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2013-04-29王琨
王琨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临朐县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在组织引导、宣传培训、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发展步伐逐步加快。截止到2012年9月,全县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973家,其中,2009年以前注册242家,2010年注册289家,2011年注册301家,2012年1—9月份注册1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及全县各镇(街道、产业园),拥有固定资产147701万元,成员37360户,辐射非成员农户76200户。
(二)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向农户提供农业技术宣传、咨询、推广及农产品购销服务,部分合作社不断拓展自身服务领域,向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逐步形成了从生产资料供应、技术管理、仓储、销售的全程化经营格局。如临朐县汇龙山核桃专业合作社从山东省农科院干果研究所引进早实薄壳核桃新品种,现已发展到82500余株,带动周边68个村,3200余户,平均每户每年增收2500元。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17家。
(三)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一是经济能人创办型。由农村有发展眼光的经济能人发起,联合从事或影响相同产业的农户组建合作社,该类型合作社约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81%。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企业为依托,靠企业的发展来带动合作社的发展,该类型合作社约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三是科技人员领办型。由县级涉农部门的科技人员领办,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该类型合作社约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该合作社的特点是创办人利用掌握的生产技术,为社员提供有效服务,在生产经营上对社员户实行“十统一”的办法,初步建立了二次分红机制。四是基层组织创办型。由基层政府或产业特色鲜明村的村干部出面组织,依托产业特色优势,带领本镇或本村的生产大户共同组建合作社,该类型合作社约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6%。五是协会改建型。对具备条件的协会,积极引导进行改造或改建,向利益联结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全县55家农民专业经济协会,已有16家改造或改建为合作社。六是社社联合型。由同行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2家。七是供销合作型。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营销网络,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组建。目前全县依托供销社系统共创办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合作社成效逐步显现。一是促进了主导产业发展。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产品发展起来。这些合作社覆盖了种植、养殖、水产、林果等各个农业部门,涉及板栗、山楂、淡水鱼、大樱桃、奶牛、西瓜、苹果、核桃等该县大部分优势特色农产品,其产业分布非常明显,促进了“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二是加快了科技成果转换。合作社普遍重视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改进工作,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临朐县信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落实秸秆生物反应堆和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项目,发展基地3600亩,种植的西瓜上市早,口感好,品质优,产量和价格比以往均有较大辐度提高。三是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加速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势单力薄、分散经营的农民,依托合作社进入了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新阶段,使农产品商品率和效益明显增加,农民增产增收,初步形成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富一方农民的发展格局。潍坊志和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后,辐射带动周边奶农1200多户,养殖奶牛5860头,争取到了大型乳品企业的优惠政策,联合社现在每天产奶20多吨,奶价比联合社成立以前提高20%以上。
二、制约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
(一)对合作社认识不足。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镇(街道)没有把合作社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对合作社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发展尚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合作社发展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和集体不宜插手干预,存在“缺位”、“错位”的问题。部分农民群众对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合作社有什么好处等基本问题还不了解,有些农民尽管参加了专业合作社,也仅仅把合作社当作一个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缺乏对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功能和作用的了解,契约意识、规则意识比较薄弱,执行章程规定的自觉性较差。部分领头人起初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不是合作发展,而是为追求更大经济利益或获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合作社“生命力”不强。
(二)合作社发展不够规范。从发展规模来看,全县97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社员人数10人以下的合作社占到了总数的6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409家,占42%,覆盖范围大多是本镇本村,成员也以本地务农者为主,缺乏新鲜力量,服务技术力量不足,普遍存在组织规模小、社员数量少、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从内部运行来看,虽然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章程及有关制度,并按规定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大都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内部运作不够规范。真正能够做到运行机制健全,实行盈余二次返还的紧密型合作社还比较少。从服务功能来看,绝大多数合作社还处在为成员集中采购、供应生产资料,提供一般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上,对农产品深加工环节,由于受资金等因素影响,开展得比较少,部分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业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主要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简单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受发展要素制约明显。一是资金筹措难。当前该县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匮乏。为了不影响农户入社积极性,多数合作社没有让成员直接出资,而是以持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形式入社,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发起人集资和合作社领头人自筹。二是人才使用难。随着合作社的发展、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人才问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土地利用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合作社急需增资建设仓储、加工等项目设施提升发展层次,而所需土地在合作社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照非农业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门槛高、时间长、费用大,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承受。
(四)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支持方面,尽管近几年该县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重视,但县、镇(街道)财政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很少,难以达到扶持引导的目的。银行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起始阶段,合作社的信贷主体地位得不到金融部门的认可,无法列入金融部门的授信范围,合作社无法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贴息政策。税收方面,尽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做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规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如合作社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短短的几个月之内,由于长时间没有业务往来,税务部门就会将其经营资格注销,给合作社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困难;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开具的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导致一些超市和农产品购销公司不予认可合作社开具的发票,增加了合作社经营支出等。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工、仓储等方面应享受农业用电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大部分镇(街道)合作社用电仍然按照商业或者工业用电标准收费。
(五)品牌效应不强。一是商标数量偏少。基于对传统农业的认识和农产品品牌认证创建的特殊性,大部分合作社不同程度缺乏长远意识和品牌眼光,全县973家农民合作社中只有48家合作社的产品注册认证了品牌商标。二是整合营销不足。合作社在品牌商标认证过程中各自为战,同一区域同一农产品注册不同品牌,存在杂乱现象,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缺乏整合,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该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用标上市率低。虽然一些优质农产品已经获得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但真正能够用标上市的寥寥无几,“重创品牌不重用品牌”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许多优质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不强。
三、建议
(一)规范化建设合作社。一是规范运行机制。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加强规范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好章程,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和利益分配原则等事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监事会、理事会和社员大会等“三会”制度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二是抓好示范社建设。建立县、镇(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把建设示范社列入对县直有关单位、镇(街道)考核内容,要求相关单位或镇(街道)年内建设一定数量的县级以上示范社,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按不同行业分别选择2—3个基础条件比较好、经营有思路、发展规范的合作社重点培育,尽快培育出一批社员在5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省级、国家级示范社,逐步形成一批有一定产业规模、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品种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等诸环节力求统一,促进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同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以落实扶持措施促合作社做强做大。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进一步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视财力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着重围绕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对作用发挥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金融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估体系,加快开发针对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的发展投入问题。各镇(街道)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税务、国土、电力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二是积极争取项目扶持。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十二五”期间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沂蒙革命老区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扶贫项目,可以部分有条件合作社为载体,组织农户进行实施。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营销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合作社运作情况,发现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帮助解决合作社运作中的困难,指导合作社规范运作。同时,农经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和业务经营状况等统计报表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发展动态,为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以品牌化经营帮合作社上档升级。一是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要指导合作社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鼓励他们申请注册商标和进行地理标志认证,帮助他们申报驰名商标和国家、省、市著名商标,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品牌产品。二是强化品牌产品营销。积极引导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展销会和网络营销,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优势品牌农产品,提高消费者对该县品牌农产品的认知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高校、社区、农资生产企业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活动,支持合作社在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
(四)以联合会平台助合作社蓬勃发展。一是搭建合作平台。要积极引导相同产业类型的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建立规模更大、合作层次更高的合作社联合社,通过采取统一打造品牌、联合开拓市场等办法,实现品牌与规模的升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做大做强。二是搭建信息平台。组建临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官方网站,联合会成员各自开设子网站或专题栏目,对各自合作社产品信息进行宣传,及时收集发布农产品产销方面的动态性、预测性及供求信息,为联合会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三是搭建农产品营销平台。联合会要通过创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组织会员参加农产品展销、开辟网络销售渠道,帮助联合会成员宣传产品,参与营销,拓宽流通渠道,建立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四是搭建科技服务平台。联合会要加强与有关高校院所的联系,定期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使加入联合会的各会员合作社及其社员掌握现代科技信息。五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会要积极承担合作社产品展示、市场开拓、宣传推介、成员培训、产品认证、项目申报、信息管理等职能,增强联合会的凝聚力。
(五)以强化服务职能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一是狠抓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要求和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县里出台的《关于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税收、用地、用电、财政、信贷、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形成齐抓共帮的支持合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宣传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广大农民的认知度。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增收实例激发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三是重视队伍建设。合作社的发展,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至关重要,在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中,要加强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能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运作与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的骨干人才。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朐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