权利,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非法证据排除等新内容。
上述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反贪工作新的法律武器,又给反贪工作带来许多影响和挑战。最高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二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三是严格规范强制措施等的适用。”
对于反贪法治化更大的期待则是,有人提出,应当以法律授权为基础,整合现有反腐败机构,成立更高效权威的反腐败机构。这正是当年反贪总局筹建之初的设想之一。罗辑不无遗憾地说,“名称上叫做反贪总局,当时实际上是设想提高规格,因为要查处的案件都是副部级以上,规格太低很多工作就不好开展,但这一设想最终并未实现。”
随着国家权力机关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视,有观点认为,可以以此次反贪工作专项报告为基础,进一步提升现有反贪机构查办能力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