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的断头路
2013-05-14张枫逸
张枫逸
22日上午8时许,三十一岁的郭某驾驶一辆轿车快速穿越广东省惠东县城江南路的断头路后,飞出近七十米坠入西枝江,下午2时许坠江轿车被打捞上岸时,郭某早已身亡。据不完全统计,该路段建成四年来,已经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和溺亡事件,去年4月26日就有一名市民驾车沿着同样的线路,以同样的方式坠江身亡。
“断头路”之所以可怕,不仅在于有形的设施缺损,更在于无形的责任断裂。如果不是跨河大桥建设一拖再拖,三百多米的断头路早已天堑变通途;如果不是防护措施形同虚设,市民就能抑制住前往断头路游玩的冲动;如果不是起点防撞墩没有及时复位,郭某的轿车就能在危险边缘停下……这一连串“如果”,哪怕有一个成为现实,就能避免断头路夺命的悲剧发生。遗憾的是,由于相关部门的责任集体失守,断头路最终成了名副其实的“断头路”。
甚至,事后面对记者采访时,有关方面还在强调客观原因,推卸主观责任。惠东县政府负责人表示,因河对岸的征地等原因,大桥建设时间一直拖延至今,并非故意制造断头路。惠东县公用事业局则强调,设置了禁行牌和防撞墩,但有疏漏,各种障碍不断地被人为挪开。每个部门都言之凿凿,大倒苦水,试问,罹难司机家属的痛楚和无助,能向谁去诉说,究竟谁该为他们亲人的不幸负责?
从长计议,修路时为大桥预留引桥路段,这未尝不可,但有关部门不能只图施工方便,忽视了公共设施安全。尤其当大桥工期一再延后,这段闹市区主干道上的断头路,更成为一个亟待拆除的“定时炸弹”。有关部门虽然安装了防护设施,但由于疏于巡查和维护,防撞墩经常被人为挪开,逐渐失去了保障安全的作用。
只要开车在那里走上一程就不难发现,该路段没有红绿灯,途经车辆车速较快,不熟悉路况的司机在看到断头路的尽头时很难及时刹住车。连记者都能体验到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为何就没有发现和解决?说到底,还是缺失责任心,没有设身处地为公众安全考虑。尽管去年已有市民飞车坠江身亡,但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保障公共设施安全是职能部门的职责底线,不能用轻易的几句解释或薄薄的一副提示牌,就把规避风险的责任转嫁到老百姓头上。
惠东住建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政府已经排除困难,跨河大桥将于年内动工建设,届时断头路段的断头现状将不复存在。不过,欣慰之余我们仍有隐隐不安:有形的断头路可以连通,有关部门负责人头脑中丧失的责任意识如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