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迥异的各届国际奥委会主席及其妇女体育政策的演变
——从皮埃尔·德·顾拜旦到雅克·罗格
2013-05-06阳煜华王福秋
阳煜华 仇 军 王福秋
风格迥异的各届国际奥委会主席及其妇女体育政策的演变
——从皮埃尔·德·顾拜旦到雅克·罗格
阳煜华 仇 军 王福秋
国际奥委会是以自我遴选制和逆向代表制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在其组织结构中,以主席、副主席、执委等精英人士组成的核心层是国际奥委会妇女体育政策制定和变更的重要推手。通过对国际奥委会历任主席执政期间的政策文本及措施进行分析,梳理出历任主席的性别意识与妇女体育政策嬗变之间的关系。
女性;政策;奥林匹克运动;决策者;性别意识
一、国际奥委会妇女体育政策与政策决策者的性别意识
(一)作为政策决策者的国际奥委会主席
国际奥委会妇女体育政策是性别意识主流化的产物,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简称IOC)不断提升组织的性别敏感和性别自觉,从社会性别的角度考量女性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现实状况,赋予女性在体育运动中正当的角色定位和权利的结果,其目的是促进两性协调发展,避免性别鸿沟的加深。国际奥委会妇女体育政策具体是指在IOC存续期间,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差异性,为了对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妇女参与活动进行规范、指导和控制,而制定实施的行动准则、行动方案和一系列活动过程。其表达形式有:奥林匹克运动根本大法——《奥林匹克宪章》中的相关条款、奥林匹克大会及国际奥委会全会的相关决议、国际奥委会主席的口头或书面讲话,以及IOC为推进妇女参与而制定的各项目标、计划和措施。[1]
以英国亨利划船大赛委员会为蓝本创立的IOC,是一个有着三个同心圆组织结构的自我遴选团体。顾拜旦在《奥林匹克回忆录》中写道,IOC的结构由三个同心圆组成(见图1):最里面的内环是由具有奉献精神的少数骨干组成的核心,处于中间层次的是“由能按照正确方向接受教育的心悦诚服者组成的‘苗圃’”,外环则是“由不同程度用处的各种人等构成的外围,这些人的参与可以满足民族的虚荣,而且给全体带来荣耀”。[2]
图1 国际奥委会成立之初的组织结构
其核心层包括了主席、副主席和执委在内的精英人士。这一特殊的组织结构决定了在IOC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同心圆中的内环”,“这个由少量精英组成的核心是整个奥林匹克运动的策划者、发动者、领导者和推行者,是奥林匹克的脊梁、中流砥柱”。[3]
高度的集权性赋予了主席相当大的权力,而历任主席风格迥异的性别意识、决策和思想,成为国际奥委会妇女体育政策分野和嬗变的标志。自1894年成立以来,IOC共有8位主席执政,按在位顺序分别是:泽麦特里乌斯·维凯拉斯(希腊)、皮埃尔·德·顾拜旦(法国)、亨利·德·巴耶-拉图尔(比利时)、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瑞典)、艾弗里·布伦戴奇(美国)、迈克尔·莫里斯·基拉宁(爱尔兰)、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西班牙)和雅克·罗格(比利时)。由于被推举为第一届主席的泽麦特里乌斯·维凯拉斯任期只有2年(1894—1895年),且在任期间的具体事宜由顾拜旦负责,故不作讨论。
(二)性别意识主流化:国际奥委会妇女体育政策嬗变简述
以主席为核心的精英层经历了欠缺性别意识、具有错误的性别意识到具有性别意识的发展过程。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性别意识并不是中性的,而是具有强烈的性别平等发展的倾向性”[4],所以每个阶段呈现出完全相异的特征。从时间序列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1.破冰阶段(1896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此阶段IOC妇女体育政策主要是围绕女性能否参加奥运会、参加奥运会的何种运动项目而展开。现代奥运会在因袭古奥运会精神原则的框架下得到复兴,其初期不设女子项目,不允许女性参与。但在1900年、1904年、1908年奥运会中出现了女运动员的实质性参与先于政策允许的现象。参加巴黎奥运会网球和高尔夫球比赛的19名女运动员,“并未得到国际奥委会的官方认可和评议”。[5]1910年,第13次IOC全会(卢森堡)上,同意妇女可以参加奥运会游泳、网球和体操此赛。[6]1924年6月,第23次IOC全会正式通过了允许女子参加奥运会的决议,同时决定在第9届奥运会上以“试试看”的做法允许女运动员参加限定的田径比赛。这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对女性参加奥运会作出官方认可,成为IOC妇女体育政策中的第一次“作为”表示。1934年的第33次IOC全会(雅典),无异议全票通过了妇女参加滑冰、击剑、游泳和体操四个项目。田径(11票赞成,9票反对)和滑雪(9票赞成,8票反对)也获准成为女子比赛项目。①IOC.Minutes of the Session of Athen.Bulletin Official du 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1934.这是IOC限制女性参与奥运会的政策条款发生松动的起始。
2.初创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
此阶段IOC妇女体育政策突破了之前纠缠于奥运会妇女准入问题和少数参赛项目的艰难境地,将政策议题提升到修改《奥林匹克宪章》从而促进妇女全面参与奥运会和考虑选任女性委员的层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49年罗马全会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建制以来最全面的一次修订。在《举办奥运会的基本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女子参加奥运会的竞赛项目(以前是在每届奥运会举办前才规定),包括田径、击剑、体操、皮划艇、花样滑冰、滑雪及艺术表演。之后,逐渐增设了马术、排球、射箭、篮球、手球、赛艇等(见表1)。
此间,尚未有女性进入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领导机构,但1973年第10届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瓦尔纳)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国际奥委会支持推选女委员,作为第一步建议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负责人职位中向女性放宽要求。”[7]为下一阶段保障女性参与决策层事务的权益作了铺垫。
3.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
此阶段政策在此前持续积累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其政策基调变化反映在政策文本的变化上,如1981年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对女子项目的准入标准进行修改以促进女性全面参与所有项目,1991年版又增加了“不歧视”原则,2004年版明确了IOC有“鼓励并支持推动妇女参与各个层次、各种机构中的体育运动,以实施男女平等原则”的职能。②IOC.Olympic Charter(In Force As From 1 September 2004),2004.20世纪80年代后,迎来了IOC第一批女委员。在1981年至2005年间,共有159名新委员,其中女性22名,占13.8%。2006年2月10日的IOC都灵全会又增选了7名委员,其中包括3名女委员,使女委员比例达到了12.8%(总数117名,女委员15名)。在组织建构、政策措施、行动方案等方面,IOC通过成立IOC妇女与体育委员会、制定“10%—20%目标”、启动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妇女与体育发展项目,拓展了妇女体育政策的范围。同时,还创办世界妇女与体育大会、设立IOC妇女与体育奖,创造性地运用了符号性政策的手段。
表1 奥运会增设女子项目一览表
二、顾拜旦与巴耶-拉图尔:女性应是奥运会上的喝彩者
在初创阶段的IOC妇女体育政策中,关于奥运会女性准入及后续的女子设项问题上,曾出现过多次反复。这些反复和波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顾拜旦及其继任者巴耶-拉图尔。
顾拜旦生活在古典主义、性别歧视和种族主义同构于社会结构的19世纪欧洲,极其信奉当时上流社会对女性“美德”的评价,“完全赞同那个时代对于(发展)体格和社交能力是男性专属权利的性别偏见”。[8]15他对女性体育参与最广为人知的论述,就是“女人的荣耀来自于她生孩子的质量和数量。在体育方面,她的最大贡献是鼓励她的儿子创造出佳绩,而不是自己去破纪录”。[9]
顾翁执政期间,IOC妇女体育政策中社会性别意识的缺乏,导致了女性利益的边缘化和歪曲化。在其29年的任期中,他一直严格限制女性参与奥林匹克运动。在其对现代体育的看法和复兴古奥运会的计划中,“女性自始就不被看做是平等的参与者,甚至连参与者都不是。”[10]1912年,当得知瑞典组委会决定增设女子游泳和跳水项目时,他坚决地表示:“我感到奥运会应依旧保持只有男子参加的规则。我们必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奥运会应是以国际主义为基础、以忠诚为手段的、以艺术为环境的、以女性的喝彩为奖赏的庄严的、周期性的男性体育精神的展示。”在1914年巴黎全会之前,他表示:“允许女性参加奥运会的问题悬而未决。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仅仅因为这是一个古老习俗(古奥运会不允许女性参加)而即受否定,也不能完全因为女运动员已参加了1908年和1912年的游泳和网球项目就受到肯定。……究竟走哪条路?我不是占卜者,但就我本人来说,恐怕我会投反对票。我认为奥运会必须为男性而设。”[11]711-7131920年的第19次全会(安特卫普)上,又一次表明他对女性参加奥运会持反对意见,并宣布应该把女子排除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之外。[12]7由于其竭力抵制,1912年到1924年的奥运会中女子只能参加两三个大项的比赛。1928年,他在致第9届奥运会运动员和全体与会者的信中说:“至于允许妇女参加奥运会的问题,我仍然坚决反对。越来越多的女运动员被允许参加比赛,这是违反我的意愿的。”①Pierre de Coubertin.Bulletin Officiel du 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1928.
顾拜旦成功地限制了女性参与奥运会,并且将其坚持奥林匹克运动“非女子化”的态度深植于IOC内部。直到1935年(其已卸任10年),他在柏林电台发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初创宗旨》演讲时,仍坚持:“我曾说过我心目中的英雄是成年男子。……如果认为有必要,妇女也可以参加比赛。我本人不赞成妇女参加公开的竞赛。这并不是说她们不能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只是她们决不能成为公共场合注意的中心。她们在奥运会上同在过去的比赛中一样,应为胜利者佩戴桂冠。”[13]153-154其继任者巴耶-拉图尔伯爵对待女性参与奥运会的看法与顾拜旦基本相似,认为女性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中只扮演非常次要的角色。他曾向1930年的柏林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建议“仅允许妇女参与‘富有美感的’项目——体操、游泳、滑冰和网球”。[14]47-48又在IOC第29次全会上,提出撤销所有女子田径项目。
三、埃德斯特隆与布伦戴奇:女子项目可以在可控范围内存在
虽然国内文献中很少提及埃德斯特隆和布伦戴奇对于妇女体育的看法,但是通过阅读大量英文材料发现,二者虽然个性相异、执政手法不同,但是在其任期中奥运会女性参与人数和项目都有所增长。
第四任主席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于1942—1952年在位。北欧人性格中的严谨和生活中的热情、灵敏和铁腕,对他的事业帮助很大。他曾为IOC和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IAAF)接纳妇女体育而多方游说,客观上为扩大妇女体育的国际影响作出了重要贡献。1926年5月,时任IAAF主席的埃德斯特隆,在IOC第25次全会(里斯本)上的提议得到了执委会首肯,“允许女性参加有限的几项奥运会田径比赛”。①IOC.Minutes of the Session of the IOC at Lisbon.Bulletin Officiel du 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1926.并于当年8月,在荷兰举行的IAAF代表大会决定,组建特殊委员会具体操作妇女参加奥运会田径比赛的事宜。
1935年,国际女子体育联合会主席艾利斯·米利亚特夫人致信IOC,提议将所有妇女排除在奥运会之外,理由是她们已经拥有四年一届的、由国际女子体育联合会组织且包括所有女子体育运动项目的运动会。IOC在第34届奥斯陆全会上回复此信:“在与相关的单项体育联合会达成一致之前,对米利亚特夫人的提议暂不进行商讨。”②IOC.Minutes of the Session of Oslo.Bulletin Officiel du 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1935.同年,时任IAAF主席和IOC执委的埃德斯特隆,以局部让步(增设女子项目)换来了事件平息。他在成功将国际女子田径运动管辖权收至手中之后,致信布伦戴奇:“你一定知道米利亚特夫人的联合会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麻烦,我们对其要求在奥运会上增设女子田径项目一点兴趣也没有。我们希望整件事情能在地球表面消失得无影无踪。”[15]精明、野心勃勃、精于计算的埃德斯特隆,不情愿地将女性送进了奥运会。但是,其掌权期间仅仅在1948年和1952年的奥运会上分别增设了马术和皮划艇两个大项,表明他仍未跳脱传统观念的局限。
埃德斯特隆的继任者布伦戴奇在关于女性精英运动员参加竞技运动的问题上持多变态度。实际上,他对女子参加田径运动并不持抵制态度。但当他看见奥运会上的妇女力量发展过快,以至于超越了他的控制,便改变了心意。1949年,他见到一位“肌肉发达”的女铅球运动员后说:“我想,奥运会中的女子可以参加适合于她们的运动,如游泳、网球和击剑等,但绝不该是铅球。”
1952年,布伦戴奇就任IOC主席以后,削减奥运会项目的问题成了摆在他面前的第一道难题。在其草拟的八条减项对策中,第7项就是“取消所有女子项目”。[16]173但这项建议并没有付诸实践,1953年的IOC第48届全会(墨西哥)上,全票通过了“妇女不应该排除在奥运会之外”的修正案,但是他在条款中增加了:“女运动员只能被适合于她们的项目接纳。”③IOC.Extract Of The 48th Session.Bulletin Du 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1953.这充分说明了布伦戴奇时代的IOC认定自己有能力评断什么项目是“适合”于女性身体的。他对于参加“不适合”项目的女子田径运动员评价道:“作为游泳和跳水选手,女孩们是漂亮和敏捷的,但是她们一上田径场就变得没有效率和令人不悦了。”[17]在布翁执政时代,只有体操、花样滑冰之类富有艺术性的项目才被认为是与女性气质相协调的。在这些项目中,传达出了传统观念中漂亮、优雅、富含艺术气息的女性气质。上世纪50年代,优雅、泰然自若的女子花样滑冰选手芭芭拉·安·斯科特,就是布翁最为称道的女运动员的完美典范。
布伦戴奇执政时期的妇女体育政策,以控制女子项目为主要目的,并非支持女性全面参与。1968年,与其共同竞选主席职位的名誉委员吉恩·德·博蒙特在墨西哥全会上建议IOC选任一名女委员。他却以此建议没按规定在全会开始前60天递交IOC为由,拒绝在全会期间讨论博蒙特的任何一项建议。这样,建议被搁置下来,再也没有讨论。在任期尾声,他终于看清了奥林匹克运动未来发展中女性全面参与的大势所趋。他在1972年IOC第73届全会(慕尼黑)的开幕致词中说道:“门已经大大地敞开,藩篱也消失殆尽,占全人类一半的女孩和妇女们找到了自我表现的新场所,她们参与了大多数的体育运动。甚至是曾经被拘禁在住处的穆斯林妇女和不久前仍受缠足之苦的中国妇女,今天也加入进来了。”[17]
随着社会的文明化进程,体育运动中男性至上的性别观念逐渐消弭,IOC妇女体育政策也转入了妇女全面参与的阶段。奥运赛场上女性平等参赛的政策逐步完善,在奥林匹克管理、决策领域的妇女利益亦得到更多体现。IOC主席性别观念的逆转性变化,影响着妇女体育政策的演化,并导向妇女逐步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奥林匹克运动。
四、基拉宁与萨马兰奇:支持女性全面参与奥林匹克运动
20世纪70年代,进入了基拉宁执政时期。他一改前任对妇女体育参与或彻底排斥、或游移不定的态度,成为全力支持妇女参加奥运会和增选女委员的首倡者。他认为:“男女平等参赛是最理想的,但是提出妇女参赛的建议首先要取决于该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进步。”[18]78他尽可能地支持女子项目进入奥运会,女子曲棍球就是在其任期内被列入比赛项目的。对于吸纳妇女进入奥林匹克运动三大支柱的问题上,他也坚持相当灵活的立场。他认为在选择IOC委员时,应当选举出最优秀人士,而不管性别如何,没有任何理由不让妇女在IOC中取得席位。“尽管在女子奥林匹克运动员和妇女医学专家中不乏佼佼者,但还没有一位妇女当选过国家奥委会主席,而各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只有个别组织例外。”[19]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选举女委员的夙愿未在其任期结束前实现。在1981年第11届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他作为名誉主席在《从瓦尔纳到巴登巴登》的发言中谈到:“尽管我们的行政主管是女性,并且还有一名女性在专门委员会中任职。但是在我的主席任期中,还是没能实现选举一名女委员的誓言。由于莫斯科全会没有选举议程,所以我的希望和努力化为泡影。但是我希望这是一颗播下的种子,并于昨天知悉在下一届全会就将喜获成熟。”[19]
其继任者萨马兰奇具有更强烈的性别平等意识和性别敏感性,从性别平等和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注意到妇女在奥林匹克运动决策层中的不利地位,自觉地调节两性的巨大差距,使妇女体育政策逐渐从对女性不利的地位回复到平衡状态,从而使妇女在平等分享奥林匹克运动的各种资源,更广泛、深入地融入奥林匹克运动方面得到了保障。
1990年底,萨翁在蒙特卡洛举行的国际体育协会的工作会议中指出:“如果说IOC做了一件令我为之骄傲的事情,那就是我们在IOC里增添了女委员,然而这还不够,妇女的重要地位不能只表现在体育方面,而且应当表现在各个领域,我们将更加坚定地沿着这条路走下去。”[18]继而,又在其直接倡议下,组建了IOC妇女与体育工作组(现已更名为妇女与体育委员会),并在IOC秘书处下设置了促进妇女进步处。
IOC通过强化男性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决策结构中增加女决策人的比重,使得社会性别意识在妇女体育政策的决策过程中逐渐主流化。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萨翁使性别意识逐渐渗透到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不同女性群体和不同领域之中,多次在重要场合提出:“IOC必须努力支持妇女体育的发展和他的组织,我们的任务是使妇女在世界和各国的体育组织中享有更多的担任领导职务的机会。”在他1981年执掌大权到2001年光荣卸任的20年中,IOC一共遴选17位女委员,并且有3名进入了奥林匹克运动权力体系的最高层——IOC执行委员会。她们是弗洛尔·伊萨娃-丰塞卡(1990年)、安尼塔·德弗兰茨(1993年)、格尼拉·林德伯格(2001年)。
五、罗格:2012年伦敦奥运会是女性的奥运会
作为公共政策的IOC妇女体育政策,其价值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性别正义是其应有之义。2013年9月即将卸任的雅克·罗格伯爵,因为坚守性别正义、力排众议支持女子拳击项目而声名远播。在其任期中,女性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参与程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2009年,罗格公开支持女子拳击进入奥运会比赛项目,女子拳击终在2012年首登奥运舞台,他参加了颁奖典礼,因为“将女子拳击引入奥运大家庭是个非常正确的决定,能够激发更多女性参与到这项运动中来”。[20]
罗格曾是整形外科医生,其医学背景是其平等意识的来源,其医学知识和职业素养使其能客观地看待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和女性的身体能力。“很多女子拳击运动员都具备很高的水平,奥运会绝对是她们展示自己的绝佳舞台。此前,很多人反对女子拳击项目进入奥运会,但是我不这么认为。在我看来男运动员和女运动员没有什么区别,这是男女平等观念的体现。既然男运动员可以在奥运舞台上进行拳击比赛,女运动员为什么不可以呢?所以我提出了观点和建议,很高兴的是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和支持。能在奥运会上看到女子拳击项目得以顺利举行,我感到很兴奋。”[21]
伦敦奥运会实现了女性在奥林匹克大家庭的团聚。他指出:“在奥运会历史上首次实现了所有代表团都有女性运动员参赛,这是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一步,让我们铭记2012。”[22]他对最后一个跑完全程的19岁沙特女子800米选手莎拉-阿塔尔评价道:“全场观众都为她完成比赛表达了敬意,送上了他们的真挚祝福。那一刻我在电视机前也差一点流下了眼泪,这一幕证明了过去多年间我的工作得到了回报。”“IOC为确保奥运会取得更大程度的性别平等而不懈努力,今天的新闻应被视为一个令人鼓舞的进步。”[23]他一直致力于为女运动员争取平等权利,从女子拳击成功进入奥运会比赛项目到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和文莱代表团(之前从未派女运动员参赛)均派出女运动员参加比赛,IOC的努力收到了回报。这是回荡在世界各地的争取男女平等的声音得到的回应,也是希望更多女性参与竞技体育的呼号。
六、结语
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决策者本身成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奥林匹克运动110年的存续史上,每一阶段的妇女体育政策都反映了上层决策者、精英们的兴趣和偏好。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策的变革和创新只是精英们对其价值观重新定义的结果。尤其在国际奥委会这种自我遴选的组织里,精英集团及其遴选出的继任者往往对于主席等核心层所确立的基础准则、态度有着一致的认识。在奥林匹克运动涉及性别问题的一系列政策中,IOC主席的性别意识是影响女性在体育运动各个层面参与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是妇女体育政策的指挥棒,谱就了女性与奥林匹克运动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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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春
The Interplay Between IOC President and IOC Women Sports Policy: from Pierre de Coubertin to Jacques Rogge
YANG Yuhua,QIU Jun,WANG Fuqin
IOC is a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based on self-election system and reverse-representative system. In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IOC,the core including president,vice presidents and executive members,is the fundamental advocator to formulate,modify the IOC women sports policy.Analyzing the policy text and measures in every president’s reign,the research is to reveal the interplay between IOC presidents’gender consciousness and IOC women sports policy.
women;policy;Olympic movement;policy maker;gender consciousness
10.3969/j.issn.1007-3698.2013.05.017
:2013-08-14
G82189
:A
:1007-3698(2013)05-0099-07
阳煜华,女,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体育部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女性体育、奥林匹克运动;100029仇 军,男,清华大学体育部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100084王福秋,男,北京师范大学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运动训练学。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