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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绛拒绝“被消费”说起

2013-05-14刘巽达

杂文选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文化名人书信杨绛

刘巽达

最近杨绛先生两次发表声明,强烈反对拍卖公司拍卖其家人及自己的书信。她感到不解:“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拿来公开拍卖?”看到对方毫无反应,她用严厉的措辞表达了愤怒:“如果你们一意孤行,我将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我绝不妥协,一定会坚决维权到底!”显然,这触犯了她老人家的底线。在谴责声中,保利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宣布撤拍三件拍品。不过,这只是“初战告捷”,而计划拍卖钱锺书《也是集》手稿的中贸圣佳公司尚未确定是否撤拍。

拍卖名人书信,只是“消费名人”场景中的寻常一幕。信手拈来,类似案例比比皆是:不顾张爱玲生前的要求,高调出版张爱玲不愿曝光的手稿;神化张国荣所谓的“惊天秘密”,一到忌日就大搞缺乏内涵的“纪念活动”;不顾莫言一再发出的“不要到我老家去”的呼吁,拥趸蜂拥奔向莫言老家“朝拜”,拔萝卜、挖砖头、抠墙皮……至于对鲁迅的消费就更是尽人皆知:“咸亨酒店”、“闰土”等热门词汇的四十五个类别商标已被全部抢注;以“百草园”作商标的商品类别有二十二个,“孔乙己”有十七个——它不但是茴香豆等食品的商标,还是文房四宝、长衫、陶瓷,甚至是酸梅汤的品牌;“三味书屋”、“鲁镇”成了香烟类商标;“华老栓”开了土特产商店;“祥林嫂”成立了洗浴中心。难怪鲁迅孙子周令飞说鲁迅“姓钱”了。

表面上看,商家都很崇尚文化,重视文化包装,所以才有“消费名人”现象的出现。可是扒开外表看里子,就发现全然不是那么回事。他们对文化名人没有历史感与敬畏感,只知道盲目提取“文化符号”为其乱用,好像是“稀罕名人”,其实是“稀罕钱袋”。如果真的爱惜名人,就该做大量的发掘研究,还原名人的历史真实面貌,这样的“名人故里”才具价值。可是我们看到的大量情景是:商家瞄准钱袋,当地政府往往也成了商家,他们常常对本土名人的“核心价值”视而不见,却对“拉动GDP”满怀豪情,于是胡乱拆迁,以新改旧,重建山寨,然后设门岗站保安,收费!

名人有“敛财功能”,商家必趋之如鹜。但是“消费名人”,必须有“真实、珍视、珍贵”作为前提,否则不但走样,还会玷污了名人。文化名人不同于一般公众人物,他们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承担着传播文化的作用,有的甚至成为国民的精神领袖。他们除了具有“物质价值”,更有“精神价值”。倘若商家不慎或故意将这笔民族文化资产处理成不伦不类的“地摊货”,这不但是对名人的不敬,也是对民族文化的糟蹋。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消费名人”的危害:在缺乏文化诚意和文化敬意的随意消费下,名人符号蕴含的文化也会被不同程度地绑架和劫持。

真正爱护名人,不能首先作“经济考量”。至于其附带的“文化副产品”,那是自然形成的文化消费,是与名人承载的核心价值一脉相承、心犀相通的。而现今对文化名人的过度消费现象,既和某些政绩思维有关,也与浮躁心态相关,乱炒作和赶时髦甚嚣尘上,熙熙攘攘皆为利往,必然失去了敬畏与理性。虽然我们承认,在一个消费化的时代,作为备受瞩目的文化名人无可避免地要“被消费”,但是必须提醒的是,并不是名人的一切包括隐私都可以开发,在可以开发的部分,也不能只注重经济价值而忽视人文价值,当功利侵蚀文化,我们要有“叫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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