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发展商业化育种难在哪里
2013-04-29佟屏亚
佟屏亚
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指出“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促进种子企业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这是《规划》的纲,纲举才能目张。坚定地推进和实现这两项关键任务,发展现代种业才有可能步入坦途。
商业化育种退出科研院所逐步进入企业,如同其他社会领域的改革一样,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改革顶层设计”,触及的矛盾越深,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碰到的阻力也就越大。商业化育种退出科研院所是一个难啃的“硬骨头”。
企业发展商业化育种难在哪里?
第一,根深蒂固的“层级制度”。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和院校长期实行的一整套体制,完全是从“苏联老大哥”那里照搬过来的。苏联已经沉没20多年,俄罗斯可能也不搞这一套了,而中国经历30多年的改革,农业科研院所依然沿袭行政体制的组建模式,依附于行政机构,赋予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层级制度”与时俱进,愈演愈烈。农业科研人员和教师的技术职称都要参照“行政级别”,享受同级政府公务员的级别,相应的奖励、福利等方面的待遇,某些有作为有能力的,还有挂冠院士,荣任所长、院长或政府高官的机遇。趋利争名是人的本性,在这种诱惑下,还有多少科研人员愿意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呢?改革开放初期,科研体制内大批科研精英纷纷下海创业,而今,社会精英急切地向体制内回归或靠拢,因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没有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迫使企业快出成果求生存的压力。
第二,重大科研项目向“官学两栖”人员倾斜。农业科研实行项目管理制,基本上由科研院所行政一把手(院长、校长、所长等)掌控,按官位分配科研资源和奖励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官员利用权力维护既得利益,垄断人力、物力和财力为自己的“项目”服务,占科研人员不足10%的“官队”掌控着90%的科研经费。行政权力与学术地位合而为一,让体制内的科技官员身价陡增。现在的“官队”挂衔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学术带头人称号,身兼立项决策人、项目主持人、课题发包人、成果鉴定人,还是评学衔、评职称、评级别、评学术带头人等的委员,有位、有权、有钱还有名。查一查新近国家科技大奖的获奖人,名次列前的多数是行政一把手。这无疑影响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中青年创新能力的发展。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最大的难题就是去行政化管理,通俗地说就是去除“官本位”。
第三,农业科研资源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农业科学属于应用技术科学,它综合运用基础学科知识,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为对象,服务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以农作物育种研究为例,它是由若干技术环节组成的系统产业链条,包括规范种质资源、改良育种材料等,其中培育新品种是最接近市场的下游环节。现阶段农作物育种工作有三个特点:90%以上的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90%以上的科研经费投入到育种研究;90%以上的农作物品种是由科研教学单位选育的。新品种或转让进入市场,或自办种子经销处、开发部、服务点,大部分转让或经营收入进入院所“小金库”成为职工福利、奖金,公共资源通过合法渠道“私有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科研院所管理体制被利益集团所操控,不但脱离社会发展和生产需求,并逐渐演变为与之对立的双重利益集团。这种“双轨科研体制”被认为是限制农业产业快速发展、抑制科技创新的主要障碍。
第四,农业科学研究财政投入多渠道。农业科研和高等院校长期在政府“管理主导型”模式下,存在部门分割、管理多头、职能重复、双重定位等问题。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涉及很多部委以及地方部门,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例如科技部、农业部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管理模式:你建一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设一个国家作物改良中心;你设一个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我建一个作物产业技术体系;你支持一个“超级玉米”培育项目,我申报一个“超级水稻”认定推广。戴顶“帽子”,挂块牌子,各牵一条线,各管一大片。这种叠床架屋、锦上添花的重复设置,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向基层延伸权力和利益的体现,“线官”拽一拽,“首席”团团转。项目与经费挂钩,权力与利益链接,这就出现了“跑部”、报表、总结、开会、游览,各尽其职,各获其利。科研人员整天疲于琢磨官员的心思,花费大量精力、金钱、时间跑项目、争经费,疲于应付各类专题规划、项目论证、评估招标、检查验收等活动,真正用在科研上的时间不到三分之一。
第五,农业科研成果私有化取向。农业科研院所长期实行以项目或课题为研究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科研题目个体化、研究材料私有化、成果交易地下化趋向。一是科研题目个体化。中国有庞大的科研队伍,但鲜有形成规模化研究的科研共同体,基本有多少“农学家”就有多少研究组,可以称为“大科研、小作坊”模式,大多是1人,多者2~3人,或许是夫妻子女店,很多时候基本上都是单兵或散兵作战。课题主持人利用“流动”的在读研究生或临时工完成育种程序。禁锢在画地为牢、自我束缚的环境里,造成院所之间、科研人员之间相互封闭、重复研究,期盼“突破性”小概率发生。二是研究材料私有化。科研人员拥有的研究材料,被视为私有财产和商业机密,彼此间很难做到资源共享或友好交流。科研材料的私有化和局限性,造成资源浪费,重复低效。三是成果交易地下化。以品种选育为例,农业管理体制造就育、繁、推脱节,企业经销种子需要从科研单位购买。今天,一个国审品种售价从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这就促使研究人员将亲本材料或新育组合与企业私下交易,通常都会有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收入。业界人士指出:科研人员希望采取短、平、快方式出成果,把它作为牟取额外创收的措施之一。这已经是不足为奇的事,很多时候科研成果或新培育品种就这样私下流向了企业。
特别指出,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遇到的问题,要从历史沿革和政治高度来审视。有些问题既是根本性的,又是历史沉积而成的,体制改革有积极的动力,也有强劲的阻力,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阵痛或剧痛是必然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已成过去,理性改革与决策问责的时代正在到来。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是一个躲不开又必须迈过的“坎”,改革有困难,停止有危险,但绝不能推论说“改革自己”是不可能的,放弃改革将永远落在世界后面,现代化种业也不可能发展、壮大、做强。